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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2043-2022 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站点运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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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2043-2022 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站点运行规程 2043 2022 突发性 地质灾害 监测 站点 运行 规程
ICS 07.060 CCS P 13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0432022 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站点运行规程 Operating specification of stations and points for monitoring abrupt geohazards 2022-12-27 发布 2023-07-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20432022 I 目 次 前 言.II 引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监测站点组成、功能及运行流程.2 5 监测站运行.3 6 监测点运行.4 7 网络设备运行.10 8 成果编制.11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运行报告编写提纲.12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监测点维护记录表.14 DB11/T 2043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所、航天科工惯性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江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工程地质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福根、南赟、任凯珍、焦润成、郝春燕、冒建、王海芝、王云涛、韩建超、于淼、张翊超、关爱军、华金玉、罗守敬、刘志杰、李军辉、黄来源、周亮、王山亮、牟春雷、黄鑫、李宏祥、丁鹏、毛玲娟、张新伟、刘立岩、陈一唱。DB11/T 20432022 III 引 言 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是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中的重要手段,其技术支撑作用日益凸显。通过监测站点的布设可及时获取监测数据,实时掌握隐患点动态发展变化,实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早期预警的自动化和智能化。而监测站点建于野外,受场地环境、自然破损、配件老化等因素影响易造成设备故障、监测数据中断或失真等情况,因此规范开展监测站点运行并定期维护显得尤为重要。为规范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监测点设备正常运转,提高专业监测应用水平,提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DB11/T 20432022 1 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站点运行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站点运行基本流程、监测站点运行要求、网络设备运行维护要求和运行成果编制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站点运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2897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8214.1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GB 2173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施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监测站 monitoring station 具备接收、储存、传输、处理监测数据功能及预警响应的设施、场地和实体建筑的统称。3.2 监测站运行 operation of monitoring stations 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转、发挥监测站各项功能的工作。3.3 监测点 monitoring point 为监测隐患体物理场、位移、诱发因素等变化特征,而布设于隐患体表面、内部或周边有效场地内的监测仪器或设施的统称。3.4 监测点运行 operation of monitoring points DB11/T 20432022 2 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转、发挥监测点各项功能的工作。3.5 网络设备运行 operation of network devices 通过开展网络硬件设备检查维护、网络安全系统升级和异常数据筛查分析工作,保障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转。4 监测站点组成、功能及运行流程 4.1 组成 4.1.1 监测站应由数据接收分析室、会商室、机房和后勤保障用房等组成,可配备实验室、科普室等辅助功能用房。4.1.2 监测点应由一个或多个用于获取信息的传感器或设施及其保证信息准确获取的有效场地组成,常配备通讯单元、电控单元、蓄电系统、支撑系统、机箱、监测标志及保护装置。4.2 功能 4.2.1 监测站应具备接收、储存、传输和处理监测数据的办公和后勤保障功能,可为设备维护、应急调查、应急指挥、避险提供驻地,或辅以科普及科学实验等功能。4.2.2 监测点主要功能为利用监测设备或设施获取突发性地质灾害场地环境与自身形变特征的监测数据。4.3 运行流程 为保证监测站点科学、高效、规范运行,其运行流程应遵循接收任务-实施运维-评估总结-结束任务的流程,要求见图1、图2。图1 监测站运行流程图 接受任务 收集监测站布局资料 编写监测站管理办法 房屋主体及公共设施维护 辖区监测数据运行质量维护 网络机房 运行维护 运行工作总结 仪器设备运行维护 监测站运行维护DB11/T 20432022 3 图2 监测点运行流程图 5 监测站运行 5.1 监测站规划与选址 5.1.1 监测站规划应与分区规划、乡镇域规划或街区控规等国土空间规划协调,符合空间、环境重点领域规划的法规要求。5.1.2 监测站规划应充分考虑可通达性及其与监测点的距离,以便于开展监测点运行维护。5.1.3 监测站场址应选择地势较为开阔平坦的地形,不受地质灾害、洪涝等因素威胁;建设前应对建设场地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评价。5.1.4 监测站场址应具备通讯、供电、供水等功能和条件。5.1.5 监测站应具备数据接收分析、应急调度指挥、监测设备安装及备品存储、办公及后勤保障等基本功能,相关建筑物应符合GB 21734场址及配套设施抗震设防要求。接受任务 收集监测点布设资料 准备配件 异常点初筛分析 编写运行维护方案 方案评审 实施监测点维护 不通过 依据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人工查验 常规维护 配件更换维修申请 主管部门审批、检测 完成配件更换维修 系统数据核验 运行任务完成 编写运行维护维修报告 成果报告评审 资料归档 正常 不正常 更换件建立台账 监测点运行准备工作 监测点运行具体工作 DB11/T 20432022 4 5.1.6 监测站内机房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应符合GB/T 22239要求,其他功能房间应符合GB 50016消防安全要求。5.1.7 监测站图像监控范围应覆盖功能用房及站内外道路。5.2 监测站运行要求 5.2.1 监测站房屋主体及公共设施应定期检查,合理修缮,确保安全。巡检宜每日一次,专项检查宜每月一次,根据完损情况,制定年度维修方案,保证正常使用。5.2.2 监测站运行应保证及时、稳定地接收和转发辖区内监测点上的数据以及实验设备、网络设备运行正常。5.2.3 站内网络机房应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确保以下要求:a)机房内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等指标应符合要求,确保机房各区域处于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及各设备正常运行;b)温湿度、烟雾、门磁、摄像机等监控探头保持性能良好、运行正常;c)建立定时检验计划,对机房空调、供电、消防、监控、防雷、防静电、防水、防盗及门禁等相关设施进行检验、维护;5.2.4 科学实验、科普宣传、应急指挥等功能性仪器、设备应建立负责人制度,确保以下要求:a)各区域责任人负责相应区域内的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b)建立完整基础设施、设备登记台账,应包含全部基础设施设备清单,关键设施设备应统计使用情况、维护保养频次等信息;c)建立定时检验计划,重点排查设备运行隐患、按设备说明要求更换耗材及备件。6 监测点运行 6.1 监测点选址 6.1.1 监测点选址应具备良好的通视、通风、光照、通讯等条件,要求:a)监测点周边应空旷、平坦,无高大树木、建筑或其他工程设施;或点位正南向45度以上无遮挡;b)监测点应满足无线网络信号源数据传输基本信号质量,北斗通信可正常传输;c)监测点应远离电磁干扰设备或设施;d)监测基准点应布置在形变监测区以外的稳定岩土体上,且视线开阔、便于区域联测。6.1.2 监测点应具备较好的人机可达性和一定的基础条件,便于安装稳固,易于维护。6.1.3 针对单个地质灾害隐患可根据实际监测需求设置一个或多个监测点。6.1.4 崩塌监测点应根据崩塌类型、控制性结构面产状、崩塌威胁对象及影响范围布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地表位移监测点应主要布设在崩塌体上;b)裂缝监测点应安设在裂缝两侧,且宜布设在裂缝较宽或位错速率较大部位;c)多形态监测点应安设在崩塌体表面;d)监测运动轨迹和运动参数的视频监控摄像机应安放在崩塌影响范围以外;DB11/T 20432022 5 e)雨量监测点宜布设在崩塌影响范围以外地势较高且稳定的地段。6.1.5 滑坡监测点应根据滑坡的形态及变形特征、通视条件进行布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监测点(线)应采用主、辅剖面法布设,纵、横监测线布设数量不少于1条;当需布设多条监测线时,线间距宜为2030米;b)主监测线应结合滑坡分区,沿滑坡的主滑方向布设,推移式滑坡位移监测点应重点布设于滑坡中、后部,牵引式滑坡位移监测点应重点布设于滑坡的中、前部;c)纵向监测线应延伸至滑坡后缘、前缘以外一定范围,应能反映滑坡的前缘、中部、后缘的变形特征;d)横向监测线宜布设在滑坡中部至前缘剪出口之间,并向两侧延伸至滑坡边界以外一定范围。6.1.6 泥石流监测点布置应覆盖泥石流沟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整个沟域,应符合下列要求:a)气象水文条件、物源变化等形成条件监测点宜布置在形成区;b)流动动态要素、动力要素和输移冲淤等运动特征监测点宜布置在流通区;c)泥石流体物质组成及其物理性质等流体特征监测点宜布置在流通区和堆积区。6.1.7 地面塌陷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a)地面塌陷监测点布设范围应外延到地面塌陷影响区以外50米;b)地面塌陷的监测点应布置在变形速率大、塌陷坑边缘、重要建筑设施等地段;6.1.8 监测点建设完成后,应在设备机箱或立柱等显著部位牢固粘贴防水、防晒的二维码,二维码内容为监测点名称、点位、设备类型、建设时间、数据传输、维护维修情况。6.2 基本要求 6.2.1 监测点运行维护阶段以自然年为单位,维护周期分为三个阶段:汛前维护、汛中应急维修及汛后维护。6.2.2 监测点运行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稳定性、时效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及以上时,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值班监视运行系统,保证监测点正常运行。6.2.3 监测点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故障诊断,提出维修建议,确保监测点正常运行。根据项目运行具体情况,运行维护单位应对易损耗的蓄电池、RTU、充电控制器、通讯模块、北斗接收机等配件做适量储存,保障维修的时效。6.2.4 需要维修维护时,应及时联系设备供应商派技术人员进行维修;需要更换配件时,配件应与现场设备所用配件一致或兼容,并建立更换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原配件类型、规格、现配件型号、生产厂家、更换时间、质保期等。6.2.5 无需更换配件或有备件的设备应在5小时内完成维修,需更换配件但无备件库存的设备可以简化运行审批流程,先行采购配件更换再完成检测、审批等工作。6.3 监测点运行要求 6.3.1 通用要求 6.3.1.1 供电系统检查与维护 6.3.1.1.1 太阳能电池板检查与维护为面板、电缆、支架检查,覆盖物或遮挡物的清理和开路电压测量:DB11/T 20432022 6 a)太阳能电池面板、供电电缆应无破损,支架应牢靠;b)太阳能电池板周围应无遮挡物,玻璃面板应无覆盖物;c)太阳能板开路电压应保持在正常值范围内。6.3.1.1.2 蓄电池检查与维护为电池外观检查和空载电压测量:a)蓄电池应无漏液、破损、变形现象;b)蓄电池空载电压应保持在正常值范围内。6.3.1.1.3 充电控制器检查与维护为指示灯工作状态检查和负载输出电压测量:a)充电控制器工作指示灯状态应保持正常;b)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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