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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2309-2015
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2309
2015
动物
诊疗
机构
卫生
监督管理
规范
ICS 07.080 B 41 备案号:47322-2015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23092015 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Standards for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veterinary institutions 2015-09-28 发布 2015-11-01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309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艳杰、刘新宇、范钦磊、梁新秀、杨智勇、王辉、邹继杰、王维娜、段志杰、王洧、孔宪娟。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3092015 1 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诊疗机构的基本要求、卫生要求、管理和应急处理。本标准适用于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HJ/T 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物诊疗 diagnosis and treatments for animals 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3.2 执业兽医 licensed veterinarians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4 基本要求 4.1 应取得动物诊疗机构许可证。4.2 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5 卫生要求 5.1 消毒 5.1.1 动物诊疗场所每日应清扫和消毒,并按 HJT 812001 对动物粪便、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5.1.2 诊疗环境、器械、用品、器具与物品等的消毒按 WS/T 367 执行。5.2 无害化处理 5.2.1 病死动物尸体和病理组织处理按 GB 16548 执行。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3092015 2 5.2.2 医疗废弃物处理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执行。5.2.3 医疗废弃物应经过消毒后自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统一集中处理。委托处理的,将处理记录存档备查。6 管理 6.1 建立完善的动物诊疗管理制度。6.2 诊疗用药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执行。6.3 执业兽医从业行为按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行。6.4 健全门诊、消毒、无害化处理、兽药采购、兽药使用等记录,保存 3 年以上。6.5 诊疗病志归档。7 应急处理 对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要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_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