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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4385-2023
城市地下工程周边环境风险评估规范
4385
2023
城市
地下工程
周边环境
风险
评估
规范
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BDB安徽省地方标准城市地下工程周边环境风险评估规范城市地下工程周边环境风险评估规范Code for risk assessment of surrounding environmentof urban underground engineeringCode for risk assessment of surrounding environmentof urban underground engineering-2022023 09 013 03 01 发布 实施-DB34/T 4835 2023-J202316539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公告第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可交互空中成像技术规范”等 项地方标准的公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可交互空中成像技术规范”等 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安徽省地方标准清单序号地方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 地源 热 泵 系 统 工 程 技术规程 太阳 能 光 伏 与 建 筑 一体化技术规程 城市 地 下 工 程 周 边 环境风险评估规范 园区 及 建 筑 智 慧 运 维技术标准 装配 式 建 筑 工 程 项 目管理规程 花境营造技术导则 城市 轨 道 交 通 结 构 安全保护技术规程 物业 管 理 区 域 安 全 管理规范 中小 学 校 园 智 慧 化 设计标准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下达 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 号)的要求,由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合肥学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写而成。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兄弟省市有关标准,在总结安徽省具体工程实践、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论证研究,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周边环境风险评估;工前检测鉴定评估;应急检测鉴定评估;工后检测鉴定评估。本规范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由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和条文说明的解释。执行本规范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 院(地 址:合 肥 市 蜀 山 区 山 湖 路 号,邮 政 编 码:),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合肥学院参编单位: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华东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编写人员:张亚明项炳泉周群立祝磊陈东生陈文艳雷崇汤书明蒋志华刘杭杭陈祖伟吴嘉敏王连欣刘金龙李鹏丁飞钱申春曹新刚柯宅邦李志敏程涛刘贵香姚毅超乐腾胜曾艳刘驰崔卫王杰主要审查人员:程桦黄腾陈修和王国昌陈东李强侯高峰目次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总体要求 评估内容 评估成果周边环境风险评估 一般规定 风险辨识与分级 风险分析与评价 风险控制 工前检测鉴定评估 一般规定 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 道路 边坡及支挡结构 桥梁 管廊及管线 应急检测鉴定评估 工后检测鉴定评估 一般规定 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 道路 边坡及支挡结构 桥梁 管廊及管线 附录城市地下工程周边环境风险对象调查表 附录 城市地下工程周边环境风险辨识表 附录 城市地下工程周边环境风险清单 附录 城市地下工程周边环境风险记录表 附录城市地下工程周边环境级和级风险对象处置记录表 附录常见周边环境风险对象的风险因素及风险事件 附录 常见工程周边环境风险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总则 为避免或降低城市地下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规范城市地下工程风险评估工作,促进风险评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主要适用于中型及以上工程规模的城市地下工程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的风险评估。城市地下工程包括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基础建设过程中的深基坑分项工程、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等,其他地下工程可参考本规范执行。周边环境为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时,城市地下工程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影响评价参照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执行。周边环境为水体、涉铁工程、隧道工程及高压线(塔)时,应结合各行业具体要求开展专题研究。城市地下工程周边环境风险评估应遵循科学客观、安全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城市地下工程周边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术语 城市地下工程 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空间工程,包括地下建(构)筑物、地下交通、地下管廊等工程。周边环境 城市地下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内的既有或在建的建(构)筑物、桥梁、隧道、铁路、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管廊、管线、水体等对象的统称。风险评估 对风险进行辨识、分级、分析和评价,提出风险危害性及其处置措施或对策。工前检测鉴定评估 城市地下工程施工前,对周边环境对象开展的检测鉴定评估工作。工前加固 城市地下工程施工前,对周边环境对象预先采取的防护和加固措施。应急检测鉴定评估 城市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城市地下工程或周边环境出现异常、突发事故、遭遇灾害等情况而对周边环境对象开展的应急检测鉴定评估工作。工后检测鉴定评估 城市地下工程完工后,对周边环境对象开展的检测鉴定评估工作。工后加固 城市地下工程完工后,根据需要对周边环境对象进行的功能恢复和补强措施。安全控制指标 根据周边环境对象的安全现状及其保护要求,针对城市地下工程作业的特点,为保护周边环境对象而制定的控制指标。基本规定 总体要求 周边环境风险评估应依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周边环境调查资料、相关专题研究报告、政府批复文件和专家咨询或审查意见等,结合具体方案开展。周边环境风险评估范围应结合工程位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和结构型式、埋置深度、施工方法等综合确定。当工程地质条件与水文地质条件或周边环境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设计方案发生重大调整时、或施工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周边环境风险评估。城市地下工程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分为级、级、级和级。当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级时,应进行周边环境风险评估;当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级时,宜进行周边环境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应通过专家评审。风险评估成果应在设计文件中体现。当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级时,宜在地下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前对风险对象进行工前检测鉴定评估。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周边环境风险对象监测值出现达到(或超过)安全控制指标或其他突发状况时,应紧急停工并实施各类确保工程安全的处治措施,同步开展应急检测鉴定评估。对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已开展过应急检测鉴定评估的周边环境风险对象,宜在地下工程完工后对该周边环境风险对象进行工后鉴定评估。周边环境风险控制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风险等级、评估结论和工程条件等,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采取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风险控制方案或措施。评估内容 周边环境风险评估应包括风险辨识与分级、风险分析与评价、风险控制措施建议等内容。周边环境风险评估应开展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与分析,与建设、设计等相关参建单位沟通和研读设计文件等基础性工作。风险评估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城市地下工程位置选择的合理性及风险;城市地下工程施工方法的合理性及风险;工程实施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周边环境保护方案的合理性及风险;周边环境风险监测方案的合理性与可实施性;周边环境的风险应急处置方案。评估成果 应在地下工程周边环境风险对象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周边环境风险辨识,编制周边环境风险清单。对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级或级的风险对象,应进行重点分析。城市地下工程周边环境风险对象调查表、风险辨识表、风险清单表可分别采用本规范附录、附录与附录。应对地下工程周边环境重大风险对象提出处置措施,其中风险记录表与处置记录表可分别采用本规范附录 与附录。风险评估工作应形成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含以下内容:项目与风险对象概况;风险辨识和分级;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工程施工监控指标及标准、风险应急预案;有关附图、附表。周边环境风险评估 一般规定 周边环境风险辨识应在开展风险对象调查的基础上,对影响周边环境安全的风险因素和可能导致的风险事件进行识别。风险分级标准应根据工程特点、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结合建设规模、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建设管理经验等确定。周边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应在周边环境风险辨识与分级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周边环境与城市地下工程结构的接近关系及环境保护方案或措施等进行。周边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应针对环境保护设计方案、相关工程措施及选用计算模型(如有)的安全性、合理性、可实施性和工程施工对环境对象安全性的影响等进行,并给出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建议。风险辨识与分级 周边环境风险分级应根据风险对象类别、周边环境对象的重要性、与地下工程结构的接近程度、地下工程施工方法、周边环境对象的现状,依据地下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对象的影响程度大小等综合确定。常见周边环境风险对象的风险因素及风险事件见本规范附录,常见工程周边环境风险参见本规范附录 。周边环境风险分级宜符合表 的规定。表 周边环境风险分级表环境对象重要性接近关系非常接近接近 较接近 不接近分级修正依据重要级级级级一般级级级、对以下情况可上调一级:当地质条件复杂或环境对象现状安全性较差;环境对象有特殊保护要求;河湖与地下水有水力联系;邻近存在季节性水位差的河湖 水 体 且 可 能 在 汛 期 施工;煤气、天然气或自来水管的沉降 值 已 达 到 允 许 沉 降 值的;建筑物或桥梁桩基础的沉降量、沉降差或倾斜已达到规范允许值的;经工前检测鉴定认定为“严重损坏”等级且未进行工前加固的房屋。、对以下情况可下调一级:当采用盾构法施工,环境对象建 设 时 为 新 建 城 市 地 下工程 预 留 了 相 应 的 穿 越 条件;当环境对象预先进行了工前加固且加固效果良好。注:风险等级修正时,最多只能调整一个等级。周边环境对象的重要性依据环境设施的类型、功能、使用性质、特征、规模等综合确定,并分为重要与一般两级。周边环境对象的重要性分级宜符合表 的规定。表 周边环境对象重要性分级表环境对象重要性等级主要代表性类别重要省市级以上的保护性文物古建;近代优秀建筑物;重要工业建筑物;重要地下构筑物;层(含)以上的建筑;涉密性的特殊建(构)筑物;中 压 以 上 的 煤 气、天 然 气 或 市 政 热 力 管(直 径 );雨、污排水管总管、干管(直径 );直径较大的自来水管(直径 )、中水管、军用光缆等;高架桥、立交桥主桥;城市快速路、主干道;高速公路;铁路;机场跑道及停机坪;及以上高压线塔;河流、湖泊、水库、大坝、码头结构、岸坝结构、水源地;重要人防工程;重要的烟囱、水塔、油库、加油站、汽罐等;地下道路、交通隧道、地下商业街;11受保护古树;12综合管廊;干线综合管廊;天然气、热力等支线综合管廊。一般一般工业建筑物、厂房、车库;一般地下构筑物;层以下一般建筑物;小直径雨污水管,低压煤气管、电信、通信、电力管(沟);人行天桥,地下人行过街通道;城市次干道和支路、人行道、广场;一般人防工程;一般性的烟囱、水塔、油库、加油站、汽罐等;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电力、通讯等支线管廊;一般水塘和小河沟。周边环境对象与新建地下工程结构的接近程度宜用接近关系表示,分为非常接近、接近、较接近、不接近四级。根据新建地下工程结构的不同施工方法,周边环境对象与新建地下工程结构的接近关系分级宜符合表 表 的规定。表 周边环境与明(盖)挖法新建城市地下工程的接近关系分级表接近关系水平净距 (含)(含)垂直净距 非常接近接近较接近不接近 (含)接近接近较接近不接近 (含)较接近较接近较接近不接近 不接近不接近不接近不接近注:基坑开挖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