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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2966-2022
濒危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物种鉴定规范
2966
2022
濒危
野生植物
及其
制品
物种
鉴定
规范
ICS 65.020 CCS B 00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29662022 DB51 濒危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物种鉴定规范 2022-12-27 发布 2023-02-01 实施 四 川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Specification for species identification of endangered wild plant and their prudocts DB51/T 29662022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缩略语.2 5 物种鉴定指标.2 宏观形态学指标.2 微观形态学指标.2 生物化学指标.2 分子生物学指标.2 6 物种鉴定原则.2 7 仪器和试剂要求.2 仪器.2 实验室耗材和试剂.3 8 实验室区域设置.3 实验室基本要求.3 实验室区域设置原则.3 9 人员要求及管理.3 10 样品鉴定.4 样品受理.4 检验鉴定原则.4 检验鉴定.4 结果分析.5 复检.5 鉴定的复核.5 鉴定质量控制.5 鉴定报告起草.5 鉴定报告的审核、签发.5 11 检验方法的认可.5 认可的或有效验证的标准.5 新方法的使用.6 标准方法确认.6 非标方法确认.6 12 档案资料.6 检验档案.6 操作手册.6 说明书类.6 DB51/T 29662022 II 方法认可记录.7 管理档案.7 其他资料.7 电子化管理.7 保密.7 13 生物安全预防与处理.7 检测样品.7 检验人员.7 检验区域.7 14 档案资料.8 14.1 急救装置.8 化学药品.8 仪器操作.8 14.4 检验人员.8 样品处置.8 15 国际国内合作与援助.8 16 持续能力提升.8 附录A(资料性附录)PCR 基本资料.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CITES 公约目录植物部分.12 DB51/T 29662022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文件起草单位:成都海关技术中心、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成都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婧、邵宝林、安微、万洪深、肖艳、林华、蒲静、杨苗、郑晶、刘露希、高志强、杨益芬、谢礼、杜思乐、陈世界、严玉宝。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51/T 29662022 1 濒危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物种鉴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定濒危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物种鉴定时物种鉴定的一般原则、物种鉴定指标、实验室区域设置、岗位设置、人员资质要求与管理、检验鉴定程序、检验方法的认可、污染预防与处理、安全防护、际国内合作与援助、持续能力提升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濒危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物种的鉴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15569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 19495.3 转基因产品检测核酸提取纯化方法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27403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食品分子生物学检测 GA/T 382 法庭科学DNA实验室规范 LY/T 2501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物种鉴定规范 SN/T 1193 基因检测实验室技术要求 SN/T 3689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 SN/T 4626 DNA条形码物种鉴定操作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濒危野生植物 endangered wild plant 指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目录及国家保护植物目录里的植物。濒危野生植物制品 endangered wild plant products 前款所指濒危野生植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物种鉴定 species Identification 采用形态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检验技术,对濒危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行生物学分类(科、属、种)的 认定。检测样品 check samples DB51/T 29662022 2 委托单位(人)提供的、用作物种鉴定的濒危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对照 control 用一组或一类已知样品用于濒危野生植物及其产品鉴定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的监测。4 缩略语 BOLD:生命条形码数据系统(The Barcode of Life Data System)NCBI:美国国立生物技术信息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Biotechnology Information)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5 物种鉴定指标 宏观形态学指标 以物种典型或特异的形态特征作为鉴定指标(参见中国植物志)。微观形态学指标 根据种子、花、等组织的典型或特异性的微观形态学指标。生物化学指标 以物种典型或特异的生化特征、在阴性和阳性严格对照下作为鉴定指标。分子生物学指标 以物种典型或特异的生化特征、在阴性和阳性严格对照下作为鉴定指标。6 物种鉴定原则 根据具体案(事)件缩小目标物种的范围、确定适用的检验鉴定方法。形态特征完整、物种特征鲜明的检测样品,采用宏观形态学方法进行检验鉴定。具有物种特异性的微观结构特征的检测样品,采用微观形态学方法进行检验。具有物种特异性生化成分的检测样品,可采用生物化学方法进行检验鉴定。采用宏观形态学方法无法进行物种鉴定(但能够提取 DNA 的检测样品)可采用生化和分子生物学方 法进行检验鉴定。宏观形态学方法中具有物种唯一性的特征指标可以单独使用,如指标特征不具有物种唯一性,则 应联合使用 2 个以上指标做出鉴定结论。当单独使用一种分子生物学方法不能可靠地确认来源物种,则应使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联合印证。7 仪器和试剂要求 仪器 7.1.1 实验室应配置与其所应用的检验方法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且应是具有资质的实验仪器设备厂家DB51/T 29662022 3 生产的合格产品。7.1.2 检验方法所必需的关键(核心)设备所产生的数据或结果应能够被同行认可。7.1.3 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校正。7.1.4 新购置的仪器设备、或原有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后,在使用前应当校准或测试。实验室耗材和试剂 7.2.1 实验室应配置与其所应用的检验方法所必需的实验耗材和试剂,且应是具有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7.2.2 所有实验耗材和试剂应处于保质期或有效期内。7.2.3 商品试剂盒应标明到货日期和有效期。实验室自行配制的试剂应在容器上标明名称、浓度、配 制时间、配制人、保存条件、失效日期等相关内容。7.2.4 每一批次购进的耗材和试剂应进行符合性验证等质控检验。8 实验室区域设置 实验室基本要求 8.1.1 实验室应设立完善的组织机构、质量保障和管理体系。8.1.2 实验室的各功能分区应布局合理,通风良好、光线适度、设备完善,达到检验鉴定的要求。8.1.3 配备生物安全设施,确保环境不受濒危野生植物携带病原的污染。实验室区域设置原则 8.2.1 实验室区域设置的一般原则 区域设置应符合实验流程,避免实验过程中检测样品和试剂受到污染,保障结果的可靠性。8.2.2 基本区域设置 8.2.2.1 宏观形态学检验、微观形态学检验、生物化学检验和分子生物学检验应分别设置检验区域。8.2.2.2 微观形态学检验室和生物化学检验室应分别设置样品制备和检验两个基本区域。8.2.2.3 分子生物学的 DNA 检验室应设置样品前处理、核酸提取、试剂配置、PCR 扩增加样、PCR 扩增、产物分析七个基本区域。8.2.3 其他区域设置 8.2.3.1 检测样品贮存室:主要用于送检测样品料的妥善保管和贮存。8.2.3.2 初检室:主要用于案件的登记、检测样品的初检和照相、录相、固定等。8.2.3.3 试剂贮存和配制室:主要用于试剂的贮存、配制、消耗品的消毒等。8.2.3.4 数据分析室:主要用于检验结果的分析、比对、鉴定报告的形成等。8.2.3.5 档案室:主要用于案件资料、实验操作相关资料的存档保存等。9 人员要求及管理 工作人员包实验室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鉴定人和鉴定助理等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严格遵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保守秘密。DB51/T 29662022 4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关专业,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生物学、分子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相关专业背景和熟练操作技能,了解濒危动物物证鉴定领域的前沿技术。鉴定人应具备生物学、分子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相关专业背景,在相关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并通过考核后上岗。鉴定助理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具有 6 个月以上相关技术培训的经历。必要时,技术负责人和鉴定人按照有关要求有配合相关部门履行结果解释和出庭义务。10 样品鉴定 样品受理 10.1.1 鉴定受理应由专门人员负责,受理人应验明委托单位的有效证明材料。10.1.2 送检人应填写送检登记表,详细填写送检单位、送检人姓名、送检日期、检测样品类型、数量及特征、鉴定要求等基本情况,并进行检测样品的交接、拍照或录像存档。10.1.3 检测样品应提取实物样品以备复核检验,并告知。10.1.4 检验鉴定如需对检测样品进行破坏性取样而严重改变其原有价值的,应征得委托单位同意。10.1.5 无法鉴定的,经技术主管同意后方可退回委托单位。10.1.6 检测样品进人实验室后应贴上标签并填写检测样品处理表,由专人管理;待检、在检和巳检的检测样品应分 别存放;转移检测样品或使用时经手人应签名。检验鉴定原则 本着由简单到复杂、由无损到有损的原则,确定检验鉴定方法。检验鉴定 10.3.1 宏观形态学方法 根据检测样品的形态特征,进行判别。10.3.2 微观形态学方法 根据检测样品类别,选择适当的检验方法,并确定样品制备方法。显微图片应标注放大倍数。10.3.3 生物化学方法 根据检测样品类别,选择适当的检验方法,确定样品制备方法,检验时应设置标准样品对照。实验应重复1次以上。10.3.4 分子生物学方法(见附录 A)10.3.4.1 DNA 提取 根据鉴定目标选择的检验方案确定DNA提取的方法,应设置空白对照并严格防止样品相互污染。需要纯化的DNA,可选择高质量纯化试剂盒或其他纯化方法。对于DNA提取区,检测样品和比对样本的DNA提取应在时间或空间进行分离;涉及微量腐败检测样品检验的DNA实验室,应另设专门区域进行DNA提取,应减少潜在的对样本的污染。10.3.4.2 PCR 扩增 严格设置阳性(巳知的DNA样品)和阴性(不加DNA的空白)对照。DB51/T 29662022 5 10.3.4.3 扩增产物的纯化 采用纯化试剂盒或其他同行公认的纯化方法。10.3.4.4 基因测序 PCR扩增产物应双向测序,采用克隆测序时每个PCR产物应测定5个以上。扩增产物经纯化后可直接用于序列测定。PCR产物纯化和测序可分包给已获认可的权威专业技术机构来进行。将平行样本分别送2家测序机构进行比对测序。10.3.5 检测样品的后处理 10.3.5.1 检验鉴定结束后,除留存备份样品以外,剩余的检测样品返还委托单位。10.3.5.2 变质和超过保留时限的检测样品应及时告知委托单位。携带疫病的检测样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结果分析 检验后,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能够明确给出认定或否定结论的,形成鉴定意见。复检 检验应保证两次重复检验。鉴定的复核 对鉴定结果不明确或其他特殊需要,按有关程序经同意可送相关权威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