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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3019-2023
渔光一体池塘技术通则
3019
2023
一体
池塘
技术
通则
ICS 65.150 CCS B 50 DB 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30192023 渔光一体池塘技术通则 Pond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of aquaculture&photovoltaic integration system 2023-02-07 发布 2023-04-08 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1/T 3019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2 5 选址.2 6 设计建设.2 7 验收.4 DB51/T 3019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文件起草单位: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四川渔光物联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起草人:陈星宇、刘光迅、王永爽、吴小平、杜军、林珏、周剑、何一弘、唐霖、钱华政、邓卫平、翁晓军、杨勇、冷刚、饶勇、李强、丁敏、张霞、蔡守贵、马林、李跃、李博、廖然、罗绍继、欧建华、段元亮、林玉良、张浩、李莉、陈曦濛、杨招、周婷、吴宗文。本次为首次发布。DB51/T 30192023 1 渔光一体池塘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渔光一体池塘的术语定义、总体要求、选址、碳中和、设计、建设和验收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渔光一体池塘的新建、扩建或改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 GB/T 20014.14-2013 良好农业规范 第14部分:水产池塘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2213-2008 水产养殖术语 GB 50794-20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T 50796-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GB 50797-201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SC/T 6048-2011 淡水养殖池塘设施要求 SC/T 6056-2015 水产养殖设施名词术语 SCT 9101-2007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213-2008、SC/T 6056-2015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渔光一体 photovoltaic(PV)integrated fishery&photovoltaic 利用水产养殖池塘上方的空间资源进行光伏发电,实现池塘复合利用的渔业生产方式。3.2 储能系统 energy storage system 利用蓄电池等设备存储光伏发电电能,用于渔业设施或电网供电的能源储备系统。3.3 集中捕捞区 Intensive fishing zone 在养殖水体中构筑的用于集中捕捞的区域,一般水体较深,便于集鱼和捕捞作业。3.4 光伏组件 PV module 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能输出提供直流电、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太阳电池组件。来源:GB 50797-2012 DB51/T 30192023 2 3.5 光伏方阵 PV array 将若干个光伏组件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光伏阵列。来源:GB 50797-2012 3.6 光伏发电系统 PV power generation system 利用太阳能电池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来源:GB 50797-2012 3.7 碳中和 carbon neutrality 在一定时间与范围内,排出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量与清除的量相等,达到“净零排放”状态。4 总体要求 渔光一体池塘应满足养殖的基本要求,渔光并举,清洁生产,绿色低碳,节约环保,因地制宜,立体发展,渔光一体建设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a)渔光一体的建设需根据当地光照时长、外线接入距离、地形等综合判断;b)规模应符合立项申批文件要求,集中式渔光一体连片面积宜不小于 200 亩,发电系统安装容量不小于 5MWp;分布式渔光一体面积小于 200 亩,小型池塘可合作建设;c)应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对隐蔽工程应做好过程监控和验收。整个工程应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d)养殖尾水排放应符合 SCT9101-2007;e)集中式渔光一体发电可接入电网,也可在渔光一体项目中自行使用;分布式渔光一体发电可在渔光一体项目中自行使用;f)生产生活设施及水电气网综合管线等辅助系统的布局、设计、建造与管护应综合考虑养殖生产与光伏发电需要,不应影响正常养殖生产,同时满足安全要求。5 选址 选择太阳能资源丰富,一般为太阳光照辐射强度四类地区以上、距变电站近、交通方便、地块平5.1 整的养殖池塘,租赁年限应不低于 25 年。水质、地质、气候、空气等适合渔业生产和光伏方阵要求。5.2 养殖水源应符合 GB 11607-1989。5.3 光伏方阵选址应符合 GB 50797-2012,在选址的要求上都应符合标准。5.4 6 设计建设 低碳要求 6.1 6.1.1 应在光伏发电站筹建阶段作出碳中和承诺,设立碳中和工作管理机构,负责有关制度建设、实施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并制定碳中和计划、目标及实施方案,并形成文件。6.1.2 应明确绿色建设要求,从制度、设计、建设、验收等全过程实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减DB51/T 30192023 3 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环境。6.1.3 应增加渔业碳汇功能,适当放养滤食性鱼类和虾、蟹等品种,实行科学放养,定期将水产品移出水体。6.1.4 应建立温室气体数据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和数据原始记录应至少留存 3 年,确保排放数据可追溯。6.1.5 应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做好水土流失防护,施工结束后对地貌环境与原有植被进行恢复。6.1.6 平面布局 6.1.7 渔光一体设计建设应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有关政策规定和法规,满足光伏发电与渔业生产的基本要求。6.1.8 养殖区布局宜符合渔业生产和光伏发电的要求。6.1.9 光伏板遮阴面积宜不大于所在养殖水面的 75%,不同养殖品种可根据习性进行调节。6.1.10 宜在投饲区设置集中捕捞区,面积一般为池塘总面积的 2%5%。6.1.11 设施布局应符合 GB/T 20014.14-2013。6.1.12 池塘养殖宜设计建设不同养殖单元。规划尾水生态处理区域。公共部分 6.2 6.2.1 应将渔业设施和光伏发电系统进行整体化规划,一体化设计。6.2.2 电气线路、管道应采用地埋或架空方式。6.2.3 渔业生产使用的渔业设施,应与光伏方阵的水泥桩等设施进行共构式设计。6.2.4 供电系统 a)渔业生产用电可优先采用光伏供电;b)配电箱等户外设备外壳防护应满足当地污秽等级要求,必要时采用三防处理;c)保障型供电应设计独立光伏储能系统作为应急电源;d)配备专用的变压器和配电线路。6.2.5 通讯设施应满足生产、生活需要。6.2.6 办公、生活、维护等设施宜满足生产生活需要。6.2.7 光伏运营及养殖的道路宜整体规划。6.2.8 根据需要设计设施设备房和配备自动监控系统。渔业部分 6.3 6.3.1 池塘辅助设施宜符合 SC/T 6048-2011 相关内容。6.3.2 渔业生产预埋件与光伏组件的使用年限应不低于租赁年限。6.3.3 宜采用智能设施。6.3.4 池塘设计建设应满足不同品种养殖要求,集中捕捞区池塘底部宜低于光伏区池塘底部 1m1.5m。6.3.5 投饵区应考虑常年风力风向、养殖品种、道路、电力等,并与光伏方阵设计建设结合。6.3.6 每亩宜配备 0.1KW0.3KW 的增氧设备。6.3.7 池塘底部宜建设底排系统。光伏部分 6.4 6.4.1 光伏方阵及配套系统应符合 GB 50797-2012 全部内容。6.4.2 光伏组件应符合渔业生产特点,符合抗震、抗风和防腐等要求。6.4.3 养殖水体最高水位与光伏方阵最低点的防洪区域不得低于 0.6m。6.4.4 支架单元的布置应考虑前后排遮挡影响,冬至日当地太阳时 9:00 至 15:00 光伏方阵均不应被阴DB51/T 30192023 4 影遮挡。6.4.5 根据所在地区的经纬度和相对高度,计算确定光伏方阵的朝向与间距。6.4.6 池塘中光伏方阵的预制管桩长度应不小于 8m。7 验收 渔业和综合设施应根据设计及竣工图进行验收。7.1 光伏系统验收应符合 GB/T 50796-2012 全部内容。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