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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3557-2020
畜禽中农药代谢试验准则
3557
2020
畜禽
农药
代谢
试验
准则
NY/T3557-2020场前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评价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富根、朴秀英、蔡磊明、林立红、廖先骏、秦冬梅、穆兰、朱光艳、郑尊涛、余洋、罗媛媛、黄成田、张贵群。NY/T3557-20204.1.1应具有丙级以上非密封性放射性实验资质。4.1.2应遵循同位素示踪实验操作规程进行代谢试验。4.1.3应具有满足代谢物分析技术要求的仪器、设备和环境设施。4.2试验人员4.2.1应具有放射性工作人员许可证、个人剂量季度监测报告、职业病检测报告。4.2.2应具备进行农药代谢试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4.2.3应掌握农药代谢试验的相关规定和技能。4.3试验背景资料试验单位应获得供试农药有效成分的名称、CAS号及理化性质、登记作物及防治对象,已有的植物代谢、动物代谢、农作物中农药残留,毒理和环境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5试验方法5.1供试物质5.1.1一般使用农药母体。5.1.2植物特有的代谢产物(畜禽代谢中未发现),且该代谢产物为饲料中残留物的主要部分,应进行该代谢产物的畜禽代谢试验。5.1.3不能将农药母体与植物代谢产物混合进行畜禽代谢试验。5.1.4植物代谢产物在畜禽代谢中被发现,可不进行该代谢产物的畜禽代谢试验。5.2供试物质的放射性同位素标记5.2.1根据供试物质的元素组成和分子结构,选择射线类型、能量和半衰期合适的核素和稳定的标记位置以及适宜的比活度。对于一些结构复杂的化合物,应选择多位置标记和(或)双(多)核素标记5.2.2宜使用4C进行标记,不宜使用H。分子中没有碳原子或只有不稳定的侧链碳,则可选择3P、5S或其他同位素。5.2.3放射性同位素标记化合物的化学纯度和放射化学纯度应达到95%以上。5.3供试动物及数量5.3.1分别开展畜类和禽类的代谢试验。宜选择健康的泌乳期山羊(反刍家畜)和产蛋期的蛋鸡。5.3.2若供试物质的大鼠代谢与畜禽代谢不一致(代谢程度、代谢产物的理化性质、代谢产物的亚结构具有毒理学意义),还应进行猪的代谢试验。5.3.3家畜代谢试验至少使用一只山羊,家禽代谢试验(一个剂量)至少使用10只蛋鸡。如果需要开展猪的代谢试验,至少选择一只猪进行试验。5.3.4采用营养均衡的饲料饲喂畜禽,并记录饲料的配方,饲料和饮水中不含有影响试验结果干扰物质。5.3.5供试畜禽应在给药前在试验设施中适应至少7d,保证试验期间摄食量、产蛋和产奶量处于稳定水平。5.4给药剂量、方式、频次5.4.1为获得能够特性表征和结构鉴定代谢产物所需的残留量,最低给药剂量至少与所饲喂饲料中的最大残留量相当,且不低于10g/kg饲料,并可根据需要加大给药剂量。5.4.2采用经口给药方式,可使用给药器、胶囊或强饲给药,以确保供试物质有效成分能全部投放到畜禽胃中。5.4.3每天给药1次,家畜至少连续给药5d,家禽至少连续给药7d。5.5屠宰时间畜禽应在最后一次给药后的6h12h内屠宰,最晚不能超过最后一次给药后的24h。5.6样品采集与储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