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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2579-2022
“山西标准”标识评价通则
2579
2022
山西
标准
标识
评价
通则
ICS 01.040.01 CCS 14A 00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25792022“山西标准”(标识)评价通则 2022-12-05 发布 2022-12-05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4/T 25792022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评价原则.1 5 评价对象.2 6 评价依据.2 7 评价要求.2 8 评价流程.2 9 实施监督.3 DB 14/T 2579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文件由山西省标准化综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协会、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志强、王守业、李昆、张霞、魏星、蒋可心、余珍风、任喜兰、魏善宇、王慧兰。DB 14/T 25792022 III 引言 山西省标准化条例(2020年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规定:“本省推行山西标准标识制度,推动山西品牌建设。本省制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经申请和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价,符合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要求的,可以在产品上使用山西标准标识。山西标准评价的技术规范,由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按照上述法规及相关工作要求,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山西标准”(标识)评价工作。本文件是落实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及相关管理文件而编制的一项基础性、通用性的管理标准,用以统领“山西标准”(标识)评价活动。本文件和与之配套的产品/服务认证规则及评价技术规范,如“山西标准”(标识)农产品认证规则“山西标准”(标识)评价技术规范 小米构成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文件。DB 14/T 25792022 1“山西标准”(标识)评价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山西标准”(标识)的评价原则、评价对象、评价依据、评价要求、评价流程和实施监督。本文件适用于“山西标准”(标识)的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山西标准”标识 SHANXI STANDARD logo 围绕本省具有代表性、特色性、优势性的产品/服务制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经评价,特征性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在其指定位置加注“山西标准”标识。3.2 “山西标准”(标识)评价 Evaluation of SHANXI STANDARD logo 对组织制定的标准或依据获得“山西标准”标识标准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符合“山西标准”(标识)所开展的评价活动。4 评价原则 4.1 依法依规、客观公正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做到实事求是、诚实中立、公平公正。4.2 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评价过程严谨规范,评价实施应有记录并进行存档,评价结果处置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4.3 系统科学、易于操作 评价指标设置应科学合理。评价指标数据可采集、可量化、可验证,且便于操作。DB 14/T 25792022 2 5 评价对象 5.1 标准 围绕本省特色和优势领域,研制并发布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5.2 产品/服务 符合围绕本省特色和优势领域,依据获得“山西标准”标识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6 评价依据 评价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山西标准”(标识)产品/服务的评价技术规范系列地方标准。7 评价要求 7.1 评价方要求 评价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处分等,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良好的标准化服务基础,参与完成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不少于3项;熟悉并理解“山西标准”(标识)评价工作内涵,具有健全的保障“山西标准”(标识)评价工作的制度文件;具有5名及以上可开展“山西标准”(标识)评价的专职人员;独立于被评价的组织;对产品/服务的评价机构应同时具备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具有CNAS认可资格。7.2 被评价方要求 被评价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本省内依法登记的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采用被获准使用“山西标准”标识的标准或自行研制的标准,按照标准组织实施并取得较好效果的法人组织;自愿提出评价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8 评价流程 8.1 概述“山西标准”(标识)评价流程包括自愿申报、形式审查、专业评价、审查公示及批准。DB 14/T 25792022 3 8.2 自愿申报 被评价方自愿申请开展评价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发布文件、标准实施成效证明、标准的验证报告、标准水平证实性材料、产品/服务的符合性检测或验证报告等。8.3 形式审查 评价方对被评价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的,可进入专业评价环节。8.4 专业评价 8.4.1 标准评价 评价方组织不少于5名由行业领域和标准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标准文本进行评价。8.4.2 产品/服务评价 评价方依据“山西标准”(标识)评价工作相关管理办法、技术规范以及实施规则等文件,采用现场核查、抽样检验等方法,实施评价并给出评价结论。8.5 审核公示“山西标准”(标识)评价结论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8.6 批准 通过“山西标准”(标识)评价的标准、产品/服务,允许使用“山西标准”标识。“山西标准”标识应符合图1的要求,由“山西标准SHANXI STANDARD”中英文构成,标识色调为红色。使用“山西标准”标识,图形应准确、完整,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标识图形,不应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图案、文字和颜色。图1“山西标准”标识 9 实施监督 9.1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应办法对评价方的资质、评价活动和评价结果进行监督和管理。9.2 鼓励社会各界对评价活动和评价结果以及标识使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