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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2013-2023 城市道路隧道防排烟设计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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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2013-2023 城市道路隧道防排烟设计规程 2013 2023 城市道路 隧道 防排烟 设计 规程
ICS 13.220 CCS C 8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0132023 城市道路隧道防排烟设计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design of smoke control and exhaust of urban road 2023-05-16 发布 2023-09-16 实施 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联 合 发 布 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DB42/T 20132023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防烟系统设计.2 一般规定.2 疏散通道防烟设计.2 避难间防烟设计.3 双层隧道疏散楼梯间防烟设计.3 防烟设施.3 5 排烟系统设计.4 一般规定.4 自然排烟设计.4 纵向排烟设计.5 重点排烟设计.6 隧道专用电缆廊道灾后通风设计.7 排烟设施.7 6 防排烟系统控制.8 一般规定.8 系统控制要求.8 条文说明.10 DB42/T 2013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科技大学、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高能热力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玉远、肖明清、雷崇、熊朝辉、车轮飞、李国栋、薛光桥、邓振林、王培峰、王华兵、余行、陈更、姜学鹏、丁云、林昶隆、付维纲、蔡崇庆、夏继豪、李森生、胡清华、孙文昊、鲁志鹏、曾艳华、闫治国、李先庭、徐新华、吴斌、段剑林、篮杰、邓敏锋、杨礼桢、刘健、甘甜、刘俊、王小飞、陈慧、冯腾、梅方晨、单琳、王洁、蒋仁波。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电话:027-51156167,邮箱:。DB42/T 20132023 1 城市道路隧道防排烟设计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城市道路隧道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控制的一般规定及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仅限通行非危险化学品的城市道路隧道项目,本文件提及的防排烟系统不包含为隧道服务的附属用房。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城市道路隧道 urban road tunnel 城市地表以下供机动车专用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混行的通道。避难间 refuge room 隧道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房间。疏散通道 evacuation walkway 隧道内纵向贯通设置且与车行隧道隔离,供隧道内人员应急疏散至隧道外的通道。横通道 cross channel 连接两隧道的横向联络通道。气闸型隔间 airlock staircase 当采用纵向疏散时,纵向疏散口与疏散通道之间设置的带有加压送风设施的封闭滑梯间或楼梯间等。运营通风系统 operation ventilation system 由风机、风道、竖(斜)井、送风口、排风口、控制设备等设施、设备组成的,用于满足隧道内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舒适性的通风系统。自然排烟 natural smoke exhaust 利用火灾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压作用,通过顶部竖井或其他开口将隧道内的烟气直接排至隧道外的排烟方式。DB42/T 20132023 2 纵向排烟 longitudinal smoke extraction 火灾时,通过隧道内射流风机或其他射流装置、风井送排风设施等组织隧道内的烟气沿隧道纵向流动的排烟方式。纵向分段排烟 longitudinal sectional smoke extraction 火灾时,通过设置风井或排烟口(排烟阀)等对隧道进行分段的纵向排烟方式。重点排烟 concentrated smoke extraction 在隧道纵向设置专用排烟风道,并设置一定数量的排烟口(排烟阀)。火灾时,远程控制火源附近的排烟口(排烟阀)开启,将烟气就近有效排出的排烟方式。临界风速 critical velocity 当采用纵向排烟时,防止烟气沿隧道纵向逆流的最小风速。开孔率 hatch ratio 自然排烟竖井的有效开口面积占隧道路面面积的比例。4 防烟系统设计 一般规定 4.1.1 下列场所应设置防烟设施:a)疏散通道、气闸型隔间;b)避难间及其前室;c)双层隧道疏散楼梯间。4.1.2 当横通道两端设置具有防火、防烟功能的隔断措施时,横通道可不设置其他的防烟设施。4.1.3 双层隧道疏散楼梯间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时,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a)楼梯间地面至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 10 m;b)楼梯间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 1.0 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疏散通道防烟设计 4.2.1 隧道采用下部专用疏散通道时,专用疏散通道与车行道之间宜采用气闸型隔间进行分隔。4.2.2 疏散通道、气闸型隔间的防烟设计应根据隧道交通条件、排烟方式和系统负担长度、控制难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宜采用疏散通道集中加压送风方式。4.2.3 疏散通道与车行道之间的压差、气闸型隔间与车行道之间的压差应结合加压送风方式、排烟方式等综合确定,且不应低于表 1 中的取值。DB42/T 20132023 3 表1 疏散通道、气闸间余压取值(Pa)加压送风方式 排烟方式 自然排烟、纵向排烟 重点排烟 疏散通道集中加压时疏散通道余压 3050 1030 气闸型隔间单独加压时气闸型隔间余压 3050 1030 注:余压均为相对于车行道的压差。4.2.4 当采用疏散通道集中加压送风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负担长度不大于 3000 m 的疏散通道可采用单端加压送风方式;b)负担长度大于 3000 m 且不大于 5000 m 的疏散通道宜采用双端加压送风方式;c)负担长度大于 5000 m 的疏散通道应采用分段加压送风。4.2.5 当采用疏散通道集中加压送风方式时,机械加压送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机械加压送风量不应小于开启的疏散门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未开启疏散门缝和风道漏风量总和;b)除疏散盖板外,人员疏散路径上第一个疏散门断面风速不应小于 1.0 m/s;c)疏散门开启数量宜按设计交通量下车辆总停车长度范围内的疏散口全部开启计算。4.2.6 当采用气闸型隔间加压送风方式时,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人员疏散路径上第一个疏散口断面风速不小于 1.0 m/s 计算。避难间防烟设计 4.3.1 避难间与事故隧道车行道的压差应为 30 Pa50 Pa。4.3.2 避难间前室加压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所有疏散门断面风速均不小于 1.0 m/s 计算,避难间加压送风量应按其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 30 m3/h 计算。双层隧道疏散楼梯间防烟设计 4.4.1 疏散楼梯间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加压送风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a)双层隧道对应上下层应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b)火灾时开启非事故隧道的加压送风系统,火灾隧道的加压送风系统保持关闭。4.4.2 疏散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时,楼梯间与事故隧道车行道之间的压差应符合下列规定:a)车行隧道采用重点排烟方式时,疏散楼梯间与事故隧道车行道压差应为 10 Pa30 Pa;b)车行隧道采用自然排烟或纵向排烟方式时,疏散楼梯间与事故隧道车行道压差应为 30 Pa50 Pa。4.4.3 疏散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疏散门开启时,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 1.0 m/s;b)疏散门开启数量按 1 个计算。防烟设施 4.5.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 1.2 倍。4.5.2 机械加压系统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4.5.3 机械加压送风口风速不宜大于 7 m/s。4.5.4 机械加压系统的取风应直接从室外引入,当从室外取风确有困难时可从非事故隧道或救援通道DB42/T 20132023 4 等取风。5 排烟系统设计 一般规定 5.1.1 长度大于 500 m 的城市道路隧道应设置排烟设施。5.1.2 同一座隧道及其附属工程应按同一时间发生一次火灾设计;当多座隧道采用地下立交方式进行互通时,互通匝道及其相连的一座隧道按同一时间发生一次火灾设计。5.1.3 隧道火灾排烟设计应遵循下列规定:a)应能有效控制火场高温烟气扩散,利于烟气排出,减少烟气在隧道内影响范围;b)应利于人员疏散,避免烟气侵入相邻隧道、横通道、专用疏散通道、避难间以及附属用房等;c)应利于灭火救援人员接近火场进行灭火救援。5.1.4 应结合匝道、竖(斜)井等划分排烟区段,并分别对各区段进行烟气控制设计;当匝道长度大于 500 m 时,应采取可靠的排烟措施,匝道烟气不得进入主隧道。5.1.5 机械排烟系统与隧道运营通风系统宜分开设置。合用时,合用的通风系统应具有在火灾工况下的快速转换功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5.1.6 隧道排烟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综合考虑排烟效果、工程造价、技术难度和运营维护等因素,采用自然排烟、纵向排烟或重点排烟方式;b)单向车行隧道,长度不大于 3000 m 时宜采用自然排烟或纵向排烟方式;长度大于 3000 m 时宜采用纵向分段排烟或重点排烟方式;当采用纵向分段排烟方式时,最大纵向排烟区段长度不宜大于 3000 m;c)单洞双向车行隧道,宜采用重点排烟方式;当长度不大于 3000 m 时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5.1.7 应根据城市道路隧道所处位置、通车种类、隧道长度和交通量等因素综合确定火灾热释放率,且热释放率不应低于表 2 中的取值。表2 城市道路隧道火灾热释放率取值 隧道类型 通车种类 隧道长度和交通量乘积 火灾热释放率(MW)水下 仅限小客车通行 15 中小型货车、大客车 30 重型车 小于 5.5106 mveh/d 30 不小于 5.5106 mveh/d 50 其它 仅限小客车通行 10 中小型货车、大客车 20 重型车 小于 1.4107mveh/d 20 不小于 1.4107mveh/d 50 自然排烟设计 5.2.1 自然排烟竖井间距和开孔率应符合下列规定:a)间距不应大于 150 m;b)开孔率应满足表 3 的要求。DB42/T 20132023 5 表3 开孔率要求 隧道长度(m)5001500 15003000 开孔率(%)3.5 4 5.2.2 在自然排烟竖井间断设置时,竖井宜均匀布置。5.2.3 自然排烟竖井与隧道连接的开口宜沿隧道长度方向设置在隧道顶部或侧部上方,当开口布置于侧部上方时,小客车专用隧道开口底面至隧道路面高度不宜小于 2.5 m,通行大客车和重型车的隧道开口底面至隧道路面高度不宜小于 3.5 m。5.2.4 相邻隧道自然排烟竖井出地面风亭宜交错设置。纵向排烟设计 5.3.1 采用纵向排烟方式时,应能迅速组织气流、有效排烟,其排烟风速应根据隧道内最不利火灾热释放率确定,且火灾点处纵向排烟风速不应小于 2 m/s,并应大于临界风速。5.3.2 隧道火灾临界风速可按公式(1)、(2)、(3)计算,且不应低于表 4 的规定:=1(0)1/3 (1)=0+0 (2)=1+0.03740.8 (3)式中:Vcr临界风速,m/s;K1无量纲系数,K1=0.606;Kg坡度修正系数(无量纲);i隧道坡度,%;g重力加速度,m/s2;H隧道最大净宽高度,m;Q火灾热释放速率,kW;0环境温度下气体密度,kg/m3;cp空气的定压比热,kJ/kgk;A隧道横断面积,m2;Tf热空气温度,K;T0环境的绝对温度,K。表4 临界风速取值 火灾热释放率(MW)10 15 20 30 50 临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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