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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671-2009 地理标志产品 西牛麻竹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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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671-2009 地理标志产品 西牛麻竹笋 671 2009 地理 标志 产品 西牛麻 竹笋
ICS 67.080.20 X 26 备案号:25953-2009 DB44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6712009 地理标志产品 西牛麻竹笋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Xiniu Dendrocalamus latiflorus Munro bamboo shoots 2009-08-06 发布 2009-12-01 实施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4/T 6712009 I 前 言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英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红、黄彦、陈中岳、张鉴略、袁世玖。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44/T 6712009 1 西牛麻竹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西牛麻竹笋的术语与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种植技术、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准保护的西牛麻竹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7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T 5009.10 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T 5009.90 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8407.1 农产品质量安全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第 15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西牛麻竹 Xiniu Dendrocalamus latiflorus Munro 为禾本科竹亚科牡竹属麻竹种,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种植。3.2 西牛麻竹笋 Xiniu Dendrocalamus latiflorus Munro bamboo shoots 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从西牛麻竹上采割的新鲜竹笋或经过加工的保鲜笋。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DB44/T 6712009 2 西牛麻竹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西牛麻竹笋产地范围的函(英府函【2007】2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英德市内低丘陵坡地,范围在东经11245至11355.1,北纬2350至2433。5 种植技术 5.1 选地 种植环境应符合GB/T 18407.1的规定,宜选择红壤土和黄红壤土,土层深厚,土壤肥沃,pH值56.5的山地丘陵地带。5.2 品种 品种为西牛麻竹。5.3 种植 5.3.1 种苗选择 选择生长健壮、枝叶繁茂、无病虫害、杆目肥大结实、根系发达、竹龄约 1 年生的幼竹或经培育的竹苗。5.3.2 种植时间 每年 2 月至 4 月,杆基芽萌动前的阴天或雨天后。5.3.3 植穴规格与种植密度 植穴规格为 505040(cm);种植株行距规格为 33.5(m)或 3.52.5(m);种植密度为每667m2 60 株80 株。5.3.4 种植方法 种植时竹苗与地面成4560角,基部芽眼水平朝向两旁;扦插苗和笋兜苗种植深度以竹兜离土面15cm20cm为宜,且把切口向上,再覆土、踏实,覆土应超过种苗入土处3cm,堆成馒头形。5.4 管理 5.4.1 施肥 每年 2 月初和 3 月初每丛竹施土杂肥 2550(kg);出笋初期和盛期每丛竹施尿素或碳铵 0.51(kg)。5.4.2 培土 在竹笋未出土前注意培土。5.4.3 竹林留竹更新 种植后第一年留2支壮笋(早期笋)养竹,其他弱笋割去,使之形成2个支系;第二年2个支系各再留2支壮笋,除去其它弱笋,按此法每年留4支壮笋,至第四年后把第一年老母竹伐去。以后每年留4支新竹,伐4支老竹,保持竹林新老更替平衡。5.4.4 病虫害防治 5.4.4.1 西牛麻竹生长过程中病虫害较少,主要是防治竹蚜虫。5.4.4.2 生物防治:保护瓢虫、草蛉、食蚜蝇、蚜蜂等蚜虫天敌,以虫治虫。5.4.4.3 化学防治:竹蚜虫用 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 20003000 倍液或 3%啶虫脒乳油 10002000 倍液喷雾;使用农药应严格遵循 GB 4285、GB/T 8321(所有部分)的规定并按照所使用农药安全间隔期执行。5.5 采笋 竹笋长到 60cm100cm 高,即笋头露出 2 个3 个青节时,及时采割。5.6 加工 5.6.1 新鲜笋的加工:去除外壳、杂屑,清洗干净。5.6.2 保鲜笋的加工:经清洗切片(丝)、杀青、去除杂质、加柠檬酸、包装。6 质量要求 DB44/T 6712009 3 6.1 感官要求 6.1.1 新鲜笋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新鲜笋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外观 表皮呈淡黄色,长筒形,身长 60cm100cm;笋头粗大、肉厚,有 2 个3 个青节;节间表皮嫩绿色,笋肉洁白;笋尾细嫩、笋肉洁白。品质 笋头爽口、笋味甘甜、香浓、渣少;笋尾鲜嫩、笋味甘甜、香浓、渣少。6.1.2 保鲜笋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保鲜笋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笋肉呈微黄色或白色,同一包装笋肉色泽均匀。香气和滋味 笋味香浓,具有泡笋特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品质 笋味甘甜、香浓、鲜嫩、爽口、渣少。形态 笋肉呈丝条状或块状,同一包装的笋肉大小形态基本均匀,无杂质,允许有少量笋肉碎屑。6.2 理化指标 6.2.1 新鲜笋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新鲜笋理化指标 指 标 项 目 笋头 笋尾 可食率/(%)60 80 铁/(mg/kg)3.0 3.5 总糖(以转化糖计)/(%)1.5 2.0 蛋白质/(%)1.8 2.2 粗纤维/(%)1.52.5 0.51.0 6.2.2 保鲜笋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 保鲜笋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粗纤维/(%)3.0 固形物含量/(%)50 亚硝酸盐/(mg/kg)1.0 总糖(以转化糖计)/(%)1.5 蛋白质/(%)2.0 铜(以 Cu 计)/(mg/kg)10.0 铅(以 Pb 计)/(mg/kg)1.0 总砷(以 As 计)/(mg/kg)0.5 6.3 安全指标 符合GB 2762、GB 2763食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的规定。7 试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检验 DB44/T 6712009 4 7.1.1 外观、色泽、形态 将被测样品倒入洁净的白瓷盘中,目视观察检验。7.1.2 品质、香气和滋味 口尝检验品质及滋味;鼻嗅检验香气。7.2 理化指标检验 7.2.1 可食率 7.2.1.1 检验用具 a)电子称(精度为 1g)b)不锈钢水果刀 c)白瓷盘 7.2.1.2 检验方法 样品称量后,用不锈钢水果刀去除外壳、杂屑,称笋肉,按公式(1)计算:可食率(%)=NM 100%(1)式中:M-样品重量,单位为g;N-笋肉重量,单位为g。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7.2.2 铁 按GB/T 5009.90的规定检验。7.2.3 总糖 按GB/T 5009.7的规定检验(样液需作酸转化)。7.2.4 蛋白质 按GB/T 5009.5的规定检验。7.2.5 粗纤维 按GB/T 5009.10的规定检验。7.2.6 固形物含量 按GB/T 10786的规定检验。7.2.7 亚硝酸盐 按 GB/T 5009.33 规定检验。7.2.8 铜 按 GB/T 5009.13 规定检验。7.2.9 铅 按 GB/T 5009.12 规定检验。7.2.10 总砷 按 GB/T 5009.11 规定检验。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产品以同一次投料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检验按批进行。8.2 抽样 检验用的样品随机从产品批中抽取,质量不少于3kg。样品平均分成两份,1份检验,1份留样备查。8.3 检验分类 8.3.1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须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标志、包装。DB44/T 6712009 5 8.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内容。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进行: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原材料或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8.4 判定规则 8.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8.4.2 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标志、标签除外)不合格,应加倍抽样或采用留样复验不合格项目,复验后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获得批准的企业,可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西牛麻竹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标示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标志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 年第 151 号的要求。9.2 标签 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编号、产地、厂名、厂址。9.3 包装 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封装严密,外包装采用纸箱或瓦楞纸箱。9.4 运输和贮存 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污染。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干燥、通风场所。严禁露天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物品混放、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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