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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2103-2011
蔬菜抽样技术规范
2103
2011
蔬菜
抽样
技术规范
NY/T2103-201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NY/T5344.3一2006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3部分:蔬菜。本标准与NY/T5344.3一200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将标准名称修改为蔬菜抽样技术规范;范围中去掉无公害食品的限制,将抽样范围扩大到新鲜蔬菜,适用范围改为政府指令性监测;增加了抽样原则、抽样准备、抽样人员、抽样程序和抽样后样品运输与缩分等章;一细化了抽样地点、抽样时间和抽样量等内容。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蔬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肃、张延国、赵文、钱洪。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T5344.3-2006。INY/T2103-2011砧板、不锈钢食品加工机或聚乙烯塑料食品加工机、高速组织分散机、不锈钢刀、不锈钢剪、旋盖聚乙烯塑料瓶、具塞玻璃瓶等。保证用具洁净、干燥、无异味,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5抽样地点与方法5.1生产基地当蔬菜种植面积小于10hm2时,每1hm3hm2设为一个抽样批次;当蔬菜种植面积大于10hm,每3hm5hm2设为一个抽样批次。在蔬菜大棚中抽样,每个大棚为一个抽样批次。每个抽样批次内根据实际情况按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式法、蛇形法等方法采取样品,每个抽样批次内抽样点不应少于5点。个体较大的样品(如大白菜、结球甘蓝),每点采样量不应超过2个个体,个体较小的样品(如樱桃、番茄),每点采样量0.5kg0.7kg。若采样总量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可适当增加采样点。每个抽样点面积为1m2左右,随机抽取该范围内同一生产方式、同一成熟度(符合7.1要求)的蔬菜作为检测用样品。注:一个基地如大糊数量多,则袖取部分大棚作为抽样单元。5.2生产企业从样品库中随机抽取同一生产(收获)日期的样品为一个抽样批次。5.3批发市场散装样品:视情况分层分方向结合或只分层或只分方向抽取样品为一个抽样批次。包装产品:堆垛取样时,在堆垛两侧的不同部位上、中、下过四角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为一个抽样批次。5.4农贸市场和超市同一摊位抽取的同一产地、同一种类蔬菜样品为一个批次。注:为避免二次污染,尽可能从原包装中取样。5.5注意事项5.5.1选择抽样地点时,首先应确定一个预定的抽样点,同时还应确定一个备用抽样点。在预定的抽样点抽不到需要的样品时,可以用与预定抽样点大小相当、距离接近的备用抽样点代替。抽样点变更,应在抽样工作单的备注中注明。5.5.2抽样点的分布应在所抽区域的不同方位,相同名称或同一企业的超市原则上只抽一家。6抽样人员抽样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每一抽样点抽样人员不应少于2人,至少其中一人应负责对抽样工作程序的具体实施及相关情况的协调处理。7抽样时间7.1生产基地根据不同蔬菜品种在其种植区域的成熟期来确定,抽样应安排在蔬菜成熟期或蔬菜即将上市前进行。在喷施农药安全间隔期内的样品不要抽取。抽样时间应选在9时11时或者15时17时。下雨天不宜抽样,设施栽培的蔬菜可酌情处理。7.2批发市场宜在批发或交易高峰时期抽样。7.3农贸市场和超市宜在抽取批发市场样品之前进行。7.4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