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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2395-2022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总则
2395
2022
农贸市场
建设
管理
总则
ICS 03.100.20 CCS A 10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3952022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总则 General principles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farmers markets 2022-10-08 发布 2023-01-08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T 2395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开办条件.1 5 设施建设.2 6 市场开办者责任.4 7 入场经营者责任.5 8 环境卫生管理.6 9 食品安全管理.6 10 消防安全管理.7 11 消费维权.7 12 服务要求.8 附录 A(规范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验收清单.9 附录 B(规范性)市场验收指南.20 附录 C(规范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验收表.21 参考文献.22 DB44/T 2395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科、杨志花、珠娜、蒋青青、朴美善、李培忠、钱永成、徐义平、成思、欧阳鹏、李秀娟、张志军、杨君飞、赵云龙、秦益楠、丁洪、全小慧、廖丹东、聂兰军、黄河玲、吕晓旭、陈朝升、刘睿、张一、方琳。DB44/T 23952022 1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总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中的相关要求,包括市场开办条件、建设设施、市场开办者责任、入场经营者责任、诚信经营和信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消费维权管理、日常管理和市场验收等。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新建和升级的农贸市场的建设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21720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720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开办条件 4.1 建筑 4.1.1 农贸市场应为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宜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4.1.2 农贸市场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4.1.3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多层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宜设置自动扶梯,方便顾客购物。4.1.4 农贸市场地面应按照排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铺设防滑地砖,地砖向通道两侧排水沟倾斜,坡度设计合理,保证通道无积水,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 1.8 米。4.2 布局 4.2.1 农贸市场应按照市场布局设计和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划行规市,根据商品种类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应相对集中,分区应标志清晰,生、熟、干、湿商品应严格分开。4.2.2 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熟食卤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DB44/T 23952022 2 4.2.3 农贸市场经营禽畜肉类、水产的区域应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不得与烧腊及其它熟食档相邻相对,区域之间应有通道分隔或物理分隔。4.2.4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食用食品的柜台或专间距离厕所、垃圾房等应有通道分隔或物理分隔,分隔距离宜设置 20 m。4.3 标识 4.3.1 农贸市场正门应设置醒目的市场名称标识,入口处应设有信息栏、宣传栏、公示栏等,户外广告设计应整洁、美观。4.3.2 门牌、广告牌、店铺招牌等应统一设计;农贸市场建筑外观和门面设计应美观、实用,内外装饰与周围环境协调,实现市场宣传与装潢美观相结合。4.3.3 农贸市场应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应统一规范经营户字号标牌,室内应设置禁止吸烟标志。4.3.4 农贸市场内通道应保持畅通,通道上方或地面应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车通道进、出口处应设置消防车通道及相关标识。4.3.5 农贸市场宜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所,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经营户用车与消费者用车分类分区停放,并设置相应的停放标志。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设置。4.4 智慧化系统 4.4.1 农贸市场宜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统一销售凭证格式,将摊档、农贸市场与监管部门相关管理系统连接成网,监管部门管理端应实现实时监控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应实现实时管理监控摊档,摊档更新信息应实现同步更新至管理系统内。4.4.2 农贸市场宜建立智慧农贸系统,实行智慧化管理模式,釆用大数据分析监测技术,实时显示食品检测和交易数据。4.4.3 农贸市场宜建立智慧计量监管系统,配备、使用智能电子秤作为计量衡器。4.4.4 农贸市场宜建立食用农产品信息化溯源系统和数字化追溯体系。5 设施建设 5.1 供水设施 5.1.1 农贸市场水源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设施配置宜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5.1.2 农贸市场供水设施应按各交易区的用水需求设置,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一户一表。水产品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供水到专间。5.1.3 农贸市场应设置热水供应区供经营户和消费者使用。5.2 排水设施 5.2.1 农贸市场应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置防鼠隔离网。5.2.2 农贸市场排水沟宜采用不锈钢材料或 PVC 塑料管制造,宽度应为 20 厘米左右,弧底深度应不少于 12 厘米。5.2.3 农贸市场各类档台面应从通道一侧向档内一侧倾斜,并于柜台内外均设置排水系统。5.2.4 农贸市场排水系统应按环保要求统一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保障排水过滤后排入市政渠道。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应设置初级过滤处理设施,污水经过初级过滤后方可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5.2.5 农贸市场宜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做好场内排水系统与市政管网接驳,确保污水在排入市政管网DB44/T 23952022 3 前得到妥善处理。5.3 供电设施 5.3.1 农贸市场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户外、潮湿场所需要供电的,必须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5.3.2 农贸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 GB 50034 的要求。柜台宜配置统一美观的节能照明灯具,场内通道宜配备节能照明灯。5.3.3 农贸市场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应使用防水插座。5.3.4 农贸市场宜实行一户一表,集中管理。场内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5.4 通风设施 5.4.1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设施应尽量降低噪声影响,排风机口的设置宜符合环保要求。5.4.2 农贸市场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区应配置相应的通风和温控设施。5.5 环卫设施 5.5.1 农贸市场每个摊位宜设置密闭果蔬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分类收集经营产生的垃圾。5.5.2 农贸市场应至少选择 1 处人流较大、便于投放的场地设置分类投放点,根据人流量和场地实际增加设置。分类投放点应分别设置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配备专人管理,设置标识牌,公示作业单位、责任人、电话等信息。5.5.3 农贸市场宜根据垃圾处理能力在有需要的餐厨垃圾处配备有机生活垃圾处理机、压榨处理机,对果蔬垃圾就地就近进行处置。5.5.4 农贸市场垃圾收集点应配备足够的加盖密闭果蔬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配备完善的冲洗设备和供、排水设施,排水管(道)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5.6 消防设施 5.6.1 农贸市场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 GB 50140 的有关要求。5.6.2 农贸市场内应设置消防疏散通道,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应按规范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5.6.3 农贸市场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组织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完好有效。5.7 计量设施 5.7.1 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应实行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维修。5.7.2 农贸市场宜使用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智能溯源电子秤作为计量器具,并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5.8 检测设施 5.8.1 农贸市场宜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检测试剂、冷藏设备、清洗设备、录像设备和电脑等设备。5.8.2 农贸市场应配备负责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5.9 经营设施 DB44/T 23952022 4 5.9.1 柜台 5.9.1.1 农贸市场摊位柜台根据不同商品的经营需求统一设计制作,宜采用岛状式或条状式整齐排列。柜台高度宜为 0.7 米-0.8 米,宽度宜为 0.8 米-1.2 米,长度宜为 1.5 米-2.0 米。5.9.1.2 柜台立面宜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宜设挡水凸边,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宜使用面砖、不锈钢材料或高强度聚酯类台面制作。5.9.1.3 农贸市场各柜台内宜在同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屏幕方向应便于消费者查看。5.9.1.4 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宜采用不锈钢台面,活水产摊位应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 20cm,活水产摊位宜设置于农贸市场边缘靠近排水系统位置。5.9.1.5 农贸市场各柜台宜统一设计制作柜台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公示牌照,装置安装高度应保证顾客能够清晰完整地查看商户信息。5.9.2 冷藏设施 5.9.2.1 农贸市场应为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商品配备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货到后即时存入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脱节。5.9.2.2 农贸市场宜为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配备低温冷柜,为冰鲜水产品配备冰台。农贸市场为冷鲜肉、冷鲜禽宜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 0-7。5.9.2.3 农贸市场宜为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5.10 监控设施 5.10.1 农贸市场宜按照治安设施的规范要求,多角度、全方位安装数字红外摄像头。5.10.2 农贸市场宜在办公场所设置集中监控显示屏,并安排人员值守。5.10.3 农贸市场监控录像资料宜至少保留 30 日备查,不应删改或挪作他用。6 市场开办者责任 6.1 组织机构 6.1.1 农贸市场应备齐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在经营场地明显处公示。6.1.2 农贸市场应有健全的市场管理内设机构,配备必须的人力、物力。6.1.3 农贸市场应设市场管理办公室并公开市场管理负责人和市场管理员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6.2 一般责任 6.2.1 农贸市场应按规定完成企业年度报告。6.2.2 农贸市场应公开市场收费项目及标准。6.2.3 农贸市场应履行对场内经营者日常管理的义务,定期开展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6.2.4 农贸市场应配合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报送市场和市场内经营者相关信息数据。6.2.5 农贸市场应常态化抓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6.3 经营管理 6.3.1 农贸市场应制定并实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登记、不合格商品退市、食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消费维权、信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卫生、市场公示等制度;有关台账应记录及时、内容完整。6.3.2 农贸市场应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应包括摆卖规范、交易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