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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1654-2012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1654
2012
单位
能源
计量
数据
集中
采集
系统
通用
技术
条件
ICS 27.010 F 10 备案号:35788-2013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16542012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y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measurement data set acquisition system 2012-12-17 发布 2013-01-01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22/T 1654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吉林)。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烟草有限公司延吉卷烟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关维琦、张家库、王淑香、高守刚、李欣、吴秋、王肇虹、王子乔、张进、李华、李巍。DB22/T 16542012 1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系统(以下简称采集系统)的通用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系统 system for energy measurement data set acquisition 安装在用能单位,能实现获取各种能源的计量数据,并完成数据累计、数据存储及与数据中心进行数据通讯的装置。3.2 能源计量管理软件 management software for energy metering 安装在采集系统终端,满足能源计量管理需求的应用程序。4 技术要求 4.1 外观及结构要求 4.1.1 外观要求 表面应清洁、无裂纹、无褪色及永久性污渍,无划痕和明显变形;数字显示清晰正确,开关按键操作灵活、可靠,文字符号和标记清晰。4.1.2 结构要求 系统设备结构合理、牢固。零部件连接坚固无松动。4.2 功能要求 DB22/T 16542012 2 4.2.1 系统设置功能 系统应能对如下信息进行设置:采集设备信息:设备通讯地址、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倍率、单位、通讯接口参数等;终端数据传输相关信息:设备唯一编号、服务器 IP 地址、通讯端口、终端 IP 地址、转存数据间隔、数据采样间隔、上报延时、转存开始时间、数据存储时长等;系统时间。4.2.2 数据采集 按用能单位能源管理需求,应能采集相关数据。4.2.3 上传采集数据 系统预留上传采集数据功能,在接受命令时,应能按要求进行上传。4.2.4 验证码功能 终端应设有接受、修改、存储数据安全的验证码。4.2.5 提取离线数据功能 终端应设有接受提取离线数据命令的功能,并按要求上传离线数据。4.2.6 提取实时数据功能 终端应设有接受提取实时数据命令的功能,并按要求上传实时数据。4.2.7 存储功能 系统应具备数据存储功能,转存数据不少于1个月,日累计数据不少于3个月,月累计数据不少于1年。4.2.8 断电保护功能 系统交流供电电源断电后,设备自备电源应保证8小时内系统数据不丢失。4.3 数据采集设备要求 系统配备的能源计量仪表应具备通讯功能,其准确度等级应符合GB 17167的规定,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4.4 数据有效位数 采集系统中同类数据有效位数应满足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要求。4.5 数据传输可靠性 4.5.1 数据采集成功率 数据采集成功率按式(1)计算:%100=TesNNK.(1)DB22/T 16542012 3 式中:Ks数据采集成功率;Ne单个数据采集循环中成功采集到终端的数据个数;NT单个数据采集循环中全部需要采集的数据个数。在实际工作条件下,采集成功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采集成功率 数据传输方式 采集成功率 有线 95%无线 90%4.5.2 采集总差错率 采集总差错率按式(2)计算:%100=TDeeNNK.(2)式中:Ke采集总差错率;NDe单个数据采集循环中,采集到终端的错误数据个数。在实际工作条件下,采集总差错率应为0。4.6 通讯网络 系统的通讯网络应正常工作,保证数据通讯质量。4.7 绝缘电阻 系统中设备外壳及可触及部分与其电源端子之间施加直流500 V电压时,其绝缘电阻不小于5 M。4.8 设备安装质量 系统中计量设备、数据采集终端(分站)及其它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 50303 的有关规定和产品技术要求。4.9 接地 系统的各设备应具有良好的接地系统,每个设备的接地均应通过接地干线与接地体连接。单独设置接地体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如下:环境温度:15 35;相对湿度:45%75%;DB22/T 16542012 4 系统工作现场不应有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磁场和振动;系统工作现场无腐蚀性气体和液体。5.2 系统功能验证 通过实际运行验证系统各功能。5.3 断电保护功能试验 切断系统供电电源,8小时后供电,观察数据是否丢失。5.4 绝缘电阻测试 对系统各设备的外壳及可触及部分与电源端子间用兆欧表施加500 V直流电压后,测试其绝缘电阻。5.5 接地电阻测试 采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试系统各设备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