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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01T
047-2023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管理规范
047
2023
抗菌
使用
量化
管理
规范
ICS 11.220 CCS B 42 6501 乌鲁木齐市地方标准 DB 6501/T 0472023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管理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ducing the use of veterinary antimicrobial drugs 2023-05-25 发布 2023-06-01 实施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6501/T 047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疫病防控.1 5 规范用药.2 6 抗菌药替代.2 7 减量化计算.3 8 兽药残留监控.3 9 档案管理.3 参考文献.4 DB 6501/T 047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提出。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新疆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新疆农垦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畜牧兽医站、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乌鲁木齐县畜牧兽医站、新疆苏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畜牧兽医站、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三道坝镇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六十户乡农业(畜牧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畜牧兽医站、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指导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阿克苏乡农业(畜牧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畜牧兽医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畜牧科技资料编译室、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畜牧兽医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扩军、张星星、宋震宇、刘健华、施远翔、陈小海、齐姗姗、季珉珉、彭华刚、彭叶龙、方新元、贾伟、帕提玛努合曼、杨玲、张广义、马瑞、李丽、陈懿、郭亚军、马晓燕、卢琳、赵春山、逯晓龙、赵新伟、马倩若、范玉娟、依力肖堂、张启耀、杨晓宇、刘娅梅、曹玉凤、刘嘉敏。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15号)。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 联系电话:0991-4642331;传真:0991-4668587;邮编:830063。DB 6501/T 0472023 1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的相关术语和定义、疫病防控、规范用药、抗菌药替代、减量化计算、兽药残留监控、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范围内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39915 动物饲养场防疫准则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3445 畜禽养殖场档案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兽用抗菌药 veterinary antimicrobial drugs 抗菌药是指能抑制或杀灭细菌、可用于预防和治疗细菌性感染的一类药物,包括抗生素和人工合成抗菌药。在兽医临床上,用于预防、治疗动物细菌性感染的抗菌药,称为兽用抗菌药。兽用处方药 veterinary prescription drugs 指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抗菌药。休药期 withdrawal time 指食品动物最后一次给药至许可屠宰或其产品(肉、奶等)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药物敏感试验 drug sensitivity test 测定抗菌药在体外抑制病原微生物的效力,或称细菌对抗菌药的敏感性试验。抗菌药替代 antimicrobial substitution 通过使用替代性药物、制剂或其他治疗方法来替代对抗菌药物的使用。4 疫病防控 DB 6501/T 0472023 2 应建立包括人员与运输工具以及物料进出管理、畜禽引进、消毒管理、环境卫生、免疫计划、病死动物诊断与治疗及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体系。应阻断人员、物料、环境、动物之间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途径,健全生物安全防控体系。结合当地和本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按照 GB/T 39915 开展防疫工作。宜选用复合微生素、微生态制剂、中草药、酶制剂、植物精油等用于畜禽的保健。保健品的选择应符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 NY/T 5030 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20年版)的要求。饲料卫生指标应符合 GB/T 13078 的规定,饲料添加剂使用应符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和管理政策调整公告的规定。应设有兽医人员办公及诊疗场所,并配备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能够开展常规的临床检验或委托社会化机构开展诊疗服务。应在非生产区设置独立的兽药房,配备兽药储存设施,并配备消毒灭菌设施或设备。对需要阴凉保存或冷藏保存的兽用抗菌药产品,应有相应的储存设施设备。应配备至少 1 名兽医,并建立人员档案,使用兽药相关人员应具备正确使用兽用抗菌药的能力。相关人员应每年接受兽药科学使用、生物安全、饲养管理和环境消毒等培训 1 次以上,并有培训记录。5 规范用药 建立并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必须使用兽药进行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时,兽医人员应依据畜禽行为表现、发病症状、临床检查和必要的病理剖检等作出诊断,合理选择兽用抗菌药并制定用药方案,宜开展药物敏感试验确定方案。采用联合用药时,应考虑药物的配伍禁忌,避免使用多种药物或固定剂量的联合用药。使用微生态制剂时,应考虑制剂中所含菌种种类和特性,避免与抗菌药物联用时产生拮抗作用。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在执业兽医指导下合理用药,遵守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等有关规定合法用药,禁止使用假、劣兽药,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在饲料中添加作为动物促生长剂的抗菌药物。用药记录应载明兽药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企业、用药日期、用药数量及负责兽医等内容。严禁在养殖任何时间段对无疾病风险的健康动物群体进行常规治疗性预防用药,更不能以大规模的用药治疗性预防来代替良好的饲养管理。应根据相关兽药、饲料添加剂风险评估报告和国家推荐目录,针对本地区畜禽疾病流行规律和防治经验,制定风险程度较低且适用的兽药推荐品种名单。高度重视细菌耐药问题,清楚掌握兽用抗菌药类别,坚持审慎用药、分级分类用药原则,根据执业兽医治疗意见、药敏试验检测结果等,精准选择敏感性强、效果好的兽用抗菌药产品。分类分级选择用药品种,能用一般级别抗菌药治疗不宜使用更高级别抗菌药,能用窄谱抗菌药就不宜用广谱抗菌药。6 抗菌药替代 DB 6501/T 0472023 3 在兽医指导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20 年版)二部中列出的可用于畜禽的兽用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替代兽用抗菌药。微生态制剂、溶菌酶、抗菌肽等用于畜禽的抗菌药替代,替代品的选择应符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 NY/T 5030 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20 年版)的要求。在兽医指导下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20 年版)的常量、微量元素补充药、营养药、电解质补充药、维生素类药和助消化药。7 减量化计算 应核实考察年度内养殖记录、兽医诊疗记录中反映的抗菌药使用品种、用量与进出库记录反映情况的一致性。在兽医诊疗记录、处方笺记录、兽药领用记录和用药记录一致的前提下,汇总考察年度内各兽用抗菌药制剂的使用总量(按制剂规格折合成原料药使用量)。单位兽用抗菌药使用量按式(1)进行计算:/(1)式中:单位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兽用抗菌药使用总量(克);肉、蛋、奶等总产量(吨)。8 兽药残留监控 按照农业农村部每年制定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兽药残留监控。9 档案管理 养殖场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的建立和保存应符合 NY/T 3445畜禽养殖场档案规范的规定。兽医诊疗记录档案主要包括畜禽疾病症状、检查、用药及转归情况记录;病死畜禽或典型病例和必要的病理解剖学检查记录;药物敏感性试验记录;抗菌药使用应有兽医处方记录,并附上处方。质量管理档案包括供应商质量评估档案、兽医处方笺、购药凭证、合同等。档案要素应完备,内容应完整,且档案记录与实际应相符,各环节记录应能相互对应。所有档案保存不少于 3 年。DB 6501/T 0472023 4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20年版)中国兽药典委员会 2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31号)3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 第2625号)4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 第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