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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681-2022 病死动物及产品现场鉴定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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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681-2022 病死动物及产品现场鉴定技术规范 3681 2022 病死 动物 产品 现场 鉴定 技术规范
ICS 11.220 CCS B 41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6812023 病死动物及产品现场鉴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ield identification of dead animals and animal products 2022-12-30 发布 2023-01-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T 3681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继阳、陈晨、尚学东、边际、金晖、刘振军、钱锐、刘晓明、纪长谨、王宏燕、尚绪增、范治斌、王冰、刘俊、庞学敏、苏维洲、王玲、尚秋彤、韩丹。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2 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 105 号甲),联系电话:024-24229579。DB21/T 36812023 1 病死动物及产品现场鉴定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病死动物及产品现场鉴定的人员、鉴定样品的确定及抽取条件、鉴定方法、鉴定程序及内容、结果判定、鉴定样品处理、记录。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内各级病死动物及产品现场鉴定职能机构(以下称“鉴定机构”)按照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涉嫌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产品案件时,针对鉴定对象开展的现场鉴定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07-2016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DB21/T 3392.2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病死动物 dead animals 是指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死因不明或者经检验检疫可能危害人体或者动物健康的死亡动物。3.2 病死动物产品 diseased animal products 是指来源于病死动物的产品。3.3 染疫死亡动物 infected dead animals 因感染国家公布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所列疫病死亡的动物。3.4 因病死亡动物 animals died of disease 主要是因为患有内科病、外科病、营养代谢病等死亡的动物。3.5 DB21/T 36812023 死因不明动物 animals with unknown cause of death 难以认定死亡原因的动物。3.6 鉴定对象 identification object 经行政执法机关或公安机关现场确认,按规定需要进行鉴定的动物尸体或动物产品。4 鉴定人员 2名或2名以上官方兽医。5 鉴定样品的确定、抽取条件及工作记录 5.1 预检 鉴定人员应对鉴定对象数量、种类、性状以及是否有病变等情况进行预检,以确定鉴定样品。鉴定结果仅代表鉴定样品。5.2 确定鉴定样品原则 尽量将所有鉴定对象,特别是预检时发现有病变鉴定对象全部做为鉴定样品。在抽取鉴定样品时,以完整动物尸体,带有皮毛、头、脏器、淋巴结等的动物分割体,未经修整的 鲜肉、脏器等方便查找病变或眼观已经发现病变的尸体及组织优先。鉴定样品应无腐败变质,未经熟制及化学药品处理等,冷冻的鉴定样品应进行缓化解冻。5.3 可抽取鉴定样品的条件 经预检,鉴定对象体量大,在一定时间和人力条件下不能完全查找出有病变的鉴定对象时,可抽取鉴定对象做为鉴定样品,5.4 确定鉴定样品的特殊情况 经预检发现鉴定对象眼观全部或大部分出现病变,且有病变鉴定对象和无病变鉴定对象已经无法完全分割,同时符合 5.3 采用抽取鉴定样品进行鉴定条件的,则根据鉴定对象存储情况,以每个存储空间为单位,至少抽取 5 个点位的鉴定对象作为鉴定样品,其中在存储空间中鉴定对象有包装的,以最外层包装物为单位确定鉴定样品。鉴定结果可适用全部鉴定对象。5.5 确定鉴定样品工作记录 应对选择鉴定样品进行编号,并记录样品种类、数量、品名、采集地点、点位等信息,同时要求货主或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机关签字确认。应对样品确定过程制作影像资料。6 鉴定方法 6.1 视检 DB21/T 36812023 3 用肉眼或借助器械观察鉴定对象整体和局部异常变化,如鉴定对象的皮肤、肌肉、脂肪的色泽、组织性状及深层组织的变化等。6.2 嗅检 通过嗅觉检查鉴定对象及其内容物、病理性分泌物气味。6.3 触检 利用手触觉或借助器械检查鉴定对象组织的弹性、粘性、软硬度及肿物。6.4 剖检 针对未经分割的鉴定对象,除外观检查外,应当对其进行解剖,检查皮肤、肌肉、脂肪、脏器、淋巴结等,以检查其性状是否正常。6.5 询问 鉴定人员通过与办案人员和当事人沟通以及查阅案卷、影像资料的方式,尽量客观详细了解鉴定对象死亡前或分割前相关情况。7 鉴定程序及内容 7.1 询问(调阅证据)7.1.1 鉴定对象来源,是否来自疫区。7.1.2 是否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7.1.3 是否为宰杀死亡。7.1.4 动物死亡前饮食、运动、精神状态等,是否有发病症状,是否经过治疗及治疗情况等。7.1.5 其它能帮助确定鉴定对象死亡原因的信息。7.2 鉴定样品为动物尸体 7.2.1 视检整体外观 7.2.1.1 鉴定样品整体存在营养不良(消瘦)、胸腹塌陷(鼓胀)、骨骼发育不良、畸形、尸僵不全等。7.2.1.2 被毛粗乱,无光泽。7.2.1.3 皮肤有出血斑、点,疹块、溃烂、脓肿或黄染等病理变化。7.2.1.4 尸体有一侧性血液沉积。天然孔有水泡、出血、血块、粘性或脓性分泌物,可视粘膜出血、黄染。7.2.1.5 眼睛闭合,眼周污浊,眼球塌陷。7.2.1.6 蹄趾间、蹄尖溃烂,蹄(爪)表面有出血斑或溃疡灶,关节化脓等。7.2.1.7 关节肿大。7.2.1.8 刀口切面平滑,切面周围血液浸润区不大(较小)。7.2.1.9 禽类冠、髯呈紫红色、青紫色、紫黑色,嗉囊(食管膨大部)青紫、空虚瘪缩或有液体、气体。泄殖腔有污秽粪便附着。7.2.2 对符合剖检条件的进行剖检和查验组织器官 7.2.2.1 放血状况 DB21/T 36812023 7.2.2.1.1 放血不良,肌肉呈暗红色,肌肉断面可见黑红色血液浸润区,脂肪淡红色。7.2.2.1.2 血管内有较多血液,呈紫红色。7.2.2.1.3 有血液坠积性淤血。7.2.2.2 肌肉 7.2.2.2.1 触检肌肉弹性低、发粘,按压有淡红色液体流出。7.2.2.2.2 肌肉灰暗无光或呈暗紫色。7.2.2.2.3 嗅检有异常气味。7.2.2.3 脂肪 7.2.2.3.1 黄染或淡红色,无光泽。7.2.2.3.2 嗅检有酸败气味。7.2.2.4 淋巴结 7.2.2.4.1 周围组织水肿。7.2.2.4.2 切面水肿、出血、坏死。7.2.2.5 消化道 视检咽喉部、胃肠浆膜可见出血点(斑)、坏死或溃疡灶。7.2.2.6 脏器 7.2.2.6.1 剖检心、肝、脾、肺、肾、胃和肠等内脏器官,有淤血、出血、肿胀、渗出物、结石、萎陷、气肿、水肿、坏死、溃疡、脓肿、实变、结节、钙化和干酪化等病变。7.2.2.6.2 触检脏器实质弹性低,有变质、坏死、硬化、肿瘤、结节或硬块等病变。7.3 其它鉴定样品 鉴定样品非完整动物尸体,如带有皮毛、头、脏器、淋巴结等的动物分割体,未经修整的鲜肉、脏器等,根据鉴定样品完整程度,包含组织器官的种类、性状等,参照7.1鉴定程序及内容,按照先整体后局部,由表及里顺序,对其整体外观、放血情况以及肌肉、脂肪和具有的淋巴结、消化道、脏器等开展鉴定。8 结果判定 8.1 动物或动物产品来源于死因不明动物 符合 7.2、7.3 中至少一项,且做为判定关键因素与 7.1 情况相互印证或能排除 7.1 中干扰信息的,判定为动物或动物产品来源于死因不明动物。8.2 动物或动物产品来源于染疫动物 符合 7.2、7.3 中至少一项,且结合 7.1 情况,鉴定样品存在疑似染疫症状的,经具有相应疑似疫病诊断资质实验室检测确认,判定为染疫死亡动物,或动物产品来源于染疫死亡动物,不能确认或不符合确认条件的,判定为 8.1。8.3 动物或动物产品来源于因病死亡动物 DB21/T 36812023 5 符合 7.2、7.3 中至少一项,且具有典型症状、示病症状,与 7.1 相互印证,判定为因病死亡动物,或动物产品来源于因病死亡动物,与 7.1 不能相互印证的,判定为 8.1。9 鉴定样品处理 按照DB21/T 3392.2 等规定进行处理。10 记录 执行现场鉴定官方兽医应将鉴定地点、日期、被鉴定人(单位)、鉴定人、鉴定样品数量、种类及名称、每个鉴定样品鉴定情况和鉴定结果等要详细客观记录,记录鉴定情况用语要科学、规范、准确。鉴定过程应制作影像资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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