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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569-2022 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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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569-2022 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 3569 2022 安全 培训 机构 条件 规范
ICS 13.100 CCS C 77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5692022 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 The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training institutions 2022-01-30 发布 2022-03-02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T 35692022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非煤矿山和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条件.2 5 工矿商贸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条件.3 参考文献.5 DB21/T 3569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康爱军、黄国天、曹瑞博、杨思华、秦彩明、刘涛、肖志民、杜旭。本文件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通过来电和来函的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024-86897590。辽宁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19号,024-28510898。DB21/T 35692022 III 引 言 本文件中没有特别指明引用的要素、名词术语和推荐的技术方法,以目前国家已经发布的相关安全类技术文件作为参考依据。本文件编制的目的是对安全培训机构以及自主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条件提出要求,规范安全培训行为,保证安全培训质量,并为依法监管提供依据。DB21/T 35692022 1 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安全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安全培训条件。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培训机构,自主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它组织应具备的培训条件参照本文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AQ/T 8011 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AQ/T 801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安全培训 safety training 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AQ/T 8011 定义 2.1 3.2 安全培训机构 safety training institution 是指对外承揽安全培训业务,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AQ/T 8011 定义2.2 3.3 专职教师 full-time teacher 指与安全培训机构建立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专门从事培训教学或研究工作,具备安全培训类别应有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学能力的教师。3.4 兼职教师 part-time teacher 指与安全培训机构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由安全培训机构临时或者短期聘请,专门从事培训教学或研究工作,具备安全培训类别应有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学能力的教师。DB21/T 35692022 2 3.5 专职管理人员 full-time managerial staff 指与安全培训机构建立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专门负责培训教学管理的人员。3.6 专职培训负责人 full-time training manager 指与安全培训机构建立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承担培训管理职责的人员。4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非煤矿山和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条件 4.1 基本条件 4.1.1 有健全合理的内设机构,具备综合管理、培训策划、培训教学、教学研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职能。4.1.2 有需求分析、培训登记、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档案管理、设备管理、经费管理、过程控制、后勤保障等管理制度,建立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工作机制,建立相应工作台账。4.1.3 应配备 3 名及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其中专职培训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专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有 2 年以上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精通培训业务,有一定的教学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具备组织安全培训活动的能力。4.1.4 至少配备 1 名相关专业领域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4.1.5 有独立的档案室和教师、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办公场所与培训教学场所之间距离少于 20 公里,方便公共交通,或者提供专车接送;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同时满足同期规模培训需要的食宿保障条件。4.1.6 培训场所消防条件及培训设备设施安全条件需经权威机构评估或检测合格,或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4.1.7 制定具体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4.2 开展现场安全培训的条件 4.2.1 有 120 平方米面积及以上的理论培训教室,确保学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1.5 平方米,无安全隐患,干净整洁,采光、采暖、通风条件好,且具备满足日常教学需求的设施设备。4.2.2 配备满足 60 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设施及辅助设备,能够联接互联网,有确保学员身份信息正确录入的电子识别设备。4.2.3 每个安全培训专业领域或作业类别应配备 2 名及以上具有相应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DB21/T 35692022 3 4.2.4 专兼职教师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 5 年以上实践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兼职教师在本省安全培训机构兼职不宜超过 3 家。4.2.5 有与申报培训特种作业类别相对应的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场地面积和配套设备设施应满足培训需要和教学要求;至少有 3 个作业类别分别满足同期 10 人以上的实际操作培训需要。培训场地应配备监控设备,对培训过程进行监控并录像,并与辽宁省安全生产考试监控系统对接。培训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 3 年。4.2.6 特种作业实际操作培训设备配置应遵循贴近工作实际、安全可靠、符合人体工学设计等原则,功能应涵盖培训大纲要求的训练内容,可采用原型设备或者实物仿真设备;采用虚拟现实技术(VR)辅助开展实际操作培训的,培训学时不应超过培训大纲规定实际操作培训学时的 30%。4.2.7 开展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 3 个类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培训机构,实际操作培训的设备设施应为自有;开展其他作业类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可采用租赁方式,并签订 3 年以上使用权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教学管理责任。4.2.8 企业生产作业场所、在用设备设施、冗余设备设施不应用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利用企业的培训设备设施和场地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实操培训,设备设施及场地应与企业的作业区和在用设备设施进行物理隔离。4.3 开展远程安全培训的条件 4.3.1 安全培训机构开展从业人员理论培训,可以采用现场面授培训、远程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但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相应培训大纲确定理论培训学时的 80%,或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学时要求。4.3.2 开展远程培训应具备远程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可以自主开发或利用第三方远程培训平台。利用第三方远程培训平台的,应保证所选择的平台合法运营,并签订协议,明确网络数据保密协议和安全责任,对远程教学过程应具有管理权。4.3.3 远程培训平台应具有国家域名注册证书或网络服务器服务协议,符合网络安全要求,并能够稳定运行。平台应具备实名注册、课程管理、档案管理、学习记录、学时证明、模拟考试等功能,能够通过自动抓拍、屏蔽快进等功能如实记录学员培训学时。4.3.4 远程培训的课程内容应符合培训大纲的要求,全面准确,应组织专家对培训课程与大纲符合性进行评估;所选用课件制作精良,画面精美,设计合理,授课教师水平高。4.3.5 开展远程培训的,应加强培训档案管理,按照相关要求,采用纸质或电子方式及时对培训学员实施每人(期)一档归档管理。5 工矿商贸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条件 5.1 基本条件 应满足4.1相关要求。5.2 开展现场安全培训的条件 应满足4.2.1、4.2.2、4.2.4相关要求。DB21/T 35692022 4 5.3 开展远程安全培训的条件 应满足4.3.2、4.3.3、4.3.4、4.3.5相关要求。DB21/T 35692022 5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2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20年修正)3安全培训过程管理实施指南(DB21/T 3297-2020)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15年修正)5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2015年修正)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5年修正)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1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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