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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188-2022 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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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188-2022 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 1188 2022 农业 标准化 基地 等级 划分 评定 规范
ICS 65.020.01 CCS B 0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1882022 代替 DB11/T 11882015 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 Specifiacition of classfication and evaluation for agricluture standardized base 2022-09-29 发布 2022-11-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188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必备条件.1 5 评定内容及要求.1 6 等级划分.3 7 评定与管理.3 附录 A(规范性)农业标准化基地各产业类型生产规模要求.4 附录 B(规范性)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5 DB11/T 1188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文件DB11/T 11882015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本文件与DB11/T 1188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必备条件(见第 4 章);b)更改了“产地环境”的相关内容(见 5.2,2015 年版的 3.3);c)更改了“生产过程管理”的相关内容(见 5.7,2015 年版的 3.9);d)更改了“成效”的相关内容(见 5.8,2015 年版的 3.10);e)更改了“评定管理”的相关内容(见第 7 章,2015 年版的第 4 章);f)更改了“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的相关内容(见表 B.1,2015 年版的表 A.1)。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连武、李小凤、肖帅、刘希艳、沙品洁、王全红、刘永霞、阚睿斌、王振雨、李琳、吴文钢。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5年首次发布为DB11/T 11882015;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11/T 11882022 1 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的必备条件、评定内容和评定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业标准化基地的等级划分与评定。注:农业标准化基地主要包含粮经、蔬菜、草莓、西甜瓜、畜牧、水产及特种种养殖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不包含林果、蜂、蚕、花等林产品生产基地。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必备条件 申报农业标准化基地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相关资质齐全;不同产业类型基地规模应达到附录 A 的相关要求;近 2 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生态环保事故、食品安全事故;近 2 年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记录。5 评定内容及要求 5.1 申报主体 应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5.2 产地环境 DB11/T 11882022 2 5.2.1 基地应远离污染源。5.2.2 基地功能区布局合理。5.2.3 基地环境应干净、整洁、有序。5.2.4 不同产业类型的产地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种植基地的灌溉用水应符合 GB 5084 的相关要求,土壤应符合 GB 15618 的相关要求,空气应符合 GB 3095 二级浓度限值的相关要求;畜禽养殖基地畜禽饮用水、空气环境应符合 NY/T 388 的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8596的相关要求;水产养殖基地水质应符合 GB 11607 的相关要求,底泥应无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无大型植物碎屑和动物尸体。5.3 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具有农业生产所必需的基础设施设备;具有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具有病虫害绿色防控或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的设施设备;具有农业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置的相关设施设备。5.4 组织管理 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配备具有标准化理念、掌握标准化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基地标准化及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5 生产技术水平 在绿色防控、生态环保、机械化、数字化以及承担科研项目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生产技术水平。5.6 标准体系建设与应用 5.6.1 应对相关产业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梳理。5.6.2 应对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按照“有标贯标、缺标补标、低标提标”的原则,完善补充制定企业标准,建立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标准体系。5.6.3 可针对主要生产品种建立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的专项标准体系。5.6.4 根据建立的标准体系,结合企业主导品种、生产者水平等实际生产需求,对重要环节标准进行转化应用。5.7 生产过程管理 应按照建立的标准体系进行管理生产,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建立投入品采购、制作、出入库、使用台帐,规范投入品采购、制作、存放、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建立规范、详实的农业生产与销售记录,开展阶段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对农产品进行分级、包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上市前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定期组织生产技术和管理培训,开展标准宣贯。5.8 成效 DB11/T 11882022 3 5.8.1 在育种、生产、加工、储运等方面具有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实效。5.8.2 能够实现资源循环利用,节能环保效果显著。5.8.3 生产的农产品有较高的竞争力及附加值,经济效益良好。5.8.4 获得优质产品认证或是管理体系认证。5.8.5 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与社会知名度。6 等级划分 6.1 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优级、良好级和达标级。6.2 分值在 90 分(含)以上的评定为优级,分值在 90 分至 80 分(含)的评定为良好级,分值在 80 分至 70 分(含)的评定为达标级。7 评定与管理 7.1 评定程序 7.1.1 基地申请 凡符合第 4 章必备条件要求的建设主体,满足 5.1、5.2 具体要求,且按照 5.35.8 要求进行建设的,方可申请基地评定。7.1.2 现场评定 建设主体提出申请,评定机构对照第4章要求进行核查,在满足必备条件情况下,按照附录B中表B.1组织现场评定打分。7.2 管理 7.2.1 检查 评定机构针对已经评定等级的基地对照附录B中表B.1的内容不定期进行检查。7.2.2 复核 已评定的基地每5 年复核一次,复核办法由评定机构制定。7.2.3 退出 7.2.3.1 基地评定实行退出机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直接取消等级:终止营业或破产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发生违法违规经营事件,被立案查实处理的;引发负面舆情的;发生重大有效投诉的。7.2.3.2 取消等级的基地,自取消之日起满 5 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等级。A DB11/T 11882022 4 附 录 A(规范性)农业标准化基地各产业类型生产规模要求 A.1 根据北京市农业区域生产特点,划分为近郊区(包括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与远郊区(包括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A.2 不同产业类型应集中、连片生产,规模满足以下要求:粮食、饲料饲草作物:近郊区占地面积 10 hm2(150 亩)以上,远郊区占地面积 20 hm2(300亩)以上;经济作物(药用作物、油料作物):近郊区占地面积 4 hm2(60 亩)以上,远郊区占地面积 8 hm2(120 亩)以上;蔬菜、西甜瓜、草莓:占地面积 4 hm2(60 亩)以上;食用菌:土壤栽培占地面积 2 hm2(30 亩)以上;基质栽培 30 万袋以上;生猪:生猪年出栏 2000 头以上;牛:肉牛年出栏育肥牛 300 头以上,奶牛存栏 200 头以上;肉羊:年出栏 1000 只以上;肉禽:存栏 5000 只以上;蛋鸡:存栏 1 万只以上;水产:池塘养殖 2 hm2(30 亩)以上,工厂化养殖场养殖水面 0.33 hm2(5 亩)以上;特殊种养殖业可根据实际酌情确定。DB11/T 11882022 5 附 录 B(规范性)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 B.1 计分说明 B.1.1 共分为 8 个大项,每个分项打分不应超过分项计分,共计100 分。B.1.2 打分项分值为:建设主体 2 分;产地环境 8 分;设施设备 12 分;组织管理 9 分;生产技术水平 10 分;标准体系建设与应用 19 分;生产过程管理 27 分;成效 13 分。评定分值为整数。B.1.3 通过对农业标准化基地各项评定项目评分值加和计算获得基地综合得分。B.2 评分标准 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见表B.1。表 B.1 农业标准化基地评定评分表 序号序号 评定内容评定内容 本项本项 满分满分 分项分项 计分计分 评定评定 得分得分 备注备注 1 建设主体建设主体 2 分分 1.1 主体信息已录入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得 1 分;并及时在平台进行动态更新的,得 2 分;最高不超过 2 分。2 2 产地环境产地环境 8 分分 2.1 基地周围没有对生产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得 1 分。1 2.2 基地功能区布局合理,得 2 分。2 2.3 基地环境干净、整齐、有序,酌情得 12 分。2 2.4 各产业类型的产地环境符合 5.2.4 的要求,得 3 分。3 3 设施设备(分行业)设施设备(分行业)12 分分 3.1 设施设备(种植业)12 适用于种植业 3.1.1 基础生产设施设备。具有土壤耕作设备、节水灌溉设备、水肥一体化设备、环境调控设备及专用投入品贮存库、产品储存库、排水等设施,根据设施设备配备情况酌情得 14 分。4 3.1.2 质量安全管控设施设备。具有检测室及配套检测设备、具有产品质量追溯的合格证出具设备等,根据设施设备配备情况酌情得 13 分。3 3.1.3 病虫害防控设施设备。具有病虫害监测设备、杀虫灯、诱捕器、药物喷洒设备等,根据设施设备配备情况酌情得 13 分。3 3.1.4 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具有垃圾分类、植株残体处理设施或措施,如秸秆还田等,根据设施设备配备情况酌情得 12 分。2 DB11/T 11882022 6 表 B.1 农业标准化基地评定评分表(续)序号序号 评定内容评定内容 本项本项 满分满分 分项分项 计分计分 评定评定 得分得分 备注备注 3.2 设施设备(畜牧)12 适用于畜牧业 3.2.1 基础生产设施设备。具有饲喂设备、饮水设备、环境调控设备及专用投入品贮存库、鸡蛋、生鲜乳等产品专用储存库(罐)等设施,根据设施设备配备情况酌情得 14 分。4 3.2.2 质量安全管控设施设备。具有检测室及禽蛋、生鲜乳等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具有产品质量追溯的合格证开具设备等,根据设施设备配备情况酌情得 13 分。3 3.2.3 疫病防控设施设备。具有消毒、畜禽免疫、检测等防疫设施设备,根据设施设备配备情况酌情得 13 分。3 3.2.4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具有与基地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措施,如集粪池、发酵池、沉淀池等,及对不合格禽蛋、生鲜乳或是病死体进行暂存的设施设备,根据设施设备配备情况酌情得 12 分。2 3.3 设施设备(渔业)12 适用于渔业 3.3.1 基础生产设施设备。具有投饵机、排灌设备、清塘设备、增氧机,及专门投入品贮存库等设施,根据设施设备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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