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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628-2023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规范
2628
2023
生产
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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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ICS13.200CCS A 90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45/T 2628202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规范Specification for investigation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2023-02-17 发布2023-03-20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5/T 26282023I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事故调查管辖权.25事故调查工作流程.36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127事故调查评估.13附录 A(资料性)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事故调查组通知示例.14附录 B(资料性)牵头部门建议成立事故调查组请示示例.15附录 C(资料性)技术组调查报告示例.16附录 D(资料性)管理组调查报告示例.17附录 E(资料性)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示例.18附录 F(资料性)事故调查报告示例.19附录 G(资料性)召开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通知示例.22附录 H(资料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方案.23附录 I(资料性)现场勘查内容.24附录 J(资料性)提供证据清单通知示例.25附录 K(资料性)书证收集内容.28附录 L(资料性)询问笔录.29附录 M(资料性)事故直接损失估算表.30附录 N(资料性)事故性质认定示例.31附录 O(资料性)事故类型.32附录 P(资料性)事故责任分析.33附录 Q(资料性)事故调查组向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请示示例.34附录 R(资料性)人民政府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示例.35附录 S(资料性)开展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请示示例.36附录 T(资料性)邀请同步开展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请示示例.38附录 U(资料性)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39DB45/T 26282023II参考文献.40DB45/T 26282023I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提出、归口并宣贯。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上强、李文妍、黄业才、陈静、韦钧元、马理、张致宁、何淑华、莫佳琳、王全永、莫冬丽。DB45/T 26282023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简称“事故调查”)的事故调查管辖权、事故调查工作流程、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事故调查评估等工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672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 970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5499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 15834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 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23865比例照相规则GB/T 29349现场照相、录像要求GB/T 29352物证检验照相录像规则GB/T 50103总图制图规则DA/T 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GA/T 222近距离照相方法规则GA/T 582现场照相方法规则GA/T 1162法医生物检材的提取、保存、送检规范GA/T 1382基于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系统GA/T 1564法庭科学 现场勘查电子物证提取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生产安全事故work safety accidents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DB45/T 2628202323.2事故调查investigation of work accidents根据事故等级,由相应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直接组成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的活动。3.3事故等级grade of accidents3.3.1特别重大事故extremely serious accidents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l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3.2重大事故serious accidents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3.3较大事故larger accidents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l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3.4一般事故ordinary accidents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l0人以下重伤,或l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注: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4事故调查管辖权4.1重大事故调查4.1.1重大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4.1.2自治区人民政府可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亦可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4.2较大事故调查4.2.1较大事故由设区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4.2.2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可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亦可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4.3一般事故调查4.3.1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4.3.2县级人民政府可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亦可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4.3.3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DB45/T 2628202334.4提级调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调查由下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5事故调查工作流程5.1事故初查5.1.1初步核查5.1.1.1接到事故报告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通过察看事故现场、询问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了解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初步认定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事故调查权限建议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处理。5.1.1.2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按事故调查权限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5.1.2成立事故调查组5.1.2.1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5 日内启动调查。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地方人民政府直接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的,印发成立事故调查组通知(示例见附录 A)开展事故调查处理。5.1.2.2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的,由事故调查牵头部门向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议成立事故调查组(示例见附录 B),经同意后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5.1.2.3事故调查组成立应由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文,不应以有关部门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文。5.1.2.4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地方人民政府指定,主持事故调查组工作。5.1.2.5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工会等派人组成。5.1.2.6事故调查组成立时,有关部门和单位中与所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发现事故调查组成员与该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将该成员予以更换或停止其事故调查工作。5.1.2.7事故调查组成员应为固定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由派出单位报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地方人民政府同意。5.1.2.8事故调查组成员应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有关信息。5.1.2.9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a)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b)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c)查清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作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d)查清事故涉及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e)根据查明的事实提出应追责问责的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建议名单;DB45/T 262820234f)根据查明的事实提出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作业人员的处理建议;g)对事故发生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h)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i)提交事故调查报告。5.1.3事故调查组的分工5.1.3.1分组要求5.1.3.1.1事故调查组可分为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视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可增加或减少分组。5.1.3.1.2事故调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专家和有关单位专业人员参与调查。5.1.3.1.3技术组应提交由技术组成员签名的技术组调查报告(示例见附录 C)。5.1.3.1.4管理组应提交由管理组成员签名的管理组调查报告(示例见附录 D)。5.1.3.1.5综合组负责编写应急处置评估报告(示例见附录 E)并由全体成员签名,在汇总技术组调查报告、管理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置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示例见附录 F),事故调查报告应经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事故调查报告格式应符合 GB/T 9704 的要求,事故调查报告的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应符合 GB/T 15834 和 GB/T 15835 的要求。5.1.3.2技术组技术组主要职责:a)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b)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事故死伤人数及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c)对事故发生单位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设计、运行等进行分析认定;d)负责事故现场勘察,搜集事故现场相关证据,指导相关技术鉴定和检验检测工作;e)提出对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意见;f)根据事故直接原因和技术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5.1.3.3管理组管理组主要职责:a)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及间接原因;b)查明事故发生单位(或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批(许可)、运营、评价的合规合法情况;c)查清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作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并根据查明的事实提出应追责问责的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作业人员的处理建议;d)查明事故涉及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并根据查明的事实提出应追责问责的单位和公职人员建议名单;e)根据间接原因和管理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5.1.3.4综合组综合组主要职责:a)负责事故调查组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b)督促各工作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完成调查工作;DB45/T 262820235c)联络、协调各级人民政府、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等衔接工作;d)统一发布、报送和处置事故调查相关信息,协调开展事故舆情监测与应对;e)收集、管理、保存有关证据资料,以及事故调查组有关材料;f)对事故发生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5.1.4召开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5.1.4.1应及时召开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全体成员参加,会议通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