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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1584-2012
陶制餐具
1584
2012
陶制
餐具
ICS 81.060.20 Y 24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15842012 陶制餐具 2012-07-31 发布 2012-08-15 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T 1584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石家庄市原火陶瓷有限责任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仇志芳、安淑珍、郝春云、李志。DB13/T 15842012 1 陶制餐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陶制餐具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含长石、石英、硅石、粘土等为主要原料的日用陶制餐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2651 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neqISO6486-2:1981)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 3298 日用陶瓷器抗热震性测定方法 GB/T 3299 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 GB/T 3300 日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 GB/T 3301 日用陶瓷器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T 3303 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 GB/T 3534 日用陶瓷器铅、镉溶出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0 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GB/T 3302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3 术语 本标准中的术语按GB/T 3303及GB/T 5000执行。4 产品分类 4.1 按产品的用途分为:盘碟类、碗类、杯类、壶类及其他器物类。4.2 按产品的规格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型。其规格范围见表 1。表1 类别 指标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型 盘类口径/mm 小于 128 128228 228350 大于 350 DB13/T 15842012 2 表 1(续)类别 指标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型 碗类口径/mm 小于 110 110175 175250 大于 250 壶类容量/ml 小于 250 250l000 10002400 大于 2400 杯类口径/mm 小于 60 60100 大于 100 其他 视其外形相似情况分别按上述各类定型 4.3 按产品的外观质量要求分为一等品、二等品、合格品。5 技术要求 5.1 吸水率:不大于 8%。5.2 热稳定性:180至 20热交换一次不裂。5.3 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按 GB12651 规定执行。5.4 使用要求 5.4.1 微波炉安全使用要求:制品在 6.3.1 规定条件下使用时表面温度不超过 60。5.4.2 洗碗机安全使用要求:在洗碗机中可承受连续 5 次运转不褪色、不破裂。5.5 色差:成套或成箱产品优等品应基本一致,一等品不明显,二等品不太明显,合格品不严重。5.6 产品规格误差 5.6.1 口径误差:口径60mm 的为士 1.5%;口径60mm 的为士 2.0%。5.6.2 高度误差:士 3.0mm%。5.7 外观质量 5.7.1 一等品的釉面、花面、口、底(沿)应光滑,放在平面上应平稳。二等品、合格品的釉面、花面、口、底(沿)基本光滑,放在平面上基本稳定。5.7.2 底部标志(指商标和文字)应正确、清楚,不得明显歪斜与偏心。5.7.3 有盖产品盖与口应基本吻合,壶类在倾斜 700时,盖子不得脱落,当盖子向一方移动时,盖子与 壶口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m,壶嘴的口部不得低于壶口 3.0mm。5.7.4 产品的其他外观缺陷应符合表 2 的规定,且符合下列要求:a)一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 3 种缺陷;b)二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 4 种缺陷;c)合格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 5 种缺陷。DB13/T 15842012 3 表2 编号 缺陷名称 计量单位 产品规格 一等品 二等品 合格品 1 变形 高度mm 盘碟类口径 128 128-205 205-280 280-360 1.0 2.0 2.5 3.5 不超过口径的 1.0%2.0 3.0 3.5 4.0 不超过口径的 2.0%3.0 4.0 5.0 6.0 不超过口径的 2.5%鱼盘类口径 200 200-240 240-320 2.0 3.0 4.0 不超过长径的 1.5%3.0 3.5 4.0 不超过长径的 2.5%7.0 8.0 9.0 不超过长径的 3.0%口径mm 碗类口径 110 110-175 175-250 1.5 2.5 3.0 不超过口径的 1.5%2.5 3.5 4.0 不超过口径的 2.5%3.5 4.5 6.5 不超过口径的 3.5%壶类口径 60 60 2.0 2.5 2.5 3.0 3.5 4.0 杯类口径 60 60 1.5 2.0 2.0 2.5 3.5 4.5 多边变形各等级需将规定的幅度减少 50%。底部凹凸不平一等品、二等品不明显,合格品不太明显。2 斑点 直径 mm 小型 不大于 1.0 限 1 个 不大于 1.5 限 2 个 不大于 2.0 限 3 个 中型 不大于 1.0 限 2 个 不大于 1.5 限 2 个 不大于 2.5 限 3 个 大型 不大于 1.0 限 3 个 不大于 2.0 限 3 个 不大于 3.5 限 4 个 特型 不大于 1.0 限 4 个 不大于 2.0 限 3 个 不大于 4.0 限 4 个 3 色脏 面积 各型 显见面不超过 5.0 非显见面不超过 10.0 显见面不超过 12.0 非显见面不超过 20.0 显见面不超过 15.0 非显见面不超过 25.0 釉下手绘色釉一等品限 2 处,二等品限 4 处,合格品限 6 DB13/T 15842012 4 表2(续)编号 缺陷名称 计量单位 产品规格 一等品 二等品 合格品 4 熔洞 直径mm 小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不大于1.0限1个 不大于 1.0 限 1 个 不大于 2.0 限 3 个 中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不大于1.5限1个 不大于 1.5 限 1 个 不大于 3.0 限 3 个 大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不大于2.0限1个 不大于 2.0 限 2 个 不大于 3.5 限 3 个 特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不大于2.0限2个 不大于 3.0 限 2 个 不大于 4.0 限 3 个 5 疙瘩 坯泡 直径mm 小型 不大于 0.5 限 1 个 不大于 2.0 限 3 个 不大于 3.0 限 4 个 中型 不大于 1.0 限 2 个 不大于 3.0 限 3 个 不大于 3.5 限 4 个 大型 不大于 1.5 限 2 个 不大于 3.5 限 3 个 不大于 4.0 限 5 个 特型 不大于 1.5 限 4 个 不大于 3.5 限 3 个 不大于 4.5 限 5 个 6 釉泡 直径mm 小型 不大于 0.5 限 3 个 不大于 0.5 限 5 个 不大于 1.0 限 5 个 中型 不大于 0.5 限 4 个 不大于 1.0 限 4 个 不大于 1.5 限 6 个 大型 不大于 0.5 限 5 个 不大于 1.0 限 5 个 不大于 2.0 限 7 个 特型 不大于 0.5 限 5 个 不大于 1.0 限 6 个 不大于 2.5 限 8 个 开口釉泡:一等品、二等品不允许,合格品口沿部位不允许 7 落渣 直径mm 小中型 显见面不大于 0.5 限 2个;非显见面不大于 1.0限 2 个 显见面不大于 1.0 限 2个;非显见面不大于 1.5限 3 个 显见面不大于 1.5 限 3个;非显见面不大于 2.0限 4 个 大特型 显见面不大于 1.0 限 2个;非显见面不大于 1.5限 2 个 显见面不大于 2.0 限 4个;非显见面不大于 2.5限 5 个 显见面不大于 2.5 限 5个;非显见面不大于 3.0限 6 个 口沿落渣不允许,其他部位落渣应除去尖峰 口沿落渣不大于0.5限1个,其他部位落渣应除去尖峰 口沿落渣不大于1.0限2个,其他部位落渣应除去尖峰 DB13/T 15842012 5 表2(续)编号 缺陷名称 计量单位 产品规格 一等品 二等品 合格品 8 缺泥 面积 mm2 小型 不超过 10.0(其中口沿不超过 2.0)不超过 20.0(其中口沿不超过 2.5)不严重 中型 不超过 20.0(其中口沿不超过 2.0)不超过 25.0(其中口沿不超过 2.5)大型 不超过 25.0(其中口沿不超过 3.0)不超过 30.0(其中口沿不超过 3.5)特型 不超过 30.0(其中口沿不超过 3.0)不超过 35.0(其中口沿不超过 3.5)一等品、二等品缺泥深度不超过 0.5mm,合格品缺泥深度不超过 1.0。9 画线缺陷 长度 各型 断口断线不超过 2.0(宽色边断口不允许),花色不明显,线边色差不匀及残缺不明显 断口不超过 4.0 限 5 处,花色不太明显,线边不均及残缺接头处不严重 不太严重 10 裂纹 长度 小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阴裂不超过 3.0 阴裂不超过 4.0 阴裂不超过 6.0 中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阴裂不超过 4.0 阴裂不超过 6.0 阴裂不超过 8.0 大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阴裂不超过 5.0 阴裂不超过 8.0 阴裂不超过 10.0 特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阴裂不超过 6.0 阴裂不超过 10.0 阴裂不超过 12.0 各型 耳、把和壶内孔眼等隐蔽处坯釉皆裂不超过2.0 限 1 处 坯釉皆裂(不透)中小型不超过 3.0,特大型不超过5.0,耳、把和壶内孔眼等隐蔽处坯釉皆裂不超过2.0 限 2 处。11 画面缺陷 面积mm2 各型 不超过 7.0 限 2 处或不超过 10.0 限 1 处 不超过画面的 20%不超过画面的 25%满花各等级加一处 一等品不明显,二等品、合格品不太明显 局部色淡少色按画面缺陷处理 人物、飞禽走兽、头部、手、足装饰中的文字、一等品不允许残缺,二等品、合格品残缺不明显。DB13/T 15842012 6 表2(续)编号 缺陷名称 计量单位 产品规格 一等品 二等品 合格品 12 毛孔 直径mm 小型 不大于 0.5 限 4 个 不大于 1.0 限 6 个 不大于 1.0 限 8 个 中型 不大于 0.5 限 6 个 不大于 1.0 限 8 个 不大于 1.0 限 10 个 大型 不大于 0.5 限 8 个 不大于 1.0 限 10 个 不大于 1.0 限 12 个 特型 不大于 0.5 限 10 个 不大于 1.0 限 12 个 不大于 1.0 限 13 个 13 缺釉(包括缩釉、滚釉)长度mm 面 积mm2 各型 缺釉不允许,底足缩釉中小型不超过 30.0 mm2,特大型不超过 40.0mm2 缺釉不超过 20.0 mm2,底足缩釉中小型不超过40.0 mm2,特大型不超过60.0mm2 缺釉不超过 30.0 mm2,底足缩釉中小型不超过60.0 mm2,特大型不超过80.0 mm2 底足缩釉宽度均不能超过 1mm,小中型嘴、耳、把处压釉 一、二等品不超过2.0,合格品不超过 4.0mm。14 粘疤 长度mm 各型 粘足不超过底径的 5%,深度不超过 0.5mm 粘足不超过底径的 10%,深度不超过 1.0mm 粘足不超过底径的 20%,深度不超过 1.0mm 鱼盘按底足长径计算,其他粘疤不允许,底足应磨光滑。15 针点 直径 mm 各型 有釉不大于 3.0,无釉不大于 2.0,深度小于 0.5限 3 处,应平磨 有釉不大于 6.0,无釉不大于 4.0,深度小于 1.0限 3 处,应平磨 有釉不大于 8.0,无釉不大于 4.0,深度小于 1.5限 3 处,应平磨 16 剥釉 各型 不允许 不明显 不严重 17 釉面 擦伤 各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