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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901-2022
生物质供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901
2022
生物
供热
系统工程
设计规范
ICS 27.010 CCS F 01 DB 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9012022 生物质供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of biomass heating system engineering 2022-07-29 发布 2022-09-29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T 19012022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3 4 基本规定.3 系统的组成、分类.3 一般规定.3 5 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4 厂址选择.4 总平面布置.4 竖向设计.5 工艺布置.5 6 燃料系统.5 燃料运输及卸料.5 燃料贮存.6 固体燃料上料及输送.6 给料.7 7 锅炉及热风炉系统.7 蒸汽和热水锅炉容量配置.7 有机热载体炉容量配置.7 热风炉容量配置.8 燃烧及烟风系统.8 热力循环系统.9 除灰渣系统.9 风机、水泵、压缩机.10 锅炉房管道.10 8 室外供热管道系统.10 供热介质.10 管道系统.11 管道的布置和敷设.11 管道和附件.11 管道热补偿和管道支架.12 9 监测和控制.12 监测.12 控制装置.19 10 化验和检修.21 DB42/T 19012022 II 化验.21 检修.21 11 保温和防腐蚀.22 保温.22 防腐蚀.22 12 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和给水排水.22 土建.22 电气.24 采暖通风.25 给水排水.25 13 环境保护.26 大气污染物防治.26 噪声与振动的防治.26 废水治理.26 固体废弃物治理.26 绿化.27 环境管理与监测.27 14 安全消防.27 安全.27 消防.27 DB42/T 19012022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北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光谷蓝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蓝颖新能源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熊建、皮金林、靳世平、田新民、郭启华、刘文娟、高勇、杜丽娟、陈汉平、任鲁军、高杰、陈学彦、魏涛、罗玉琴、曲名新、乔正凡、王智、李文刚、杨萌、邱亭、肖霄、何涛。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系电话:027-59370525,邮箱:;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武汉光谷蓝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7-87450095,邮箱:。DB42/T 19012022 1 生物质供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物质供热系统工程设计中厂址选择、厂区布置、燃料系统、锅炉及热风炉系统、室外供热管道系统、检测、控制、化验、检修、保温、防腐蚀、土建、电气、采暖通风、给排水、环境保护和安全消防等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生物质固体或气体为燃料的工商业、民用、区域供热系统设计,包括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lt/h7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MPa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等于450,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供热系统;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MW174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0MPa2.50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等于180的热水锅炉供热系统;单台锅炉热功率不大于20MW,额定出口温度根据有机热载体最高允许使用温度确定的有机热载体锅炉系统;单台热风炉额定热功率不大于10MW,额定出口温度根据使用要求温度确定的热风炉供热系统。注:本文件中没有具体指明种类的锅炉和热风炉均为生物质锅炉和生物质热风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87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7410 有机热载体炉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 20801(所有部分)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GB 23971 有机热载体 GB 24747 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 GB/T 30366 生物质术语 DB42/T 19012022 2 GB/T 40113.1 生物质热解炭气油多联产工程技术规范 第1部分:工艺设计 GB/T 40511 农林生物质原料收储运通用技术规范 GB/T 50006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 50051 烟囱工程技术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63 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6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 50463 工程隔振设计标准 GB 50582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 50981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T 51066 工业企业干式煤气柜安全技术规范 GB/T 51094 工业企业湿式气柜技术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CJJ 34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 CJJ/T 81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 104 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NB/T 34040 小型生物质热风炉技术条件 NB/T 34061 生物质锅炉供热成型燃料贮运技术规范 SY/T 0524 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 TSG 11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DB42/T 19012022 3 3 术语和定义 GB/T 40113.1、GB/T 3036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生物质 biomass 以木质纤维素为主的农林废弃物。注:例如秸秆、枝丫材和木材加工剩余边角料等。来源:GB/T 40113.1-2021,3.1 生物质燃料 biomass fuel 以生物质为原料加工、制造或转化而成的固体或气体燃料。来源:GB/T 30366-2013,2.4.3,有修改 生物质燃料锅炉 biomass fuel boiler 利用生物质燃料燃烧放出热量加热工质的锅炉,按工质种类可分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等。生物质热风炉 biomass hot blast stove 利用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或利用生物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加热空气或其他的惰性气体,以产生规定参数的热烟气、热空气或其它热惰性气体的设备。4 基本规定 系统的组成、分类 4.1.1 生物质供热系统的组成 生物质供热系统由生物质燃料贮存输送系统、生物质燃料锅炉或生物质热风炉系统、供热管道系统三部分组成。4.1.2 生物质供热系统分类 生物质供热系统按输出热载体类型可分为:水蒸气、热水、热空气、热惰性气体和有机热载体供热系统;当需要同时供应不同参数的供热介质时,可设置换热设施。一般规定 4.2.1 生物质供热系统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区域或企业总体规划和供热规划进行,做到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并宜留有扩建、改建余地。4.2.2 对扩建和改建的生物质供热系统,应取得原有工艺设备和管道的原始资料,并应结合原有总平面布置,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同时应与原有生产系统、设备和管道的布置、建筑物和构筑物形式相协调。4.2.3 生物质供热系统设计应充分合理利用当地资源条件,所在区域宜具有持续、可靠的生物质燃料供应量。4.2.4 生物质供热系统设计前应取得拟建项目供热范围内的热负荷、燃料供应协议和供应协议约定的燃料理化特性分析,及拟建项目地区或区域的水质分析、气象、地质、水文、电力、供水、排水和环境DB42/T 19012022 4 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资料等有关基础资料。4.2.5 生物质供热系统设计应采取减轻废气、废水、固体废渣和噪声对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4.2.6 生物质供热系统中锅炉台数及容量、供热介质及参数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标准GB 50041 的有关规定。5 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 厂址选择 5.1.1 厂区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建设要求,并应与区域供热规划相协调,宜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5.1.2 全年运行的生物质锅炉房厂区宜设置于所在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生物质锅炉房厂区宜设置于所在地区该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5.1.3 厂址应具有较适宜的地形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5.1.4 厂址应优先选择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进场道路应满足燃料运输条件。5.1.5 建设在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之内或与其附近的锅炉房,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5.1.6 生物质燃料贮存区(仓库)与厂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5.1.7 生物质气体燃料采用储气柜贮存时,储气柜与厂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物质热解炭气油多联产工程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工艺设计GB/T 40113.1 的有关规定。5.1.8 山区建厂,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宜避开受山洪、泥石流威胁的地段。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的截洪、排洪等防止自然灾害的加固措施,并对山坡的稳定性作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开滑坡等不良地质地段。总平面布置 5.2.1 总平面布置应按照项目规划设计规模,兼顾后续工程建设,统一进行平面布局规划。5.2.2 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燃料运输、生产流程、消防、环保、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结合地形、地质和气象自然条件以及供热管线统筹安排。5.2.3 按照生产流程及功能,厂区宜分为生产区及辅助区,生产区主要包括生物质燃料贮存区(仓库)、锅炉间等,辅助区主要包括综合用房、辅助用房等,各区之间宜紧密联系、适当分割。总平面布置应以锅炉间为中心,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使生产流程顺畅、检修维护方便。5.2.4 生物质燃料贮存区(仓库)、干灰贮仓宜分别靠近物料运输入口及出口,全年运行的供热系统,燃料贮存区(仓库)宜设置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供热系统,燃料贮存区(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