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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1143-2020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血、鹿尾、鹿胎膏、鹿筋、鹿脱盘
1143
2020
地理
标志
产品
吉林
梅花鹿
鹿茸
鹿鞭
鹿血
鹿尾
鹿胎
鹿筋
鹿脱盘
ICS 67.120.01 B 45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11432020 代替 DB22/T 1143-2009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血、鹿尾、鹿胎膏、鹿筋、鹿脱盘 Products of geopraphical indication-velvet antler,penis,blood,tail,fetus extract,tendon and horn base of Jilin sika deer 2020-07-22 发布 2020-08-01 实施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22/T 1143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和 GB/T 17924-2008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DB22/T 1143-2009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尾、鹿血、鹿胎膏、鹿筋、鹿脱盘,与 DB22/T 1143-2009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2009 年版 2);修改了术语和定义“吉林梅花鹿鹿胎膏”、“吉林梅花鹿茸头”(见 3,2009 年版 4);修改了品种(系)谱系管理的格式(见 5.1.3,2009 年版 5.1.1.3);修改了防疫要求(见 5.3,2009 年版 5.1.2.5);修改了鹿茸加工(见 5.4.1,2009 年版 5.2);删除了“鹿茸折断的处理”加工技术程序(2009 年版 5.2.1.2.1 d);删除了质量评定标准,增加感官要求(见 5.2.2,2009 年版 5.2.2、5.3.2、5.4.2、5.5.2、5.6.2、5.7.2、5.8.2);修改了鹿茸感官要求(见 5.5.1,2009 年版表 1、表 2);修改了理化指标的检验方法(见 5.9,2009 年版 5.9);修改了重金属指标(见 5.7,2009 年版 5.10);修改了微生物指标(见 5.8,2009 年版 5.11);增加了兽药残留(见 5.9);修改了标志、包装、贮藏与运输(见 7.1,2009 年版 8)。本标准由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农业大学、中鹿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玥、王佳旭、李晶、王鸿雁、鞠贵春、周兰影、安思雨、张旭、宋烨、李春阳、车轩、刘若军、孙晓仲、秦宇婷。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22/T 11432009。DB22/T 11432020 1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血、鹿尾、鹿胎膏、鹿筋、鹿脱盘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血、鹿尾、鹿胎膏、鹿筋、鹿脱盘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藏与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血、鹿尾、鹿胎膏、鹿筋、鹿脱盘。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DB22/T 1059 梅花鹿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 四部 3 术语和定义 DB22/T 1059 界定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吉林梅花鹿鹿胎膏 fetus extract of Jilin sika deer 由吉林梅花鹿鹿胎按本标准要求加工成的膏体。3.2 吉林梅花鹿茸头 velvet antler tip of Jilin sika deer 吉林梅花鹿鹿茸的顶部。4 保护地域范围和自然条件 DB22/T 11432020 2 4.1 保护地域范围 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吉林市龙潭区、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市船营区、永吉县、蛟河市、桦甸市、磐石市、舒兰市、梨树县、伊通县、东丰县、东辽县、梅河口市、辉南县、柳河县、集安市、通化县、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临江市、延吉市、龙井市、汪清县、安图县、敦化市、珲春市、图们市、和龙市。保护区地域地理位置见附录 A。4.2 自然条件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处于北半球的中纬地带,欧亚大陆的东部,气候湿润多雨,气温四季变化显著,年平均气温为 2 6,年极端最高气温在 34 38 间,年极端最低气温为-36.5。全年日照 2200 h3000 h,年活动积温平均在 2700 3200,年降水量一般在 400 mm900 mm,全年无霜期一般为 110 d160 d。自东部向西部有明显的湿润、半湿润和半干旱的差异。5 技术要求 5.1 品种(系)谱系管理 5.1.1 针对双阳、东丰、四平、敖东梅花鹿品种及长白山梅花鹿品系。5.1.2 谱系清楚,有可追溯性。连续记载至少 3 代,血缘关系清楚。5.1.3 谱系采用国际通用谱系格式。5.2 饲养 5.2.1 精料按不同鹿、不同生物学时期营养需要量喂给,粗料、多汁料等以吃足、不浪费为限。5.2.2 饲喂要定时定量。5.2.3 不同饲料要按饲料的性质分别喂给。5.2.4 变更日粮要逐渐进行。5.2.5 饲料要精心保管,不喂发霉、酸败、变质的饲料。5.2.6 日粮配合应科学合理、计量准确、比例适宜、适口性好。5.2.7 时间与次数。每昼夜饲喂 3 次,按季节早、午、晚均衡定时饲喂。5.2.8 给料原则。先精后粗,均匀投料,精饲料定量,粗饲料自由采食。5.2.9 供给充足清洁的饮水,冬季饮温水。5.2.10 保持圈舍清洁、安静,防风防雪,冬季清理冰雪,夏季排水,保持干燥,注意安全,消除障碍物,出入圈舍应关门。5.3 防疫 应符合 DB22/T 1057 的要求。屠宰前的活体应检疫、检验。5.4 加工 5.4.1 鹿茸 5.4.1.1 排血茸加工 DB22/T 11432020 3 5.4.1.1.1 加工程序。鲜茸称重编号测尺洗刷破伤茸处理上夹固定第一次煮炸(第一排水、第二排水)、烘烤、风干第二次水煮(回水)、烘烤、风干第三次水煮(回水)、烘烤、风干第四次水煮(回水)、烘烤、风干煮头、烘烤、风干质检包装贮藏出厂。5.4.1.1.2 排血。排血采用真空泵减压排血、注气加压排血、离心排血等方法,当锯口排出血沫时停止排血。5.4.1.1.3 鹿茸淤血处理。如鹿茸有淤血,首先将鹿茸在 40 50 温水中浸泡 10 min20 min,然后用 50 的热毛巾热敷,如此反复直至淤血散开,皮下出血可用注射器抽出。5.4.1.1.4 茸皮破损处理。先用洁净温水洗净创面,修整茸皮,水煮前在破损处涂上新鲜鸡蛋清面糊后水煮。5.4.1.1.5 上夹固定。用茸夹将鹿茸夹住,固定后水煮。5.4.1.1.6 水煮。鹿茸在 98 100 水温下,采取下水煮、冷凉多次反复、间歇式水煮;鹿茸水煮深度因水煮次数的不同而相应变化,水煮时锯口朝上,12 水锯口露出水面 0.5 cm,34 水煮茸的上部 1/2 处,56 水时煮茸的上部 1/3 处,78 水之后只煮茸的尖部;水煮时锯口与水面平行,并在水中不断摆动,撞水、带水,锯口勿浸入水中。5.4.1.1.7 烘烤。鹿茸经水煮 14 次后应冷凉 1 h2 h 后再烘烤,在 70 75 的温度下,每天烘烤一次,烘烤时间开始 2 h,以后烘烤时间逐渐降低,根据鹿茸的大小,烘烤天数不同。鹿茸烘烤前先将其预热至烘烤要求的温度后方可入箱烘烤,烘烤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发现鼓皮时应立即针刺排气排液,鹿茸锯口应朝下立放,锯口离开热源 3 cm5 cm。观察鹿茸表面是否布满“汗珠”,如果茸体布满“汗珠”说明已经达到烘烤要求。5.4.1.1.8 回水煮头。第 13 水回水要连日进行,4 水以后隔日或隔数日进行,煮至茸头有弹性为止。5.4.1.1.9 风干。鹿茸经水煮、烘烤后都应送风干室自然风干 20 d50 d。5.4.1.2 带血茸加工 5.4.1.2.1 加工程序。鹿茸编号、称重、测尺、登记刷洗破伤茸处理上架固定第一次煮炸(第一排水、第二排水)、烘烤、风干第二次水煮(回水)、烘烤、风干第三次水煮(回水)、烘烤、风干第四次水煮(回水)、烘烤、风干煮头、烘烤、风干质检包装贮藏出厂。5.4.1.2.2 水煮。将准备好的茸反复浸入沸水中(锯口不沾水),水煮 6 次8 次,每次入水 30 s40 s,擦干,冷凉 1 h2 h。5.4.1.2.3 烘烤。第 1 次烘烤,将鹿茸锯口朝下立放在 70 75 的烘烤箱中烘烤 2 h3 h,取出鹿茸擦净茸表污秽,送风干室立放冷凉 1 h2 h。第 2 次烘烤,将冷凉后的鹿茸按第 1 次烘烤温度和时间继续烘烤,烘烤结束后擦净鹿茸表面的油污,送风干室风干,第 2 天第 5 天在烘烤前水煮 3次5 次,每次入水煮 60 s90 s,冷凉后放入烘箱,每天按第 1 次烘烤的方法烘烤一次,第 6 天以后,隔日或隔几日水煮茸头后进行烘烤,烘烤温度 70 75,烘烤时间 1 h2 h,取出擦净茸皮上的油污,送风干室风干,直至茸内含水量在 25%30%时停止烘烤。5.4.1.2.4 回水煮头。经过烘烤后,应回水煮头,每次煮炸茸头 30 s50 s,煮炸约 5 次8 次,直到茸头有弹性为止。5.4.2 鹿鞭 从公鹿躯体的坐骨弓处切断,取出阴茎,划开阴囊取出一对睾丸,将阴茎龟头部带毛囊皮留 1 cm左右,去掉阴茎上的残肉和筋膜,洗净,再将阴茎拉长至 25 cm40 cm,连同一对睾丸将其两端用钉固定在木板上,放在通风阴凉处,自然风干,或放在烘箱内在 50 60 条件下烘干。5.4.3 鹿血 DB22/T 11432020 4 活体采取吉林梅花鹿鹿血,采出的鹿血凝固后切成 1 cm(2 cm3 cm)的小块,连同血清放在平板光滑的器皿内,在阳光下自然晒干,或在 50 60 的烘箱中干燥,或在-70 的条件下冷冻干燥,或在 4 的条件下低温干燥。然后粉碎过筛(80 目100 目)成粉,包装。5.4.4 鹿尾 5.4.4.1 取尾 在吉林梅花鹿躯体荐椎和尾椎相接处割下鹿尾,去掉残肉脂肪和第 1 尾椎骨。5.4.4.2 脱毛 将取下的鹿尾浸入 80 90 的热水中浸泡 30 s50 s,或用热水浇烫至能刮掉尾毛,然后将断面用棉线缝合或用夹子夹住。5.4.4.3 干燥 将修整好的鹿尾放在 50 60 烘箱中烘干,也可阴干,但要注意防止腐烂变质或虫蛀。5.4.5 鹿胎膏 5.4.5.1 煎煮 将吉林梅花鹿鹿胎用 80 90 的热水浇烫并除去胎毛后,放入锅内加 15 kg 左右洁净水煎煮,煮至鹿胎骨肉分离时将鹿胎肉、鹿胎骨滤出,过滤胎浆,胎浆低温保存备用。5.4.5.2 制粉 将鹿胎肉、鹿胎骨用文火焙炒或放入烘箱 80 烘干,至酥黄色时粉碎,过筛(80 目100 目)成粉。5.4.5.3 熬膏 先将煮胎的胎浆入锅煮沸,鹿胎粉与红糖 1:0.51:0.8 比例混合,或配入中药,加入煮沸的胎浆中搅拌均匀,然后用文火煎熬浓缩,当熬至黏稠成牵缕状可出锅,放入涂有少许植物油的瓷盘内冷凉,待彻底冷凉后切块、整形、包装。5.4.6 鹿筋 5.4.6.1 剔取前肢筋腱 将吉林梅花鹿躯体的掌骨后侧骨与筋腱挑开,挑至跗蹄以下自蹄踵处切断,跗蹄及籽骨留在筋上沿筋槽向上挑至腕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