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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938-2022
疏散通道余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1938
2022
疏散
通道
监控
系统
技术规范
ICS 13.220.01 CCS C 8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9382022 疏散通道余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sidual pressure monitoring system of evacuation channel 2022-11-03 发布 2023-03-03 实施 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 合 发 布 DB42/T 19382022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2 5 部件性能要求.2 5.1 余压监控器.2 5.2 余压控制器.2 5.3 泄压阀执行器.3 5.4 余压传感器.3 6 设计.3 6.1 一般规定.3 6.2 设计要求.4 7 施工.6 7.1 一般规定.6 7.2 设备安装.6 7.3 系统调试.7 8 验收.8 8.1 一般规定.8 8.2 工程验收.8 附录 A(资料性)疏散通道余压监控系统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记录表.9 DB42/T 19382022 II DB42/T 19382022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光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三局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深圳翎翔设备有限公司、扬州新菱电器有限公司、湖北省信产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四川高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和创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筑(深圳)设计院有限公司、武汉铁四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科技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一峰、熊江、李金生、楚加贵、刘峰、张敏洁、陶国兵、罗齐、李蔚、程博雅、熊慧、容浩、邱蓓琳、彭一琦、金丹、赵运强、舒俊、汪淳、袁天、李志鹏、吴襄军、刘少华、赵昊裔、陶波、李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邮寄国家光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主编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中路,邮编:430223,电子邮箱:)。DB42/T 19382022 1 疏散通道余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疏散通道余压监控系统的部件性能要求、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的疏散通道余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和维护。本文件不涉及疏散通道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和维护。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211-2013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环境适应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5478-2015 压力传感器性能试验方法 GB 16806-20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 50166-20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JB/T 5300 工业用阀门材料 选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疏散通道 evacuation channel 设置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由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走道组成的空间组合。3.2 疏散通道余压监控系统 residual pressure monitoring system for evacuation channel 由余压监控器、余压控制器、余压传感器、泄压阀执行器及其管线组成的系统,通过实时监测疏散通道中的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走道之间的余压值,并控制相应设备进行调节,实现相应空间之间的余压值在设定值范围内的功能。3.3 余压 residual pressure 指两个空间之间同标高处未受扰动的空气压力的差值。3.4 余压监控器 residual pressure moniter 设置于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实现收集、记录、显示余压控制器、风阀执行器、余压传感器的状态,以及故障信息声光显示报警功能。DB42/T 19382022 2 3.5 余压控制器 residual pressure controller 设置于正压风机控制箱处的设备,实现收集并处理余压传感器的信号,控制泄压阀执行器的开闭,实现疏散通道内的余压值保持在设定值范围内的功能。3.6 余压传感器 residual pressure detector 设置于疏散通道处的设备,实现监测疏散通道内的余压,并将余压值上传给余压控制器的功能。3.7 泄压阀执行器 pressure relief valve actuator 设置在泄压阀上的装置,实现按余压控制器的要求控制泄压阀的开闭动作,并将泄压阀开闭状态信号发送给余压控制器的功能。4 基本规定 4.1 疏散通道余压监控系统应根据建筑防烟设计的要求设置,其余压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a)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下限最小值为 25 Pa、上限最大值为 30 Pa;b)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下限最小为 40 Pa、上限最最大值应为 50 Pa;c)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4.2 疏散通道余压监控系统的设置应不影响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正常运行。4.3 疏散通道余压监控系统应采用成套定型产品。5 部件性能要求 5.1 余压监控器 5.1.1 余压监控器应满足 GB 16806-2006 中对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要求。5.1.2 余压监控器应实时显示疏散通道各空间之间的余压值,并存储不少于 1000 条最新的记录以供查询。5.1.3 余压监控器与余压控制器之间宜采用标准 485 或 CAN 总线通讯协议,总线通讯距离不小于 500 m;余压监控器用于与余压控制器通信的回路不少于 2 路,每条回路可连接不少于 32 个余压控制器。5.1.4 余压监控器应内置主备电转换功能,备电蓄电池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0.5 h。5.1.5 余压监控器应内置打印输出接口。5.2 余压控制器 5.2.1 余压控制器应满足 GB 16806-2006 中对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要求,一台余压控制器故障不应影响其它余压控制器的正常工作。5.2.2 应能显示其连接的各余压传感器的地址码信息,以及对应的余压值。5.2.3 余压控制器与余压传感器之间宜为二总线通讯,通讯距离不少于 500 m,每个余压控制器可连接不少于 32 个余压传感器。5.2.4 余压控制器应能控制泄压阀执行器的开闭并接收状态反馈信号,每次动作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 s、完成时间不得大于 32 s。5.2.5 余压控制器应能显示余压控制正常、动作中、故障三种工作状态。DB42/T 19382022 3 5.2.6 余压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接余压传感器安装位置地址码信息、实时余压值。5.2.7 余压控制器应具有自检功能和故障记录功能,并能查询操作故障的历史记录。5.2.8 余压控制器需应能接收正压风机的工作及故障状态反馈信号。5.2.9 余压控制器应能满足在正压风机控制箱内安装的要求。5.3 泄压阀执行器 5.3.1 泄压阀执行器应满足 GB 16806 中对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要求。5.3.2 泄压阀执行器应结合泄压阀安装。5.3.3 泄压阀执行器材料应符合 JB/T 5300 的规定,具备手动控制功能,应采用金属,或者 A 级材料。5.3.4 泄压阀执行器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5.3.5 泄压阀执行器应能受控完成开闭动作,并反馈状态信号。5.4 余压传感器 5.4.1 余压传感器应满足 GB/T 15478-2015 中对差压传感器的要求。5.4.2 余压传感器量程范围应不小于 100 Pa,精度等级应不低于 1.0,压差值精度1 Pa;5.4.3 余压传感器应能显示安装位置地址码信息、余压实时检测值,余压超范围报警及通讯异常报警。6 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疏散通道余压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 GB 51251 的规定。6.1.2 应选用同一系统的余压传感器、余压控制器、泄压阀执行器、监控主机及配件等成套定型产品。6.1.3 疏散通道余压监控系统应根据建筑物内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的要求,采用相应的控制方式,确定余压控制器和余压传感器的安装部位、数量与型式。6.1.4 余压传感器的实时工作状态及故障报警等信息应能传到上级余压控制器;余压控制器将相关信号上传至消防控制室内的余压监控器,进行统一监测管理、显示并存储,值班人员可查看实时及历史信息。6.1.5 疏散通道余压监控系统的组成示意如图 1:DB42/T 19382022 4 图1 疏散通道余压监控系统组成示意图 6.2 设计要求 6.2.1 疏散通道余压监控系统的各部位具体设置要求如下:a)余压监控器设置于消防控制室;DB42/T 19382022 5 b)当余压控制器与加压送风风机控制箱为成套定型产品时,余压控制器应设置于加压送风机控制箱内,否则余压控制器应设置于加压送风机控制箱侧单独的余压控制箱内,并应设置明显标志;c)余压传感器设置于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6.2.2 疏散通道余压监控系统应设定正常余压下限值和正常余压上限值,正常余压下限值和正常余压上限值应在调试时设定,以满足余压实际值符合 4.1 的要求。6.2.3 疏散通道余压监控系统工作流程应满足如下要求:a)当开启正压送风系统后,余压传感器开始检测余压,但余压不在正常余压下限设定值和正常余压上限设定值范围之间时,余压传感器发出报警信息,余压控制器发出报警信息;b)当余压超过正常余压上限设定值时,余压传感器发出报警信息,余压控制器控制相应的泄压阀执行器逐步增大泄压阀开启角度以增加泄压;c)当余压下降低至正常余压上限设定值后,余压传感器发出信号,余压控制器控制泄压阀执行器保持泄压阀的开启角度来保持余压值稳定正常余压下限设定值和正常余压上限设定值范围之间;d)若余压值持续降低至低于正常余压下线设定值时,余压传感器发出报警信息,余压控制器发出报警信息,余压控制器控制相应的泄压阀执行器逐步减少泄压阀的开启角度以减少泄压,直到余压达到正常余压上限设定值;e)重复以上 b)、c)、d),直到正压送风系统关闭。f)以上过程均在余压监控器内记录并实时显示,余压控制器报警时,余压监控器应同步发出报警信号。g)当正压送风系统未开启时,余压监控器应对余压控制器、泄压阀执行器、余压传感器 24 小时实时自动巡检并记录巡检结果。6.2.4 每台加压送风机应设置一台余压控制器,每个泄压阀执行器仅能接受一台余压控制器的监控。余压控制器的设计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a)余压控制器应具有现场逻辑编程能力,根据现场的楼层情况、风压大小、风量状态,设定正常余压下限值和正常余压上限值;b)余压控制器应具有开关量输入接口,监测正压分机的工作状态;6.2.5 余压传感器的设置应满足如下要求:a)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应每层设置一台余压传感器;b)每段防烟楼梯间应设置 2 台余压传感器,分别设置于约 1/3、2/3 高度处;c)余压传感器应设置在高压区,距顶 0.1 m0.5 m 墙上壁挂安装,其气管座安装于低压区距顶0.1 m0.5 m 的 86 底盒内;d)余压传感器的电源由余压控制器集中供给。6.2.6 疏散通道余压监控系统的线缆的敷设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要求执行,线缆的选择及敷设应满足以下要求:a)余压监控器与余压控制器之间接线采用 B1 级阻燃 NH-RVSP 导线,截面不小于 2.5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