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20.01B45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143—2020代替DB22/T1143-2009地理标志产品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血、鹿尾、鹿胎膏、鹿筋、鹿脱盘Productsofgeopraphicalindication-velvetantler,penis,blood,tail,fetusextract,tendonandhornbaseofJilinsikadeer2020-07-22发布2020-08-01实施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DB22/T1143—2020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和GB/T17924-2008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22/T1143-2009《地理标志产品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尾、鹿血、鹿胎膏、鹿筋、鹿脱盘》,与DB22/T1143-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2009年版2);——修改了术语和定义“吉林梅花鹿鹿胎膏”、“吉林梅花鹿茸头”(见3,2009年版4);——修改了品种(系)谱系管理的格式(见5.1.3,2009年版5.1.1.3);——修改了防疫要求(见5.3,2009年版5.1.2.5);——修改了鹿茸加工(见5.4.1,2009年版5.2);——删除了“鹿茸折断的处理”加工技术程序(2009年版5.2.1.2.1d);——删除了质量评定标准,增加感官要求(见5.2.2,2009年版5.2.2、5.3.2、5.4.2、5.5.2、5.6.2、5.7.2、5.8.2);——修改了鹿茸感官要求(见5.5.1,2009年版表1、表2);——修改了理化指标的检验方法(见5.9,2009年版5.9);——修改了重金属指标(见5.7,2009年版5.10);——修改了微生物指标(见5.8,2009年版5.11);——增加了兽药残留(见5.9);——修改了标志、包装、贮藏与运输(见7.1,2009年版8)。本标准由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农业大学、中鹿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玥、王佳旭、李晶、王鸿雁、鞠贵春、周兰影、安思雨、张旭、宋烨、李春阳、车轩、刘若军、孙晓仲、秦宇婷。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22/T1143—2009。DB22/T1143—20201地理标志产品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血、鹿尾、鹿胎膏、鹿筋、鹿脱盘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血、鹿尾、鹿胎膏、鹿筋、鹿脱盘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藏与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血、鹿尾、鹿胎膏、鹿筋、鹿脱盘。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