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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1208.2-2023
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2部分:业务规范
1208.2
2023
市场
监督
管理所
建设
管理
规范
部分
业务
ICS03.160CCS A 90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 1208.22023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第 2 部分:业务规范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institute Part 2:business specification2023-04-07 发布2023-05-07 实施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DB12/T 1208.2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15事权清单.16业务指导书.27流程图.28监督检查项目表.29工作要求.2附录 A(资料性)事权清单表格式样.5附录 B(资料性)市场准入类业务指导书结构要素和示例.6附录 C(资料性)日常监管类业务指导书结构要素和示例.20DB12/T 1208.2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部分为DB12/T 1208-2023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的第2部分,DB12/T 1208-2023已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基本要求;第 2 部分:业务规范。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安全监督所、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洪臣、王家祥、郑宏、陈鑫、孙彩英、申娜娜、梁亚涛、王艳杰、印江红、曹钰。DB12/T 1208.22023III引言市场监管工作基础在基层、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市场监管所是市场监管的基层基础和重要抓手。编制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系列标准,以标准化手段推进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对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DB12/T XXX-2023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是指导市场监管所建设和管理的系列标准,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基本要求。目的在于对市场监管所外部建设和内部运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第 2 部分:业务规范。目的在于对市场监管所的业务事项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DB12/T 1208.220231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第 2 部分:业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所(简称“市场监管所”)业务规范的总体要求、事权清单、业务指导书、流程图、监督检查项目表、工作要求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市场监管所业务规范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12/T 629-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总则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总体要求4.1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通用性业务规范。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规范市场监管所业务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编制操作手册,并对市场监管所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4.2市场监管所应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得玩忽职守、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4.3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开展监管执法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等权利,并通过规范的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监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监督检查、送达执行等过程进行记录。4.4市场监管所应当熟悉并掌握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价格异常波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开展应急演练。遇突发事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5事权清单5.1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辖区内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和市场监管所的实际能力,在职责范围内对市场监管所的具体工作任务予以确定。事权清单表格式样见附录 A。5.2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科学合理划分内设机构、市场监管所和执法队的事权,建立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定期对市场监管所业务能力进行评估,对事权事项开展风险评价,在评估、评价的基础上对事权清单进行动态管理。DB12/T 1208.2202326业务指导书6.1编制部门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牵头编制并发布相关事权业务指导书,为市场监管所各项业务活动提供可操作性文件。6.2主要内容6.2.1业务指导书一般包括适用范围、工作依据、工作程序要求、工作文书等要素。6.2.2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法定职权,参照 DB12/T 629 编制市场准入类业务办理操作规程,指导市场监督所执行。具体示例见附录 B。6.2.3日常监管类事项业务指导书示例见附录 C。6.2.4市场监管所按照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业务指导书办理市场准入、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执法办案等业务事项。7流程图7.1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整合内部资源的基础上,梳理各事权事项工作流程,明确启动和终止条件、工作步骤、过程节点、环节时限、参与人员、判断依据等,选取关键重要事权编制通用的工作流程图。7.2事权事项流程图应层次分明、环节合理、接口清晰、闭环运行,同类事权事项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7.3对涉及同级两个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实施的事权事项,其流程图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接口,以及前置和后置关系。7.4对涉及上下级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实施的事权事项,其流程图应明确各层级行政机关所承担部分工作的内容、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7.5市场监管所根据流程图,明确各个环节的人员职责、完成时限等。8监督检查项目表8.1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在市场监管所业务指导书的基础上,针对本区域内日常市场监管重点,如大型卖场、医疗卫生机构、药店、食品生产企业等监管对象,编制日常监督检查项目表。8.2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各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特定时间内对市场监管事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可参照日常监督检查项目表,制定专门的专项监督检查表,明确专项监督的项目和内容。8.3市场监管所应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监督检查对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监督检查项目。9工作要求9.1市场准入办理9.1.1市场监管所应按照各项业务操作规程开展各项市场准入事项办理工作。9.1.2市场监管所应依据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的职责范围办理市场准入相关事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予以办理;对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依法要求现场核查DB12/T 1208.220233的,现场核查后作出决定。9.1.3应在办公场所内公示依据、办理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为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9.1.4优化办理流程,落实网上办理、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要求。9.1.5应妥善保管市场准入相关事项的档案,及时更新市场主体信息,准确统计辖区内相关工作数据,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和统计报表。9.2日常监管9.2.1基本要求9.2.1.1应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9.2.1.2应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辖区监管对象清单,根据清单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信用风险类别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公示和信用修复工作。9.2.1.3市场监管所应以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首要职责,加强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督促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内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安全风险。9.2.1.4市场监管所应按相关业务指导书的要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优先考虑各重点监管对象类别,整合自身人力物力资源,实施综合监管,多专业合并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及时处置检查结果。9.2.1.5应按照要求开展快速检测,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抽检抽样,依法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9.2.2智慧监管9.2.2.1以信息化建设为技术支撑,将“互联网+”大数据、智能终端、物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融入监管工作中,构建结构优化、层级衔接、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运转高效的智慧监督管理体系。9.2.2.2拓展智慧监管应用场景,加强市场准入、信用监管、协同执法和联合奖惩协同开展,实现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全面展开。9.2.2.3加强市场监管数据资源的归集、清洗和结构化处理,充分利用数据治理、数据挖掘、数据可视化等各类工具手段,及时发现、处理潜在的监管风险和违法线索,实现精准预警和实时监测预警。9.2.2.4强化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监管运维体系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形成统一管理、各方协同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构建涵盖系统、网络、数据、设备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防护体系。9.3投诉举报处理9.3.1应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9.3.2应公布专门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9.3.3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原则调解消费纠纷,公平公开地化解纠纷,有效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提供便利。9.3.4应引导具备能力的企业加入在线纠纷解决(ODR)机制,推进消费纠纷在线和解,推动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提升消费纠纷解决效率。9.4执法办案DB12/T 1208.2202349.4.1应以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名义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9.4.2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9.4.3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9.4.4应当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9.4.5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应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9.4.6市场监管所认为依法由其办理的案件存在特殊原因难以办理的,可报请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定办理或者直接办理。9.4.7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9.5普法宣传9.5.1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宪法、民法典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为重点进行普法宣传,营造市场监管工作良好法治氛围。9.5.2应推进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介融合宣传,在电子显示屏、公众服务窗口、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基础上,积极拓展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兴媒介开展普法宣传。9.5.3应推进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络,通过法治讲座、行政指导、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广泛开展群众性普法宣传。DB12/T 1208.220235附录A(资料性)事权清单表格式样事权清单表格式样见表A.1,表格可根据事项的多少随时调整。表 A.1 事权清单表格式样市场监管所事权清单事权类别序号事权事项实施主体以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名义实施由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的市场监管所实施行政许可1234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类别DB12/T 1208.220236BB附录B(资料性)市场准入类业务指导书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