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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631.1-2007 无公害大黄鱼 第1部分苗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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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631.1-2007 无公害大黄鱼 第1部分苗种 631.1 2007 公害 大黄鱼 部分 苗种
ICS 67.120.30 B 51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631.12007无公害大黄鱼 第 1 部分:苗种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seudosciaena crocea Part 1:Seedling 2007-04-16 发布 2007-05-16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DB33/631.12007 I 前 言 本部分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本部分由浙江省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东海海洋研究院、浙江海洋学院、浙江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嵊泗大海洋养殖有限公司、舟山中科海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常抗美、吴常文、徐梅英、陈国业。DB33/631.12007 1 无公害大黄鱼 第 1 部分:苗种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大黄鱼(Pseudosciaena crocea)苗种的术语和定义、感官要求、质量安全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大黄鱼苗种。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 19857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量要求 SC/T 3018 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DB33/T 599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体色异常率 体色异常个体数占苗种总数的百分比。3.2 畸形率 畸形个体数占苗种总数的百分比。3.3 死亡率 死亡个体数占苗种总数的百分比。3.4 伤残率 苗种的鳍条、鳞片及外部器官不完整或缺失者占总苗种数量的百分比。3.5 苗种全长 苗种吻部前端至尾鳍末端的长度。3.6 苗种体长 苗种吻部前端至尾柄末的长度。3.7 DB33/631.12007 2 规格合格率 符合全长规格要求的个体数占苗种总数的百分比。4 感官要求 感官应符合表1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形态 体延长,侧扁 鱼体各部分比例 体长为体高的3.7倍4.0倍;尾柄长为尾柄高的3.4倍3.8倍 体色 鱼体背面和上侧面黄褐色,下侧面和腹面金黄色,背鳍及尾鳍灰黄色,胸鳍和腹鳍黄色,唇呈红色,体色异常率1%活力 游动快速、敏捷、集群,活力强,健康,无病害 规格 群体个体大小均匀,苗种全长30mm以上 5 质量安全要求 苗种质量安全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质量安全要求 序号 项 目 指 标 1 规格合格率%90 2 死亡率%1 3 畸形率%3 4 伤残率%5 5 氯霉素 g/kg 不得检出 6 呋喃西林代谢物 g/kg 不得检出 7 呋喃唑酮代谢物 g/kg 不得检出 8 孔雀石绿 g/kg 不得检出 9 无色孔雀石绿 g/kg 不得检出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试样放在白色搪瓷盘中,采用目测和测量的方法进行检验。6.2 苗种全长及鱼体各部分比例测定 苗种先用麻醉剂麻醉,在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每次抽检数量不少于50尾。6.2.1 体色异常率、死亡率、畸形率和伤残率测定 随机取样三次,每次抽检数量不少于100尾,直接观察检验,以三次的算术平均值为其结果。6.2.2 氯霉素测定 按NY 5070附录的规定进行筛选,阳性样品按SC/T 3018 的规定进行确证。6.2.3 呋喃西林代谢物测定 按DB33/T 599 的规定执行。6.2.4 呋喃唑酮代谢物测定 按DB33/T 599 的规定执行。6.2.5 孔雀石绿测定 DB33/631.12007 3 按GB/T 19857的规定执行。6.2.6 无色孔雀石绿测定 按GB/T 19857的规定执行。6.3 检验规则 6.3.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6.3.1.1 组批规则 以同一育苗批次为一个检验批。6.3.1.2 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见表3。表3 抽样方法 产品数量M(尾)M100000 100000M500000 M500000 抽样量(尾)300 400 500 6.3.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形式检验。6.3.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和质量安全要求的第4章与第5章的第1项第4项。6.3.2.2 形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形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部分规定的全部项目。a)新建育苗厂生产的苗种;b)育苗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形式检验要求时;d)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形式检验要求时;e)正常育苗时,每一个育苗期至少一次检验。6.3.3 判定规则 6.3.3.1 检验结果苗种质量达到第 4 章和第 5 章的各项指标要求,则判为本批合格。6.3.3.2 第 4 章和第 5 章的第 1 项第 4 项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检验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本批次产品为不合格;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感官指标不合格的,则判本批次产品为不合格。6.3.3.3 第 5 章的第 5 项第 9 项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检验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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