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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929-2022
地理标志产品
夫子河鱼面夫子河捶鱼
1929
2022
地理
标志
产品
夫子
河鱼
河捶鱼
ICS 67.120.30 CCS X 20 DB 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9292022 地理标志产品 夫子河鱼面(夫子河捶鱼)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Fuzihe fish noodles(Fuzihe smashed fish)2022-09-28 发布 2022-11-28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T 19292022 I 目次 前言.III 引言.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2 5 原辅料要求.2 6 加工要求.2 7 产品要求.3 8 检验方法.4 9 检验规则.5 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 附录 A(规范性)地理标志产品夫子河鱼面(夫子河捶鱼)保护范围.7 参考文献.8 DB42/T 19292022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湖北省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麻城市夫子河镇人民政府、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戴氏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文、吴国宏、金涛、邓小云、陶爱国、尹林光、陶平元。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系电话:027-88224190,邮箱:;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麻城市夫子河镇陶寨村鱼面专业合作社,电话:0713-3827600,邮箱:,地址:麻城市夫子河镇振兴路1号。DB42/T 19292022 V 引言 夫子河鱼面又称“夫子河捶鱼”,是麻城市夫子河等乡镇传统特色食品,有逾千年历史。其主要以鲜鱼、红薯粉、食盐等为原料,采用民间传统手工制作,具有清香味美、口感滑嫩等特点,是本地逢年过节、居家宴请的必备上等佳肴和馈赠佳品。2006年6月,入选麻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2008年11月,荣获全国武汉食品博览会金奖。2014年5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2014年第55号),批准对“夫子河鱼面(夫子河捶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规范夫子河鱼面(夫子河捶鱼)的生产和销售,进一步促进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文件。DB42/T 19292022 1 地理标志产品 夫子河鱼面(夫子河捶鱼)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夫子河鱼面(夫子河捶鱼)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原辅料要求、加工要求、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05)第78号)及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中泰竹笛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4第55号)批准实施保护的夫子河鱼面(夫子河捶鱼)。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42/T 19292022 2 3.1 夫子河鱼面(夫子河捶鱼)fuzihe fish noodles(fuzihe smashed fish)采用保护范围内的鲜鱼、红薯淀粉或葛根粉等原料,经传统工艺加工而成,具有特定品质的鱼肉制品。3.2 鱼糜 surimi 鱼肉经切片捣碎,成为稠而富有弹性的鱼肉糜。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夫子河鱼面(夫子河捶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第55号公告批准的范围,为湖北市麻城市夫子河镇、白果镇、龟山镇、盐田河镇共4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5 原辅料要求 5.1 淡水鱼 产地范围内的鲜青鱼、鲜草鱼及鲜鲢鱼等淡水鱼,应符合GB 2733、GB 2762、GB 2763、GB 31650的规定。5.2 食用淀粉 产地范围内的红薯淀粉或葛根粉等食用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5.3 生产用水 产地范围内的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4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6 加工要求 6.1 工艺流程 鱼捣碎和面捶面成型蒸制摊晾切片晒干/烘干包装。6.2 工艺要求 6.2.1 选鱼 鲜鱼去鳞、皮、头、尾、骨、鳍及内脏,洗净后切片。6.2.2 捣碎 鱼肉捣(绞)碎成鱼糜。6.2.3 和面 DB42/T 19292022 3 鱼糜、红薯淀粉或葛根粉可按质量1:0.61:1配料,加适量水,食用盐宜按照鱼糜质量的6%添加,揉面成团。6.2.4 捶面 用擀面捶或擀面杖将面团捶打成光滑、紧密、厚薄均匀,无孔洞、无毛边,厚度为1.8 mm2.2 mm的圆面片。6.2.5 成型 将圆面片卷成实心卷,压成8 cm10 cm的扁条状面卷。6.2.6 蒸制 将面卷放入蒸笼、蒸箱等蒸制40 min45 min,直至熟透。6.2.7 摊晾 取出面卷,自然晾置至用手捏后可自动展开。6.2.8 切片 待冷却后,切成1.5 mm2.5 mm宽卷形饼片。6.2.9 晒干 置晒床上自然晾晒干。6.2.10 烘干 均匀铺置于烘台,放入设定温度的烘箱内,烘干后取出冷却至常温。6.3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481的规定。7 产品要求 7.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特 征 色泽 光滑油润,呈淡黄、酱黄色或淡黑色 外观 大小均匀,厚薄一致,呈椭圆卷曲饼片状 气味 具鱼香味,无霉味及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烹调性 煮后呈乳白色半透明延展状,不粘连、不浑汤,条形较完整,富有弹性。7.2 理化要求 DB42/T 19292022 4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4 淀粉,%5057 蛋白质,%15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7.3 安全卫生要求 7.3.1 其它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7.3.2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7.3.3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7.4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8 检验方法 8.1 感官检验 自然光下,将样品放置在白色瓷盘上,用目测和鼻嗅的方法检验。8.2 烹调性检验 取样50 g置于烧杯中,加水适量煮沸15 min后,用目测和品尝的方法检验。8.3 水分检验 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8.4 淀粉检验 按GB 5009.9的规定执行。8.5 蛋白质检验 按GB 5009.5的规定执行。8.6 黄曲霉毒素 B1检验 按GB 5009.22的规定执行。8.7 安全卫生指标检验 8.7.1 其它真菌毒素检验按 GB 2761 的规定执行。8.7.2 污染物检验按 GB 2762 的规定执行。8.7.3 农药残留检验按 GB 2763 的规定执行。8.8 净含量检验 DB42/T 19292022 5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9.2 抽样 检验应在同一批中随机抽样,均量从不少于4个包装的产品中取样品,样品不得少于2 kg,分2等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用于备查。9.3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9.4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应经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烹调性、净含量、水分。9.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季节性生产或较长时间停产的,应在恢复生产时;b)主要原料、关键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质量时;c)前后两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d)产品监管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9.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留样样品或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如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10.1 标志 10.1.1 获得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生产企业,其预包装产品包装上,方可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8 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第 354 号公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10.1.2 产品运输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10.2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标准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等内容。DB42/T 19292022 6 10.3 包装 包装容器、包装内外材料应符合GB/T 6543、GB 4806.7、GB 23350要求。产品包装质量和包装规格应符合运输和贮存要求。10.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应抛掷、撞击、挤压;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转运时不应存放在露天仓库中;运输过程中不应曝晒、雨淋、受潮和机械损伤。10.5 贮存 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无污染的库房内,避免阳光直射,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和异物混存。10.6 保质期 保质期为12个月,并在标签上注明。DB42/T 19292022 7 A A 附录A (规范性)地理标志产品夫子河鱼面(夫子河捶鱼)保护范围 图A.1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夫子河鱼面(夫子河捶鱼)保护范围。图A.1 地理标志产品夫子河鱼面(夫子河捶鱼)保护范围 B DB42/T 19292022 8 参考文献 1GB/T 17924-2008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2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2005)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4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55号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中泰竹笛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5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2020第354号 地理标志专用使用标志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