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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766-2006 无公害食品 杏鲍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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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766-2006 无公害食品 杏鲍菇 766 2006 公害 食品
B 0 5*r-r I r_ p i 11 乙 D B1 3省、地 方 标准D B 1 3 厅 7 6 6-2 0 0 6无公害食品 杏鲍菇2 0 0 6-0 4-2 7 发布2 0 0 6-0 4-2 7实施河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食品伙伴网http:/ 1 3/T 7 6 6-2 0 0 6前 .吕 两本标准由河北省农业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元仲、李冬梅、黄玉宾、高云凤、段艳玲。食品伙伴网http:/ 1 3 汀 7 6 6-2 0 0 6无公害食品 杏鲍菇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杏鲍菇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人工栽培的杏鲍菇鲜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T 5 0 0 9.3-2 0 0 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 B/T 5 0 0 9.1 1-2 0 0 3 食品中 总砷 及无机砷的测 定 G B/T 5 0 0 9.1 2-2 0 0 3 食品中 铅的测定 G B/T 5 0 0 9.1 5-2 0 0 3 食品中 锡的测定 G B/T 5 0 0 9.1 7-2 0 0 3 食品中 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 B/T 5 0 0 9.2 0-2 0 0 3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侧定 G B/T 5 0 0 9.1 8 8-2 0 0 3蔬 菜、水果中甲 基托布津、多 菌灵的 测定 G B 9 6 8 7 食品包装用聚乙 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 B 9 6 8 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 B 1 8 4 0 6.1 农产品安 全质 量 无公害蔬菜安 全要求 N Y/T 5 3 4 4.3 -2 0 0 6 无 公害 食品 产品抽 样规范 第3 部分:蔬菜3 要求3.,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 规定。衰1 无公容食品 杏鲍菇的感官指标序号项目指标1外观菇形完整.大小基本均匀,菌柄白色,菌盖浅灰或浅褐色2气味具杏鲍菇特有的杏仁香味,无异味3霉烂菇无4虫蛀菇/%(质量分数)鉴 l5水分/%,9 13.2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2 规定。食品伙伴网http:/ B1 3/T 7 6 6-2 0 0 6表2 无公害食品 杏鲍菇的卫生指标序号项目 井 指 标/(m g/k g)1砷(以A s 计)0.52铅(以P b 计)513汞(以H g 计)镬0.14福(以C d 计)0.55多菌灵0.56敌敌畏蛋0.53.3 其它 有毒有 害 物质残留 量 应符 合G B 1 8 4 0 6.1 规 定。注:本条中 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是指生产上使用的除3.2 条规定的药物品 种以 外的其它品种。4 试验方法4.1 感官指标的检验4.1.1 肉眼观察外观、霉烂菇、虫蛀菇的情况。4.1.2 鼻嗅气味。4.1.3 水分 按G B/T 5 0 0 9.3-2 0 0 3 规定执行。4.2 卫生指标的检验4.2.1 砷 按G B/T 5 0 0 9.1 1-2 0 0 3 规定执行。4.2.2 汞 按G B/T 5 0 0 9.1 7 -2 0 0 3 规定执行。4.2.3 铅 按G B/T 5 0 0 9.1 2-2 0 0 3 规定执行。4.2.4 铭 按G B/T 5 0 0 9.1 5-2 0 0 3 规定执行。4.2.5 多菌灵 “一 按O E O T 5 0 0 9.1 8 8 -2 0 0 3 规 定执行。4.2.6 敌敌畏 按。rB/T 5 0 0 9.2 0-2 0 0 3 规 定 执 行。4.3 标志和包装的检验 按第6 章规定执行。4 检验规则5.1 组批规则 同 一产地、同时 采收的 杏鲍菇 作为 一 个检 验 批次。5.2 抽样方法5.2.1 抽样 按N Y u 5 3 4 4.3-2 0 0 6 规定执行。5.2.2 报验 单填 写的 项目 应与 实 货相符,凡与实 货不符、包装 严重损 坏者,应由 交货 单位重 新整 理后再 行取样。食品伙伴网http:/ B1 3/T 7 6 6-2 0 0 65.3 检验分类5.3.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一般一年检验一次,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因为人为或自 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5.3.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者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5.4 判定规则 卫生指标有一项不能达到要求的,即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卫生指标合格,但感官指标、标志和包装有不合格项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抽样复验,复验仍不合格即 判该批次产品 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 包装上的标志和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者、产地、净含量、采收日 期、贮存方法和保质期等,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6.2 包装6.2.1 外包装(箱、筐)应牢固、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内 包装材料卫生指标应符合G B 9 6 8 7 或G B 9 6 8 8 规定。6.2.2 每批报验的产品其包装规格、单位净含量应一致。6.2.3 包装检验规则:逐件称量抽取的样品,平均净含量不应低于包装标识的净含量。6.3 运输6.3.,运输时轻装、轻卸,避免机械损伤。6.3.2 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无污染物、无杂物。6.3.3 防日 晒、防雨淋,不可裸露运输。6.3.4 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鲜活动物混装混运。6.3.5 应在低温条件下运输,以保持产品的品质。6.4 贮存 在1 一 5 的 温 度条件 下 贮存。食品伙伴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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