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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640-2022
许氏平鲉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3640
2022
许氏平鲉
增殖
技术规范
ICS 65.150 CCS B 50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6402022 许氏平鲉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stock enhancement of Sebastes schlegelii 2022-10-30 发布 2022-11-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T 3640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某些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大连天正实业有限公司、辽宁省水产苗种执法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彬、董婧、梁忠德、陈秋实、王晓宇、刘圣聪、张涛、曹丽、栾春钢、李成久、赵德辉、王爱勇、刘修泽、王小林、胡骁琨、刘亚军、郭良勇、史航、鲍相渤、孙明、柴雨、段妍、吉光、王宁、孙群汶、胥延钊。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0号),联系电话:0411-84697003。DB21/T 36402022 1 许氏平鲉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许氏平鲉(Sebastes schlegelii)增殖放流的海域条件、亲鱼和苗种、检验检疫、包装与运输、放流验收、苗种放流、放流资源保护、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海域许氏平鲉增殖放流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NY 5052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SC/T 2045 许氏平鲉 亲鱼和苗种 SC/T 9401-2010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SC/T 9424-2016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许氏平鲉 DB21/T 2405 中国对虾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技术规范 DB21/T 3136-2019 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海域条件 应符合 SC/T 9401-2010 的规定,且满足下述条件:是或曾是许氏平鲉天然种群繁育、索饵、栖息的海域,以及潮流通畅的的岩礁区、人工鱼礁区、海藻分布区、浮筏养殖区等适合许氏平鲉生存的海域;底质为岩礁、砂砾、沙或沙泥;放流海域底层海水盐度 2634,水温 028,水深 2 m20 m 为宜;水质条件符合 GB 11607 的要求。5 亲鱼和苗种 亲鱼 5.1 亲鱼应来自本地野生种群或原种场保育的原种,来源和质量应符合 SC/T 2045 的相关规定。苗种 5.2 5.2.1 苗种来源 DB21/T 36402022 2 放流苗种宜由具备资质的本地生产单位自育提供。5.2.2 苗种质量 苗种质量应符合 SC/T 9401-2010 的相关规定。放流苗种应规格整齐、体表完整、游动活泼、无肉眼可见病害,体色正常、健康有光泽。苗种规格 5.3 要求放流苗种全长50 mm。6 检验检疫 放流苗种应由具备资质的水产苗种质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由检验机构出具检验合格文件。常规质量检验和疫病检疫需在增殖放流前 7 d 内检验;药物残留检测需在增殖放流前 15 d 内检验。检验检疫方法按照 SC/T 9401-2010 和 SC/T 9424-2016 规定的苗种检验检疫方法进行。7 包装与运输 包装方法 7.1 7.1.1 塑料袋包装 放流苗种可采用 20 L 双层无毒塑料袋包装和运输。装苗量宜为 100 尾/袋150 尾/袋,可随运输水温降低而酌情增加装苗量,每袋注入约 1/31/2 的海水,充满氧扎口后装入包装箱,箱口用胶带密封。袋内水质应符合 NY 5052 的规定。7.1.2 活水车网筐包装和运输 放流苗种也可采用活水车网筐包装运输等方法,网筐规格宜采用(60 cm80 cm)(40 cm60 cm)(15 cm20 cm),装苗量宜为 300 尾/筐800 尾/筐,可随运输水温降低而酌情增加装苗量,运输途中不间断充氧,水质应符合 NY 5052 的规定。运输要求 7.2 按SC/T 9401-2010的相关规定执行。8 放流验收 数量验收 8.1 8.1.1 抽样重量法 适用于塑料袋包装和活水车网筐包装运输。在卸载包装时清点包装袋(筐)数,按总包装袋(筐)数 3%5%随机抽样,若装车总包装袋(筐)数少于 300 袋(筐)时,随机抽样不得少于 15 袋(筐),随机抽样袋(筐)苗倒入去皮重的装有海水的桶中称重,每 5 袋(筐)苗随机抽取小样 100 g200 g 并点清尾数,计算千克重尾数,并填写抽样记录表(见附录 A 中图 A.1)。8.1.2 抽样数量法 DB21/T 36402022 3 适用于塑料袋包装和活水车网筐包装运输。按照 SC/T 9401-2010 中 9.1.3 规定的方法执行。规格测量 8.2 在进行千克重尾数计算的样品中,随机抽取 50 尾苗,用直尺(精度 1 mm)测量个体全长,填写测量表(见附录 A 中图 A.2),并计算出平均数据。准确查明全长 50 mm 以下及伤残、死亡数量并确定百分比。规格测量的比例不低于包装袋(筐)数的 1%。验收记录汇总及保存 8.3 汇总统计抽样检测结果,计算出放流苗种数量,扣除规格不合格数和伤残、死亡个体数,即为每车次放流计价尾数,填写验收单(见附录 A 中图 A.3)。所有放流验收记录归档保存。9 苗种放流 放流时间 9.1 6月9月。放流条件 9.2 放流海区水温应在15以上。选择晴朗、多云或阴天进行增殖放流,如遇风浪过大或2日内有6级以上大风天气应暂停放流。放流前先对放流海域可能损害放流苗种的网具进行清理。放流验收前做好放流海域的水温、盐度测量,放流时海水与运输包装水温差应小于5、盐度差小于5。选择满潮平流时进行放流。投放方法 9.3 9.3.1 常规投放 按SC/T 9401-2010中11.3.1和DB21/T 3136-2019中8.5.1的规定执行。9.3.2 滑道(导流槽)投放 按SC/T 9401-2010中11.3.2和DB21/T 3136-2019中8.5.2的规定执行。10 放流资源保护 按照SC/T 9401-201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11 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 参照DB21/T 2405规定的社会调查方法统计许氏平鲉的捕捞产量,利用标记方法区分许氏平鲉增殖放流群体和天然群体,按照SC/T 9401-2010的相关规定开展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DB21/T 36402022 4 附 录 A(资料性)许氏平鲉入海验收记录表 A.1 苗种入海抽样验收称重记录参见图 A.1。图 A.1 苗种入海验收抽样称重记录表DB21/T 36402022 5 A.2 许氏平鲉入海全长抽样记录表参见图 A.2。图 A.2 许氏平鲉入海验收全长抽样记录表 DB21/T 36402022 6 A.3 许氏平鲉入海验收汇总表样式参见图 A.3。图 A.3 许氏平鲉入海验收汇总表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