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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651-2022
规模肉牛场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
3651
2022
规模
肉牛
生物
安全
技术规范
ICS 65.020.30 CCS B 43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6512022 规模肉牛场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 Biosecuri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arge-scale beef cattle farms 2022-11-30 发布 2022-12-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T 3651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沈阳市惠泰特牧牧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皓淳、王宏燕、刘飞、魏园园、邓文超、王冰、李巍、王连山、董娜、杨嵘长、李毓海、王方。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动物及产品检疫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5号甲),联系电话:024-24229579。DB21/T 36512022 1 规模肉牛场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肉牛场场址与布局、人员管理、外引管理、疫病防控、设施设备管理、投入品管理、废弃物处理等生物安全控制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规模肉牛场生物安全体系的建设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143 牛冷冻精液 GB/T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5881 牛胚胎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5128-2002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管理准则 DB21/T 1702 肉牛养殖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DB21/T 3392.1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第1部分:饲养场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定义的术语和定义。4 场址与布局 场址与布局应符合 NY/T 682 中的规定。5 人员管理 5.1 外来人员 5.1.1 应制定外来人员进入场区的管理制度,限制不必要的来访。5.1.2 如外来人员必须进入,须经企业负责人批准,严格执行隔离、消毒、更衣等程序后方能入场,并严格限制来访人员数量,确定走访路线,限制不必要的活动,尽量减少外来人员与牛只接触,并采取与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防控措施。5.1.3 当外来人员为养殖场相关人员或近期与家畜等相关动物或微生物有接触史的人员时,应禁止进入生产区。5.1.4 外部运输车司乘人员工作时穿着干净且消毒的工作服,如进入生产区,司机严禁下车。如需参与装卸,必须穿一次性隔离服和干净工作靴,禁止进入作业区的净区一侧。5.2 内部人员 5.2.1 牛场应有专人负责生物安全,包括制定生物安全计划,监督实施和修改完善相关措施。5.2.2 应对员工进行培训,让员工明确自己在维护牛场生物安全中的责任,熟悉牛场生物安全计划及相关措施,并能自觉遵守。5.2.3 牛场养殖人员应定期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进入牛场。患有布鲁菌病和结核病等人兽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牛场养殖相关活动。6 外引管理 6.1 引进精液、胚胎管理 6.1.1 引进的精液质量应符合 GB 4143 的规定。人工授精输精前后,人员和输精器械均应进行有效消毒,防止交叉污染,做好配种记录。6.1.2 引进的胚胎质量应符合 GB/T 25881 的规定。胚胎移植前后,人员和输胚器械均应进行有效消毒,防止交叉污染,做好相关记录,包括供体牛的牛号、移植日期、分娩日期,并跟踪记录出生犊牛的疫病监测情况。6.2 引进肉牛管理 6.2.1 不应从疫区引进牛只。不应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引进牛只。6.2.2 引进的牛只应具备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规定病种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6.2.3 需在独立的隔离点对引进牛只进行隔离观察,同时进行隔离检疫。引进牛只隔离至少 30 天,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7 疫病防控 疫病防控应符合DB21/T 1702 中的规定。8 设施设备管理 DB21/T 36512022 3 8.1 生产设备、器具管理 8.1.1 保证牛场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洁消毒,应有评估消毒效果的相关措施,记录完整。8.1.2 设立完备的消毒设施,包括车辆消毒池、喷雾消毒通道、物品消毒间、更衣室、消毒车、消毒盆(垫)等。场区入口及生产区入口设置可覆盖全车的车辆消毒设施,并依据所用消毒剂有效期和消毒液污染程度及时更换消毒液。8.1.3 场内不同区域或牛舍间的设施设备尽量不要交叉使用。如有必要,应从低风险区向高风险区移动。8.2 运输工具管理 8.2.1 外来车辆入场前应在场外车辆清洗消毒站全面清洗消毒,禁止进入生产区。8.2.2 场内的车辆驶出本场再返回时,应彻底清洗和消毒。8.2.3 生产区内运输工具禁止驶出场外,使用前后应清洗消毒。9 投入品管理 9.1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9.1.1 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应符合 NY 5032 使用准则的有关规定。9.1.2 定期对各种饲料和饲料原料进行采样和化验。各种原料和产品标志清楚,在洁净、干燥、无污染源的储存仓内储存。9.1.3 不应在牛体内埋植或在饲料中添加镇静剂、激素类等违禁药物。9.2 兽药 9.2.1 兽药的使用应符合 NY/T 5030 中的规定。9.2.2 牛只使用兽药时,应严格注意休药期规定。在达到规定休药时间后方可生产相应的动物产品。9.3 疫苗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有关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的疫病发生、流行等实 际情况,有选择、有计划地开展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注意选择适宜的疫苗和免疫方法。9.4 水源 9.4.1 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的要求且水源充足。9.4.2 牛场应定期对饮用水进行病原体监测,防止水源污染。9.4.3 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10 废弃物处理 10.1 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 10.1.1 病死和病害牛及其相关产品按 DB21/T 3392.1 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10.1.2 生产区内不应进行死亡动物的解剖。必要时,死亡牛只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解剖,以确定死因。10.2 粪污及污水处理 10.2.1 粪污处理应符合 GB/T 18596 中的规定。10.2.2 污水排放应符合 GB/T 36195 中的规定。10.3 其他废弃物处理 生活垃圾、普通垫料、医疗废弃物、残留饲料及潜在污染的动物性产品等废弃物分类放在指定位置,统一进行销毁。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