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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42
014-202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糖桂花调味品
014
2022
食品安全
地方
标准
桂花
调味品
附件 5湖湖北北省省食食品品安安全全地地方方标标准准DBS42/014-2022DBS4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糖桂花调味品2022-07-22 发布2023-01-01 实施湖湖 北北 省省 卫卫 生生 健健 康康 委委 员员 会会发 布DBS42/014-2022I2前言本标准由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本标准由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湖北八月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吉祥久和食品调料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影、付文雯、彭青枝、徐世利、柳迪、张传楷、周红刚。DBS42/014-2022I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糖桂花调味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糖桂花调味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鲜桂花(Osmanthus fragrans)经筛选、盐(糖)渍等工艺处理后与食糖和(或)蜂蜜、糖浆等混合或熬制,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制成的糖桂花调味品。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糖桂花是指鲜桂花(Osmanthus fragrans)经筛选、盐(糖)渍等工艺处理后与食糖和(或)蜂蜜、糖浆等混合或熬制,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制成的调味品。3分类按产品形态的不同分为固态糖桂花、半固态糖桂花。3.1固态糖桂花鲜桂花经筛选、盐(糖)渍等工艺处理后与固态食糖等均匀混合,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制成的固态糖桂花调味品。3.2半固态糖桂花鲜桂花经筛选、盐(糖)渍等工艺处理后与食糖和(或)蜂蜜、糖浆等混合熬制,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制成的的半固态糖桂花调味品。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桂花应瓣厚饱满,颜色亮泽,具有桂花应有的清香气味;无直径大于 1cm 的树叶或较大的树枝和花蒂等杂质;无严重虫害,污染物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4.1.2蜂蜜应符合GB 14963有关规定。4.1.3食糖应符合GB 13104有关规定。4.1.4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5其他加工用原、辅料均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4.2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DBS42/014-2022I4表 1 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4.3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4.4微生物限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及检验方法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0100000GB 4789.2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0GB 4789.10(第二法)霉菌/(CFU/g)150GB 4789.15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5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参照 GB 2760 中复合调味料产品相关规定。4.6净含量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固态糖桂花半固态糖桂花色泽桂花和食糖色泽均匀,无杂色,呈产品应有的颜色;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磁盘中,在室内正常光线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气味与滋味有桂花特有的清香,无异味;组织形态桂花与食糖混合均匀;食糖颗粒分散均匀,无化糖现象;桂花与糖液混合均匀;杂质无较大的桂花枝、叶或明显外来异物。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固态糖桂花半固态糖桂花水分/(%)5.0-GB 5009.3(第二法)每百克产品桂花投料量(以鲜花重量计)/(g)2510附录 A总糖(以葡萄糖计)/(%)9670GB/T 10782铅(以 Pb 计)/(mg/kg)1.0GB 5009.12DBS42/014-2022I5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4.7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和抽样相同生产条件生产的同一个品种(种类)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随机抽样 5 个独立包装。5.2出厂检验产品须经工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桂花投料量、净含量、菌落总数。5.3型式检验5.3.1型式检验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3.2在下列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鉴定时;b)原材料来源、设备或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开始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5.4.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他项目如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应重新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如果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 标志6.1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 GB 28050 的规定。6.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包装、运输和贮存7.1包装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要求。7.2运输DBS42/014-2022I6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挤压、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运或混存。轻装轻卸,严禁抛掷。7.3贮存7.3.1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无异味的仓库内。环境温度应在 30以下。对储存环境、温度有特殊要求者,应遵从产品标签明示贮存要求。产品应存放在防潮隔板上,离地离墙 20 厘米以上。7.3.2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同处贮存。DBS42/014-2022I7附录 A每百克产品桂花投料量的测定方法将整瓶(袋)糖桂花样品混合均匀,称取试样100g(精确至0.1g)至500mL的烧杯中,加入60的蒸馏水,搅拌至样品完全溶解。用两层纱布过滤,用蒸馏水充分洗涤滤渣,至滤液用糖度计测量读数为零。将滤渣转移至已恒重的干燥皿中,于101105的烘箱中干燥至恒重(精确至0.0001g;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2mg为恒重)。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桂花投料量。wmmX-=10X-每百克产品桂花投料量(g);m-干燥皿和滤渣干燥后质量(g);M0-干燥皿的质量(g);w-鲜桂花含水量(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