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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1602-2022
地理标志产品
商洛丹参
1602
2022
地理
标志
产品
商洛
丹参
ICS 11.120.10 CCS B 38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16022022 地理标志产品 商洛丹参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hangLuo Salvia miltiorrhiza radix et rhizoma 2022-10-12 发布 2022-11-12 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1/T 16022022 1 目 次 前言.2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3 5 产地环境.4 6 生产要求.4 7 质量要求.5 8 试验方法.6 9 检验规则.7 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 附录 A(规范性)地理标志产品商洛丹参保护范围.9 附录 B(规范性)丹参栽培技术.10 参考文献.12 DB61/T 16022022 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天士力植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商洛学院、商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商洛市药品检验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少军、张晨、党光清、方霞、赵宏光、张英华、王新军、杨文怡、曹小军、康璐、侯娜、李佳、肖亚儒、许书虎、陈雪琴、高晓玲、郭丽萍、陈疆慧、安乐、李馨、赵元芝。本文件由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914-2993013 地址:商洛市商州区江滨路西段 邮编:726000 DB61/T 16022022 3 地理标志产品 商洛丹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商洛丹参(以下简称丹参)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产地环境、生产要求、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 年第 116 号)批准保护的商洛丹参。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61/T 1102-2017 丹参种子种苗质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商洛丹参 ShangLuo Salvia miltiorrhiza Radix Et Rhizoma 本文件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唇形科鼠尾草属草本植物丹参(Salvia miltiorrhiza bge)的干燥根和根茎。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商洛丹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16号)批准的范围,包括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丹凤县、商南县、柞水县、镇安县、洛南县、商州区所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DB61/T 16022022 4 5 产地环境 5.1 气候 商洛市北部气候属暖温带,南部气候属亚热带,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冬干夏湿,干湿分明。年平均气温7.8 13.9,最高37.040.8,最低-11.8-21.6。降水量年均710 mm930 mm,年日照1860 h2130 h,无霜期为210天。5.2 空气 空气环境应符合GB 3095规定的二级要求。5.3 土壤 土壤环境应符合GB 15618的规定。5.4 水质 有可供灌溉的水源及设施,水质无污染,灌溉水质应符合GB 5084的规定。产地初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6 生产要求 6.1 立地条件 海拔高度400 m900 m,耕作土层0.2 m,0 m0.2 m土壤耕作层中,有机质含量1.3%,pH 6.5pH 8.0为宜。6.2 种源 为唇形科鼠尾草属(Salvia)植物丹参(Salvia miltiorrhiza bge)。应选择商洛丹参原种或一代种子苗为栽培类型,种子种苗质量应符合DB61/T 11022017中规定的二级以上要求。6.3 栽培 见附录B。6.4 采收 大田生长期1年,于10月底至11月中旬土壤上冻前,丹参地上茎叶中度枯萎时采挖。采挖时尽量避免碰伤外皮和断根,除去根茎上附着的泥沙,剪去枯茎,按根茎粗细适当分类整理存放。6.5 加工 6.5.1 净选 6.5.1.1 去净泥沙(不得水洗),去除杂质、异物、非药用部分及腐烂、瘤肿、虫蛀丹参根条集中处理。6.5.1.2 净选后丹参不应受冻和淋雨,应避免与土壤再次接触。DB61/T 16022022 5 6.5.2 晾晒 6.5.2.1 晾晒场应距离公路、铁路 30 m 以上,四周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如化工厂、矿场等;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铺砌,地面应平坦、不积水且易清洁。6.5.2.2 应选择晴朗天气晾晒,晾晒厚度不超过 0.1 m,晾晒过程中应经常翻根,至含水量小于等于 13%(手感较干,折之即断)后入库;如遇连阴雨天,应避雨堆放,堆放场所应加强通风,防止霉变。6.5.2.3 必要时可烘干,温度以 40 60 为宜,不得超过 65,烘干至含水量小于等于 13%(手感较干,折之即断)后入库。7 质量要求 7.1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指标 要求 项目 丹参 条丹参 形状 分枝多而均匀,主根不明显。根茎短粗,根数条,长圆柱形,略弯曲,有的分枝,并具须状细根。长 100 mm200 mm,直径 3 mm15 mm。根茎短粗,根数条,长圆柱形,略弯曲,有的分枝,长 100 mm 以上,直径 6 mm 以上。色泽 外皮紫红色 断面 断面韧皮部厚约占断面 2/3,有裂隙或略平整而致密,有的呈角质样,灰黄色或黄白色,有黄白色放射状纹理。气味 气微,味微苦涩。7.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丹参 条丹参 水分/%13.0 总灰分/%10.0 8.0 酸不溶性灰分/%3.0 2.0 水溶性浸出物/%40.0 40.0 醇溶性浸出物/%20.0 20.0 丹酚酸B/%/4.0 4.0 丹参酮类/%/0.25 0.25 DB61/T 16022022 6 7.3 等级分类 应符合表3规定。表3 等级分类 一等 二等 名称 直径 长度 直径 长度 丹参 6 mm 150 mm 3 mm 100 mm 条丹参 10 mm 150 mm 6 mm 100 mm 7.4 安全质量指标 7.4.1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丹参项下规定。7.4.2 二氧化硫残留量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212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规定。7.4.3 农药残留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212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规定。8 试验方法 8.1 感官指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212测定法测定。8.2 理化指标 8.2.1 水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通则 0832 测定法测定。8.2.2 总灰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通则 2302 测定法测定。8.2.3 酸不溶性灰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 年版四部通则 2302 测定法测定。8.2.4 水溶性浸出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 年版四部通则 2201 测定法测定。8.2.5 醇溶性浸出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通则 2201 测定法测定。8.2.6 丹酚酸 B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丹参项下测定法测定。8.2.7 丹参酮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丹参项下测定法测定。8.3 安全质量指标 8.3.1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通则 2321 测定法测定。8.3.2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通则 2331 测定法测定。8.3.3 农药残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通则 2341 测定法测定。DB61/T 16022022 7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同一地块、同采收期、同生产单位的产品为一个批次。9.2 抽样方法 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211规定执行。9.3 检验分类 9.3.1 交收检验 9.3.1.1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交收。9.3.1.2 交收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9.3.2 型式检验 9.3.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7 章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9.3.2.2 正常生产时,每个采收季节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企业首次批量生产前;生长环境、生产规范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9.4 判定规则 9.4.1 交收检验或型式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批或型式检验合格。9.4.2 安全质量指标中的重金属限量、农药残留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均判为不合格。9.4.3 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等级分类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同一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或对留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为不合格 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 标签、标志 10.1.1 包装储运图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10.1.2 产品包装的标签应标注地理标志产品品名、产地、规格、重量、生产日期、批号、执行标准等信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要求。10.1.3 生产企业的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管理部门的核准后可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10.2 包装 包装材料应洁净、干燥、无污染、无异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GB 7718要求。10.3 运输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质混装。运载容器应有较好的通气性,以保持干燥,应防雨、防潮。DB61/T 16022022 8 10.4 贮存 应有仓库进行贮存,不得与对产品质量有损害的物质混贮,仓库应具备通风、除湿设备,货架与墙壁距离不得少于1.0 m,离地面距离不得少于0.2 m,入库产品注意防霉、防鼠、防虫蛀。水分超过13.0%的产品不得入库。DB61/T 16022022 9 A A 附 录 A(规范性)地理标志产品商洛丹参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商洛丹参保护范围,见图A.1。图A.1 地理标志产品商洛丹参保护范围图 DB61/T 16022022 10 B B 附 录 B(规范性)丹参栽培技术 B.1 选址 海拔高度400m900m,坡度020,灌排条件良好,距主干公路30m以上,周边50m以内不种同属植物。B.2 整地 B.2.1 耕地 10月底至11月中旬,3月中旬至4月上旬进行犁地。犁地深度达到0.35m0.40m,应将前茬秸秆及根茬清理干净。犁地后,应进行旋地。犁旋后应将地整平、整细、整均匀。B.2.2 起垄 应根据土壤类型与墒情情况,在年降水量 800mm 的地区起垄。垄宽1.2m,高0.25m0.30m,垄间留沟0.25m宽。B.2.3 挖排水沟 在年降水量 800mm 的地区应在丹参生产田四周挖宽0.40m、深0.35m的排水沟,用于田间排水。B.3 种苗移栽 B.3.1 种苗质量 应符合6.2中的要求。B.3.2 移栽方法 B.3.2.1 移栽时间 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土壤上冻前),或3月中旬至清明节前完成。B.3.2.2 移栽方式及种栽用量 直立条栽,延垄纵向开沟,株距0.20m0.25m,行距0.20m0.25m,每亩用1000012000株种苗。B.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