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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5112-2002
无公害食品
5112
2002
公害
食品
I C SB 3 16 7 0 8 0 1 01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行 业 标 准N Y 5 1 1 2-2 0 0 2无公害食品桃2 0 0 2 一 0 7 一 2 5 发布2 0 0 2 一 0 9 一 0 1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发 布N Y 5 1 1 2-2 0 0 2前 侣旨刁本标准由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起草 单位: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更瑞、王力荣、方金豹、方伟超、俞宏、何为华、李君、刘彦。N Y 5 1 1 2-2 0 0 2无公害食品桃范围本标准规定 了 无公害食品桃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桃。2 规范性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 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T 5 0 0 9 1 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 B/T 5 0 0 9 1 7 食品中总汞的 测定方法 G B/T 5 0 0 9 2。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 B/T 5 0 0 9 3 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 B/T 8 8 5 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 B/T 1 0 6 5 1 鲜苹果 G B 1 4 8 7 5 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 B 1 4 8 7 8 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 测定方法 G B/T 1 4 9 7 3 食品中粉锈宁残留 量的测定方法 G B/T 1 7 3 3 1 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醋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1 7 3 3 2 食 品中有机 氮和拟除虫 菊醋类农 药 多种残 留的测宁3 要求3.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无公害食品桃的感官要求项目 指标 新鲜度 新鲜、清洁,无不正常外来水分 果形 具有本品种的基本特征 色泽 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固有的色泽,着色程度达到本品种应有着色面积 2 5 以上风味 具有本品种特有的风味,无异 常气味 果面缺陷 苞伤、磨伤等机械伤总面积不大于 2 c m 腐烂 无 果肉褐变无 整齐度 果重差异不超过果重平均值的 5%N Y 5 1 1 2-2 0 0 232 卫生要求 无公害食品桃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无公害食品桃的卫生指标序号项目 指标/(mg/k g)1 敌 敌 畏(d i c h l o r v o s)(O 2 2 乐 果(d i me t h o a t e)1 马 百 菌 清(c.l h l o r o t h a l o nil)s 1 4 多 菌 灵(c a r b e n d a z i m)05 5 三噢 酮(t r i a d i me f o n)石 0 2 6 氰 戊 菊 醋(f e n v a l e r a t e)0 2 7 毒 死蝉(c h l o r py r c f o s)1 8 浪截 菊 酷(d e l t a me t hr i n)成 0 1 9 辛 硫 磷(p h ox i m)蕊0 0 5 10 铅(以Pb 计)0 2 1 1 汞(以H g 计)(0 01 4 试 验方法4.1 感官指标的检验 按G B/T l 0 6 5 1 规定执行。4.2 卫生指标的检验 农药残留卫生指标的检验按表 3 的规定执行。表 3 农药残留卫生指标检验方法序号 农药名称 检验方法 l 敌 敌畏、乐 果 GB/T 5 0 0 9 2 0 2 多 菌 灵 GB/T 5 0 0 9 3 8 3 百 菌清 G B 1 4 8 7 8 三吟 酮 4 GB/T 1 4 97 3 5 毒 死蚌 G B/T 1 7 33 1 6 嗅 氰菊 醋,氰 戊菊 醋,甲 氛 菊 醋 G B/T 1 7 3 3 2 7 辛 硫 磷 GB 1 4 8 7 5 8 铅 GB/T 5 00 9 1 2 9 汞 G B/T 5 0 0 9 1 7 5 检验规则51 检验分类5.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ihi 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十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前后两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N Y 5 1 1 2-2 0 0 2 b)因人为或 自 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5.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 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感官要求,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5.2 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时采收的桃为一个检验批次。5.3 抽样方法 按G B/T 8 8 5 5 规定执 行。以 一个检验批次为一个抽 样批次,抽样的 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货物的不同部位随机抽样,样品的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检验批次。54 判定规则5.4.1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有缺陷的样品做记录,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果重计算。每批受检样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 5 0 o 05.4 2 卫生指标有一个项 目 不合格,即判定该样品不合格。标 志 每一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品种名称、商标、产品的标准编号、产地或生产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规格、净含量和包装 日期等,标志上的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包装、运输、贮运了.1 包装容器必须坚固耐用,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内外均无刺伤果实的尖突物,并有合适的通气孔,对产品 具有良 好的 保护作用。包装内 不得混有杂物,影响果实外观和品质。包装材料及制备标记应无毒性。7.2 桃采后立即 按标准规定的质量条件挑选分级,包装验收,并迅速组织调运至销售地或人 库贮存。73 待运的 桃,必须批次分明,堆码整齐,环境清洁,通风良 好,严禁烈日 曝晒、雨淋,注意防热。贮存和装卸时应轻搬轻放,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异味等有害物品混装、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