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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3310-2018
海参粉
3310
2018
海参
SC/T3310-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6/SC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大连棒棰岛海产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联珠、朱文嘉、郭莹莹、吴岩强、孙永军、江艳华、姚琳、左红和。ISC/T3310-2018海参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参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刺参(Stichepus japonicus)为原料,经过预处理、酶解或不酶解、干燥、粉碎、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海参粉。以其他海参加工的海参粉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U且纱入注日他版本适用于木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潮版包括所有的修女单晒甲于代/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GB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雅鲜东物性水产品GB5009.3食品安全园家标食永分的测分GB5009.5食品安全羽家标准蛋质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氯化物的测定GB5749活饮用水正生标准GB7718食品家标准顶包装食品标签通GB10136食品安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209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家标准一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089产品抽样规范GB/T33108其制品中海参皂苷的测定高效色谱法J小1070定量包装随净含量量检验规则SC/T3049刺参赵制品中海参多请的测效液相色谱法93要求3.1原辅料3.1.1刺参应符合GB2733的规定。3.1.2加工过程中不应添加酶制剂以外的非刺参原辅料。3.2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3加工要求厂区环境、厂房、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及人员的要求应符合GB20941的规定。3.4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SC/T3310-2018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外观均匀粉末状,无结块色泽灰色、黑灰色、褐色,色泽一致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5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要求项目优级品合格品海参多糖,g/100g52蛋白质,g/100g6050氯化物(以C1计),%13海参皂苷,mg/g0.1水分,g/100g73.6安全指标3.6.1按照海参原料的脱水率折算成鲜品后的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10136的规定。3.6.2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10136中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的规定。3.7净含量预包装的产品净含量应符合JJF1070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取10g试样平置于白色搪瓷盘内,按3.4的规定逐项检验。4.2海参多糖按SC/T3049的规定执行。4.3蛋白质按GB5009.5的规定执行。4.4氯化物按GB5009.44的规定执行。4.5海参皂苷按GB/T33108的规定执行。4.6水分按GB5009.3的规定执行。4.7安全指标4.7.1污染物、兽药残留的检测按GB10136中规定的方法执行。按附录A规定计算海参粉的脱水率换算系数K。检测值乘以K,即为产品中污染物、兽药残留的检测结果。4.7.2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10136的规定。4.8净含量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2SC/T3310-20185检验规则5.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5.1.1组批规则在同一生产周期中,用同一批原料、同一方法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5.1.2抽样方法按GB/T30891的规定执行。5.2检验分类5.2.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蛋白质、氯化物、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5.2.2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a)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加工原料来源或生长环境发生变化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2次的周期性检验。5.3判定规则所有指标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储存6.1标签、标志6.1.1非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标示产品的名称、等级、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6.1.2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标示原料品种,并符合GB7718的规定。6.1.3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的规定。6.1.4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6.2.1包装材料所用铝箔复合袋、纸盒、瓦楞纸箱等包装材料应洁净、坚固、无毒、无异味,质量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6.2.2包装要求产品应密封包装后装人纸箱。箱中产品要排列整齐,应有产品合格证。包装应牢固、防潮、不易破损。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中防止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不应靠近或接触有腐蚀性物质,不应与气味浓郁物品混运。6.4储存储存库内应保持清洁、整齐,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产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处,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和其他损害。不同品种、规格、批次的产品应分垛存放,标识清楚,并与墙壁、地面、天花板保持一定的距离,堆放高度以纸箱受压不变形为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