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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572-2022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4572
2022
畜禽
产品质量
安全
监测
抽样
技术规范
ICS 11.220 CCS B 41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45722022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and safety monitoring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products sampling 2022-12-31 发布 2023-01-31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45722022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要求.1 通则.1 4.1 抽样准备.1 4.2 抽样人员.2 4.3 抽样环节.2 4.4 5 抽样程序.2 抽样主体.2 5.1 抽样告知.2 5.2 抽取样品.2 5.3 抽样记录.2 5.4 拒绝抽样的处理.3 5.5 6 抽样方法.3 一般要求.3 6.1 禽蛋.3 6.2 家禽和家兔.3 6.3 肉及副产品(不含家禽、家兔).4 6.4 动物尿液.4 6.5 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4 6.6 蜂产品.4 6.7 7 样品封装.5 封签信息.5 7.1 包装.5 7.2 封装.5 7.3 8 贮存和运输.5 9 抽样单和交接单填写.5 抽样单.6 9.1 交接单.7 9.2 10 样品交接.7 附录 A(资料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单样张.8 附录 B(资料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单样张.9 附录 C(资料性)封签样张.10 附录 D(资料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交接单样张.11 DB37/T 45722022 II 参考文献.12 DB37/T 45722022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山东省畜牧兽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DB37/T 45722022 1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程序、抽样方法、样品封装、贮存和运输、抽样单和交接单填写以及样品交接。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畜禽产品(肉、蛋、奶、蜂产品及副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28.4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样品 sample 按照抽样规则从总体中抽取的一部分个体,代表产品品质的少量实物。3.2 批 batch 同一时间抽取的具有一定数量,已知或由抽样人员认定,来源于同一产地、属于同一物种、同一生产者,具有同样的包装材料,采用同样的包装方式,采用同一的标志、标签等特性的样品(3.1)。4 要求 通则 4.1 抽样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样品应有代表性,应保证抽样的公正性、真实性,并及时、准确地记录抽样相关信息。抽样准备 4.2 4.2.1 方案编制 抽样前应根据抽样任务的要求,制定抽样方案。方案应包括(不限于):抽样地点、抽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抽样程序、包装方式、预处理方法和贮存运输要求等内容。4.2.2 用品准备 4.2.2.1 文件类 DB37/T 45722022 2 抽样任务相关文件、抽样单(参见附录A、附录B)、封签(参见附录C)、抽样人员有效工作证件等。4.2.2.2 工具类 抽样袋、保鲜袋、不锈钢刀、不锈钢管、一次性手套、保温容器、无菌容器(用于微生物检测)等。抽样用具应洁净、干燥、不渗漏、无异味,不应对样品造成污染。抽样人员 4.3 应经过相关培训,熟知抽样程序和方法,持有效工作证件及抽样文件开展工作,每组不应少于2人。监督抽查的抽样人员应为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人员。抽样环节 4.4 4.4.1 养殖场(户)禽蛋、蜂产品在上市前抽样,动物尿液应在育肥期或出栏前抽样。4.4.2 屠宰场 应在待宰区、屠宰车间或冷库进行抽样。4.4.3 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 应在储罐中抽样。5 抽样程序 抽样主体 5.1 5.1.1 风险监测 抽样工作由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陪同进行。5.1.2 监督抽查 抽样工作由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承担,检验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协助抽样。抽样告知 5.2 5.2.1 风险监测抽样前,应向养殖场和屠宰场告知抽样类型、抽样品种、监测内容等相关信息。5.2.2 监督抽查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证件、监督抽查文件,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样类型、抽样品种、监测内容等相关信息后。抽取样品 5.3 5.3.1 应在被抽样单位代表的陪同下抽样,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5.3.2 按照 GB/T 2828.4 规定随机抽样,抽样方法按第 6 章规定执行。抽样记录 5.4 5.4.1 应现场填写抽样单,准确记录抽样的相关信息,抽样单填写按照第 9 章规定执行。5.4.2 抽样单应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应随意涂改,确需更改的应签字确DB37/T 45722022 3 认。抽样单填写内容应与样品信息及被抽样单位相关信息完全一致。5.4.3 抽样单确认。抽样单加盖抽样单位公章,2 名抽样人员签字,同时被抽样单位经手人签字和(或)加盖公章。拒绝抽样的处理 5.5 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6 抽样方法 一般要求 6.1 每批样品分封为3份,分别是检样、备样和留样。留样由被抽样单位保存,检样和备样交检验检测机构,有特殊要求时可增加份数。无特殊要求禽蛋每份不少于200 g,动物尿液每份不少于30 mL,肉及其它副产品每份不少于200 g,生鲜乳每份不少于200 mL,蜂胶每份不少于100 g,其它蜂产品每份不少于200 g。禽蛋 6.2 6.2.1 抽样批数 禽蛋抽样批数按照表1执行。表1 禽蛋抽样批数 数量(枚)批数 5 000 1 5 00110 000 12 10 000 13 6.2.2 抽样方式 禽蛋从禽舍中抽取,每批次抽取数量不少于15枚,去蛋壳混匀后分装。同一养殖场抽样批数大于1时,每个批次需来自不同圈舍和不同日龄,同一圈舍、同一日龄只可抽取1批样品。家禽和家兔 6.3 6.3.1 抽样批数 家禽和家兔抽样批数按照表2执行。表2 家禽和家兔抽样批数 数量(只)批数 5 000 1 5 00110 000 12 10 000 13 6.3.2 抽样方式 DB37/T 45722022 4 肉从同一批次随机抽取的个体样本中取样,每批次抽取1只,进行宰杀去皮骨后分装。肝脏、肾等从同一批次随机随机抽取的部分样本中取样,每批次取10个,绞碎混匀后分装。肉及副产品(不含家禽、家兔)6.4 6.4.1 抽样批数 肉及副产品抽样时依据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确定批数,按照表3执行。表3 肉及副产品抽样批数 每张产地检疫合格证所含动物数量(头/只)批数 100 1 100 12 6.4.2 抽样方式 从同一批次随机抽取的个体样本中取样,肌肉在已确定对象的胴体上切取不低于1 kg,切块分装。肝脏取整叶,切块分装。同一产地检疫合格证抽样批数大于1时,需填写耳标号加以区分,无法区分时抽样不应多于1批。其它副产品参照执行。动物尿液 6.5 6.5.1 抽样批数 活体以同一养殖场中养殖条件相同的动物为一批;屠宰场中以来源于同一养殖场、同一地区、同一时段屠宰的动物为一批。6.5.2 抽样方式 6.5.2.1 活体 从同一批次随机抽取的个体样本中取样,动物保持安静时,取尿液约100 mL,分装。6.5.2.2 屠宰后 从同一批次随机抽取的个体样本中取样,动物屠宰后,取含有尿液的膀胱,取出液约100 mL,分装。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 6.6 6.6.1 抽样批数 每一个生鲜乳收购站或每一辆生鲜乳运输车同一储罐为一批。6.6.2 抽样方式 采样前需先开动机械式搅拌装置搅拌5 min以上,样品充分混匀后,用液态乳铲斗从表面、中部、底部三个采样点取样,每个采样点不低于1 L,将三个采样点采集到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蜂产品 6.7 6.7.1 抽样批数 同一个养蜂场同一个蜜(粉)源花期生产的蜂产品为一批。DB37/T 45722022 5 6.7.2 抽样方式 6.7.2.1 蜂蜜 每批次样品随机选取15个储蜜容器,用长约115 cm直径约2.5 cm的不锈钢管或塑料管,插入每个储蜜容器底部,堵住管口提取蜂蜜,放入搪瓷桶中,混合均匀后分装。6.7.2.2 蜂王浆 每批次样品随机选取15个储浆容器,倒入搪瓷桶中,混合均匀后分装。冷冻样品需自然解冻后操作。6.7.2.3 蜂花粉 每批次样品随机选取15袋蜂花粉,从每袋表面、中部、底部三个采样点取样,放入搪瓷桶中,混合均匀后分装。6.7.2.4 蜂胶 每批次样品随机选取多个蜂胶块(团、颗粒),砸碎后混合分装。7 样品封装 封签信息 7.1 封签内容应至少包含样品名称、抽样编号、抽样日期、抽样单位公章、2名抽样人员签名、被抽样单位公章和(或)经手人签字等信息,封签样张参见附录C。包装 7.2 蜂胶、蜂花粉、肉及肝脏等副产品应用聚乙烯塑料袋包装,蜂蜜、蜂王浆、禽蛋、生鲜乳、动物尿液置聚乙烯瓶或玻璃瓶内密封,再置于纸质外袋中。封装 7.3 在抽样现场,被抽样单位在场时,封签由抽样人员贴于纸质外袋封口位置,用透明胶带加固。8 贮存和运输 采集的样品应妥善保存,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检验检测机构。贮存和运输要求如下:a)抽样后,蜂胶、蜂蜜、蜂花粉常温保存;蜂王浆、禽蛋、动物尿液、肉及其它副产品应立即在 4 以下保存,8 h 内应于-18 以下保存;生鲜乳可视具体检测项目要求选择在 0 4 或-18 以下保存。将样品置于洁净保温容器中密封装运。于 0 4 条件下保存运输的生鲜乳应在 24 h 内送达检验检测机构,其它样品可在抽样结束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统一送达检验检测机构(特殊要求除外);b)运送工具应保持清洁、无污染;c)防止贮存和装卸场所可能造成的污染。9 抽样单和交接单填写 DB37/T 45722022 6 抽样单 9.1 抽样单一式三份,分别由抽样单位、被抽样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各保留一份,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时,可增加份数,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单样张参见附录B,其它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单样张参见附录A。9.1.1 抽样编号 抽样编号编写规则为:抽样地区名称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抽样年份(2位)+第几次抽样(1位)+抽样月份(2未)+流水号(3位)。为方便区分,济南用JN表示,济宁用JNi表示。示例:QD20104001 代表青岛 2020 年第一次抽检 4 月份流水号为 001 的样品。9.1.2 样品名称 应明确所抽样品的品种及部位,一般使用通用名,例如鸡蛋、猪肝、生鲜牛乳、蜂蜜等。9.1.3 抽样数量 应用所抽样品单份包装的重量或体积份数表示。例如200 g/份3份。9.1.4 抽样场所 养殖场、屠宰场车间、屠宰场冷库、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等。9.1.5 批号/生产日期 产品的批号/生产日期,如收购日期、屠宰日期、产蛋日期等。9.1.6 抽样基数 所抽批次的出栏量或存栏量(养殖场)、产蛋量(养殖场)、产地检疫合格证上的量(屠宰场)、收购量(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一般出栏量、存栏量或产地检疫合格证上的量以只/头表述,产蛋量以千克表述,收购量以吨表述。9.1.7 保存条件 样品贮存保存的条件,以温度进行限制。例如-18 以下,0 4 等。9.1.8 抽样类型 监督抽查或风险监测,如有其它情况选择其它并注明。9.1.9 任务依据 任务的来源依据,以文件号的形式表述。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