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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1764-2023
机械式停车设备修理保养安全技术规范
1764
2023
机械式
停车
设备
修理
保养
安全技术
规范
ICS 53.020.99 CCS J 80 DB 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7642023 代替 DB51/T 1764-2014 机械式停车设备修理保养安全技术规范 2023-02-07 发布 2023-04-08 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1/T 1764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要求.2 附录 A(规范性)日常保养安全技术要求.5 附录 B(规范性)机械部份 修理安全技术要求.9 附录 C(规范性)电气系统 修理保养安全技术要求.13 附录 D(规范性)液压系统 修理保养安全技术要求.15 DB51/T 1764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成都东风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泰达车库有限公司、四川志泰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西子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胜伟、刘摇、田寒、刘治宏、于川、刘维军。本标准代替 DB51/T 1764-2014。历次修订版本:DB51/T 1764-2014 第一版;本次为首次发布。DB51/T 17642023 1 机械式停车设备修理保养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械式停车设备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修理的术语、一般规定、检查、修理、维保规则和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汽车举升机(修理用)。b)对建筑的要求,即使停车设备由该建筑直接支承,也不在本文件范围内。c)停车设备的周边设备。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243-1997 传动用短节距精密滚子链、套筒链、附件和链轮 GB/T 3811-2008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8918-2006 重要用途钢丝绳 GB 17907-2010 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 GB/T 26467-2021 机械式停车设备术语 GB/T 26559-2021 机械式停车设备 分类 GB/T 27545-2011 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GB/T 31052.11-2015 起重机械 检查与维护规程 第十一部分:机械式停车设备 GB/T 33082-2016 机械式停车设备 使用与操作安全要求 GB/T 39980-2021 机械式停车设备 设计规范 GB 50017-2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9-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 8909-2013 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 8910-2013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 10215-2020 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 10474-2015 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 10475-2015 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 10545-2016 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 10546-2014 汽车专用升降机 JB/T 11455-2013 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TSG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DB51/T 17642023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日常维护保养(维保)routine maintenance 是指对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清洁、紧固、调整、润滑和检查等日常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应包括部件的解体,所做的调整不应改变设备原有安全性能参数。3.2 修理 repair 是指拆卸或更换、修复原有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但不改变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原有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3.3 重大修理 important repair 是指拆卸或更换、修复原有主要受力构件、主要装置、控制系统的关键环节,但不改变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原有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3.4 修理单位 maintenance unit 具有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或安装(含修理)资质的单位。4 要求 对使用单位的要求 4.1 4.1.1 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并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要求的停车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的选型负责。4.1.2 使用单位需保证停车设备使用环境满足通风、照明、排水、消防和安全标识与警示等方面的安全要求。4.1.3 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a)使用经具备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生产并经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合格的停车设备。b)建立健全相应的停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 TSG08-2017 的相应内容。c)设置停车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停车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履行 TSG08-2017 中规定的职责。d)对停车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保证其掌握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知识,符合 TSG08-2017 的相应内容。e)对停车设备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检查与维保,并做出记录。f)在向具备相应核准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之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维保要求,对停车设备进行自检,对自检不合格的项目安排修理。自检、维保应当做出记录或者取得专业维保单位的相应维保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均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意见。g)制定停车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相应的演练,并做出记录。h)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停车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DB51/T 17642023 3 1)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使用登记证、安装文件、使用和维护说明书。2)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维护保养记录、更换记录。3)定期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与治理记录。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5)日常维保记录。6)修理、改造方案及施工文件。7)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8)安全操作规程。4.1.4 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停车设备使用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4.1.5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停车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持设备的正常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且予以完整记录,该记录应存入安全技术档案。4.1.6 对在用停车设备的自行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整机工作性能。b)安全保护、防护装置。c)电气(液压)等控制系统。d)传动系统、升降回转装置、提升装置等。e)消防系统。f)安装基础的状况。全面检查除包括自行检查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a)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以及其焊缝、铆钉、螺栓、销轴等连接。b)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c)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d)电气和控制系统的可靠性。e)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运转试验和载荷试验。4.1.7 对停车设备的日常维保、自行检查,应当由使用单位的停车设备作业人员实施;全面检查,应当由使用单位停车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4.1.8 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日常维保、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时,应当委托具有停车设备制造或维修(修理)许可资质的单位实施,但是必须签订相应工作合同,明确责任。4.1.9 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 1 个月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如果与维保单位签订了维保合同的,则应督促维保单位及时进行报检。对维保单位的要求 4.2 4.2.1 维保单位宜取得制造或修理许可资质方可从事相关活动。4.2.2 维保单位应当依据本标准各附件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并且根据所保养停车设备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重点是对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液压)控制系统等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零部件,使停车设备达到安全要求,保证停车设备正常运行。4.2.3 维保单位应确保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培训及考核记录应存档。4.2.4 维保频次按照附录 A 具体要求进行。4.2.5 现场维保时,如果停车设备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当相应DB51/T 17642023 4 增加并且及时调整维保计划与方案;当需要重大维修(修理)、改造或更新停车设备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4.2.6 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4.2.7 在相应第三方检验的有效期届满之前,维保单位应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做好记录,该记录须有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定期检验时应当提供给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人员查阅。4.2.8 维保单位应安排维保人员配合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停车设备的定期检验。4.2.9 维保单位应协助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停车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4.2.10 设立 24 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接到报告后及时实施现场救援与故障排除。4.2.11 维保单位应建立停车设备维保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设备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修理)单位的名称,设备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型号或改造后的型号等。b)使用单位名称、自编号、使用地点。c)维保单位名称、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d)维保项目内容。e)运行故障及排除记录。4.2.12 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4.2.13 维保单位应对停车设备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日常修理保养技术要求 4.3 4.3.1 日常保养安全技术要求按附录 A、附录 C、附录 D 执行。4.3.2 修理安全技术要求按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执行。DB51/T 17642023 5 A A 附录A (规范性)日常保养安全技术要求 A.1 保养频次 保养人员负责对停车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实施保养工作,可分为:周保养:每周应对停车设备使用环境、金属结构、传动装置、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等,进行检查、清洁、润滑、调整。尤其应对安全装置的工作状况予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月保养:每月应对停车设备各传动部件、电气控制系统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状况进行检查、清洁、润滑和调整。季度保养:每季度应对停车设备的主要受力构件及其连接、安全防护装置、设备外观与安全标识、警示等,进行检查、保养,必要时应对电气控制系统进行功能测试。年度保养:每年应对停车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和保养,包括电气接地及绝缘测试等。A.2 保养内容及技术要求 A.2.1 金属结构 A.2.1.1 金属结构局部及整体应连接牢固、稳定可靠,无永久性扭曲变形或焊缝裂纹等现象,加载运行时无明显变形或异常响声。A.2.1.2 高强度螺栓连接应紧固,达到规定的拧紧力矩要求。紧固件平垫片、弹簧垫圈应齐全,螺栓长度应高于螺母,紧固可靠、无松动。A.2.1.3 金属结构框架立柱垂直度L/1000mm(L 为金属结构框架立柱的长度)梁间平行度15m m,框架两对角线长度差10mm,有特殊要求的除外。A.2.1.4 搬运台车在承受额定载荷时,其纵向主梁中点的下挠度应L/400mm(L 为梁的长度)。A.2.1.5 立柱底板预埋螺栓不应松动或明显锈蚀。基础无下沉、开裂、积水等现象,地基周围应保持清洁。A.2.1.6 导轨(轨道)直线性良好,无永久变形,接缝均匀平整无明显凸凹点。A.2.2 设备部件 A.2.2.1 运动部件应运行平稳,位置准确,无异常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