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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4386-2023
园区及建筑智慧运维技术标准
4386
2023
建筑
智慧
技术标准
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BDB安徽省地方标准园区及建筑智慧运维技术标准园区及建筑智慧运维技术标准The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mart operation of building and parkThe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mart operation of building and park-2022023 09 013 03 01 发布 实施-DB34/T 4386 2023-J202316539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公告第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可交互空中成像技术规范”等 项地方标准的公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可交互空中成像技术规范”等 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安徽省地方标准清单序号地方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 地源 热 泵 系 统 工 程 技术规程 太阳 能 光 伏 与 建 筑 一体化技术规程 城市 地 下 工 程 周 边 环境风险评估规范 园区 及 建 筑 智 慧 运 维技术标准 装配 式 建 筑 工 程 项 目管理规程 花境营造技术导则 城市 轨 道 交 通 结 构 安全保护技术规程 物业 管 理 区 域 安 全 管理规范 中小 学 校 园 智 慧 化 设计标准 前言根据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 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及研究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综合调适交付;智慧运维对象;智慧运维管理;智慧运维平台;智慧运维提升。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由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皖水路和石莲北路交口安泰股份数字服务产业园号楼,邮政编码:,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万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城市(合肥)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编写人员:张萍谢天舒何亮谢军孟磊夏晓波汪军万力章维扬耿虎邢杰姚康陈慧丽赵磊查思怡周小兵主要审查人员:王小向吴燕辉王靖绚周芳阮仁权陈劲松陈正平目次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综合调适交付 一般规定 综合调适过程 交付与资料移交 智慧运维对象 一般规定 实体对象 虚拟对象智慧运维管理 一般规定 运维对象基础信息 数字化运维流程 日常运维和管控 绩效评估与优化智慧运维平台 一般规定 平台架构 平台功能 安全管理 智慧运维提升 一般规定 服务提升 效率提升 辅助决策 知识管理 附录 智慧运维平台架构 附录综合调适应交付的资料清单 附录建筑空间基本信息样表 附录 建筑设备信息样表 附录基本材料库存样表 附录运维人员及组织管理样表 附录 数字化运维流程 附录运维绩效评估样表 附录设备运维报告样表 附录故障处置记录样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总则 为规范我省园区及建筑智慧运维工作,提高园区及建筑的运行效率和管理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园区及建筑的智慧运维建设,以及对既有的园区及建筑运维体系的升级改造。新建园区及建筑的智慧运维建设应与智能化系统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和运营。园区及建筑智慧运维应以提升运维管理的智慧化水平,增强园区及建筑的运维能力、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供建筑节能降碳的支撑、完善建筑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为目标,应具有适用性、开放性、安全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园区及建筑智慧运维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术语 园区 政府统一规划指定具有多栋建筑的管理区域。智慧运维 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对园区及建筑内各类运维对象提供与其相适应的运维服务,使得不同类型用户对运维的需求得到及时、准确响应的一种运维方式。智慧运维管理平台 为辅助智慧运维高效运行而建立的信息化平台。可提供智慧运维过程中的数据管理、设备监控、参数报警、流程自动运行、数字化绩效考核等管理能力。数据融合层 能够实现运维过程中的设备运行参数、人员行为、工作流程等不同类型的数据统一处理、传输、存储、交换和管理,并提供数据服务和应用支撑的信息设施。综合调适 以能力、质量为导向,对于交付的系统进行适应性调整的过程。通过综合调适,使整个系统的各个单元和模块,在达到设计指标的条件下具有更加适应于实际应用场景的状态。智能网关 在采用不同体系结构或协议的网络之间进行互通时,用于提供协议智能化转换、路由择优化选择、数据敏捷性交换等网络兼容功能的智能设施设备。数据清洗 对数据进行重新审查和校验的过程。包括检查数据一致性,处理无效值和缺失值等。目的在于删除重复数据、纠正数据中存在的错误,保证数据可用性。软件即服务()由用户根据实际需求,通过网络向软件平台定购所需的应用软件服务,并按定购的服务数量和使用时长,支付费用的一种软件应用模式。协议 (消息队列遥测传输)是基于发布订阅范式的物联网传输协议。应用于设备信息采集、工业控制等场景。知识管理 通过对于工作中相关知识获得、创造、分享、整合、记录、存取、更新和创新等过程,对知识、知识创造过程和知识的应用进行规划和管理的活动。基本规定 建筑面积 ,及 以 上 的 园 区,单 体 建 筑 面 积,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的运维,宜采用智慧运维方式。智慧运维建设包括运维管理及其管理平台。智慧运维管理包括综合调适交付、智慧运维管理两个部分。智慧运维管理包括园区及建筑的设备、运维人员、运维作业流程和运维绩效考核等要素。智慧运维管理流程应采用数字化方式。智慧运维管理应涵盖建筑设备基础信息管理、运行在线监控、日常运行维护、智慧化应用和既有系统的改造提升部分,并应配套建设智慧运维平台。智慧运维平台应实现建筑信息的可视化管理,宜在园区地理与建筑数据空间模型上综合显示设备及人员等信息,实施园区及建筑的运维管理操作。智慧运维平台宜采取软件即服务()模式。智慧运维平台应实现园区及建筑基础网络的互联互通,接入平台的建筑设备应具备标准通信接口。综合调适交付 一般规定 智慧运维在实施之前,应对建筑设备进行综合调适。综合调适范围宜包含所有建筑设备,特殊工程项目可有选择地开展单项系统调适。智慧运维交付运行时,应提交建筑设备的运行维护手册、综合调适的全过程资料和调适报告。综合调适过程 综合调适宜根据建筑设备的复杂程度,组建调适团队,明确组织架构和各方职责,制定综合调适计划。实施综合调适前,应对现场调适条件和建设质量进行查验,主要包括建筑设备的完整性、功能性和可操作性等。单类设备和单个功能模块初始调试应在试运行阶段,确保所有功能设置正确,运行指标应基本符合设计和运行指标要求。综合调适应在单个功能模块调试后进行,确保系统各环节间的协同运行,整体运行性能达到设计要求。交付与资料移交 综合调适过程中,应分阶段正式交付建筑设备的功能模块与资料。建筑设备在交付使用时,相关运行维护手册、综合调适的全过程资料和调适报告,应由调适团队组织编制,并对运维人员、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综合调适完成后,应移交成卷的纸质或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本标准附录。智慧运维对象 一般规定 智慧运维对象应包括实体对象、虚拟对象。智慧运维应能通过信息化方式对运维对象的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进行采集、传输、存储、管理、使用和维护。当运维对象的动态数据无法自动获取时,应增加人工录入数据方式。实体对象 实体对象应包括园区及建筑空间、建筑设备、运维和管理人员、运维工具及备品备件等。实体对象的基本信息宜通过管理平台采用数字化身份进行标识和管理。数字化身份标识包括条形码、二维码和射频识别()等。实体对象信息包括设计、竣工资料、类型特征、技术指标、供应商、采购供应、技术文档和安装与运维等。园区及建筑空间应分为室外空间和室内空间。室内空间应包含楼层和房间信息,室外空间应包含道路、停车区、绿化等信息。基本管理信息要求见本标准附录。建筑设备包括给排水设备、暖通与空调设备、照明设备、供能与电力设备、智能化设备、通信与信息化设备、垃圾处理与清运设备和特殊设备等。基本管理信息要求见本标准附录。运维人员和运维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管理应与岗位标准进行关联,并通过定位、生物识别、一卡通等信息化对运维人员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管。运维工具的管理应包括对责任人、使用方法、维修保养记录、校准记录等信息,记录的信息还应符合本标准附录的规定。运维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备品备件等材料信息的管理应包括存放位置、种类规格、出入库策略、保存和安装指导文件等,基本管理信息还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的规定。虚拟对象 虚拟对象应包括园区及建筑的人员组织、数字化运维流程、空间地理信息、设备运行动态数据、运维过程数据、共有知识产权、统一门户和共享数据等。人员组织的基本信息包括编码、名称、组织描述、工作内容、工作责任等。基本管理信息要求见本标准附录。数字化运维流程包括规章制度、巡检流程、报修流程、维修流程和应急处理流程等。数字化运维流程要求见本标准附录。智慧运维宜将园区及建筑的设备和人员在空间地理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叠加管理。智慧运维应对建筑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动态数据进行监测,包括设备管理状态、运行主要工况等。智慧运维应统一管理运维相关的设备动态数据的限制条件。智慧运维应记录运维的全过程数据并生成运维绩效报告。智慧运维管理 一般规定 智慧运维管理应包括运维对象基础信息、数字化运维流程、日常运维和管控、绩效评估与优化四个阶段。已建成的园区或既有建筑在运维实施运维智慧化改造之前,应对原有运维系统进行诊断和评估。智慧运维宜建立统一的园区及建筑运维中心。运维对象基础信息 智慧运维管理对象基础信息的管理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 节、第 节的规定。智慧运维宜配备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运维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文件资料。智慧运维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数字化运维流程 运维流程应具备计算机自动处理的数字化属性。数字化运维流程应有确定的数字化启动条件。数字化运维流程应具有明确的结束条件和数字化评价结果。数字化运维流程中的节点、文档、表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信息技术工作流中间件参考模型和接口功能要求 的规定。日常运维和管控 监测设备在线运行数据应完成以下工作:实时监测建筑环境参数、建筑设备运行数据、建筑能源消耗量,存储或记录所有过程数据;监测到设备运行故障或告警,应明确其分类与等级,并能初步判断故障的原因,通知责任人并启动相应的处理流程;在线监测并采集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对行为人的操作做出分析评判;记录设备日常操作过程、设备运行数据和故障处理过程,形成统计报表;对设备运行和报警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置、对运行趋势进行分析,实现事前预警、事中处置与事后分析。运维流程应完成以下工作:按照约定条件启动巡检、维修、维护等流程;提供园区及建筑中全员报修的一站式处理服务流程;故障排除或维修结束后,应根据数据监测结果验证运维成效;根据业务流程,实施业务督办;按本标准附录的规定生成运维报告。运维设备应定期校准、保养,并做相应的记录。绩效评估与优化 应根据管理对象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诊断与评估,生成相应报告。宜按照以下规定定期对建筑设备进行分析:设备无故障运行时间和运行时长分析;故障频次和故障类别分析;数据通信与数据接口稳定性分析;故障原因与设备品牌、型号的关联分析;故障原因与环境因素的关联分析;重复故障的原因分析;按本标准附录 的规定生成故障处置记录。宜对运维中使用的软件系统进行兼容性、可靠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分析,并符合下列规定:兼容性分析包括系统兼容性、设备兼容性、数据兼容性等;可靠性分析包括无故障运行时间、系统恢复时间等;安全性分析包括服务器安全、传输安全、数据库安全、网络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