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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1142-2009 地理标志产品 大川平贝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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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1142-2009 地理标志产品 大川平贝母 1142 2009 地理 标志 产品 大川平 贝母
ICS 67.060 X11 备案号: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DB22/T 11422009地理标志产品 大川平贝母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Dachuan Pingbeimu 2009-03-03 发布 2009-03-03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发布 DB22/T11422009 I 前 言 本标准是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与 GB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通用要求制定。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通化县人民政府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吉林农业大学中药材学院、通化长白山药谷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县特产局、通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义新、杨子清、于永平、刘大旭、秦佳梅、韩辉。本标准于 2009 年 03 月 03 日首次发布。DB22/T11422009 I 地理标志产品 大川平贝母 1 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大川平贝母的术语和定义、保护地域保护范围及自然条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大川平贝母。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 DB22/T 926 平贝母栽培技术规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 年版一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保护地域范围及自然条件 3 保护地域范围及自然条件 3.1 地理标志保护范围 3.1 地理标志保护范围 大川平贝母的保护范围限于地理标志管理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为吉林省通化县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 A。3.2 地理标志保护地域自然环境 3.2 地理标志保护地域自然环境 3.2.1 地理环境 3.2.1 地理环境 大川平贝母生长区位于通化县大川平贝母产区地处长白山西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 4126425,东经 12520126 20,面积 3 726.5 km2。地势东南和东北部较高,西部和西南部较低,海拔 300m1 200m 之间。3.2.2 气候特点 3.2.2 气候特点 气候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夏热冬冷,较为湿润。年平均气温 4.3以上,大于 10的年均积温 2 683。年均日照 2 514.2h,无霜期 115 d145d。雨水均衡充沛,年平均降雨量 879.7mm,集中 DB22/T11422009 II 于 7、8 月份。3.2.3 土壤特点 3.2.3 土壤特点 土壤属灰棕壤和冲积土,土层深厚肥沃,pH 值 5.57.5。周边无工业污染源,栽培基地均距干线公路 500m 以上。4 术语和定义 4 术语和定义 大川平贝母 Dachuan Pingbeimu 大川平贝母 Dachuan Pingbeimu 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采收的经加工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平贝母(Fritillaria ussuriensis Maxim.),原植物为百合科(Liliaceae)贝母属(Fritillaria)多年生草本植物,干燥鳞茎为药材商品。5 要求 5 要求 5.1 栽培及采收要求 5.1 栽培及采收要求 按照 DB22/T 926 执行。5.2 贮运及加工要求 5.2 贮运及加工要求 按照 DB22/T 926 执行。5.3 感官特征 5.3 感官特征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鳞茎 呈扁球形。外层鳞叶 2 瓣,肥厚,大小相近或一片稍大,抱合,顶端略平或微凹入,常稍开裂;中央鳞片小。色泽 乳白色或淡黄白色。大小 高 0.5cm2.0cm,直径0.6cm3.0cm;单个鳞茎鲜重 0.4g7g,干重0.1g2g。质地 质坚实而脆,断面粉性。性味 味苦甘,性味寒。其它要求 无霉变、无异味、无夹杂。5.4 理化指标 5.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中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水分/(%)14.0 总灰分/(%)5.0 酸不溶灰分/(%)0.8 醇溶性浸出物/(%)8.0 总生物碱含量/(%)0.12 5.5 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5.5 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限量指标见表 3。DB22/T11422009 III 表 3 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表 3 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砷(以 As 计)/(mg/kg)2.0 总汞(以 Hg 计)/(mg/kg)0.2 铅(以 Pb计)/(mg/kg)5.0 镉(以Cd 计)/(mg/kg)0.3 黄曲霉毒素 B1/(ug/kg)5.0 5.6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5.6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见表 4。表 4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表 4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六六六/(mg/kg)0.1 滴滴涕/(mg/kg)0.1 五氯硝基苯(PCNB)/(mg/kg)0.1 注:国家禁用、限用农药从其规定。5.7 净含量 5.7 净含量 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6 试验方法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特征 6.1 感官特征 外观形状、颜色由目测确定。性味由品尝确定。感官指标:用肉眼观察样品的形状、颜色、长度等情况。对样品进行检查,根据检验结果评定质量。6.2 理化指标检验 6.2 理化指标检验 6.2.1 水分 6.2.1 水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 年版一部(附录 H)的规定执行。6.2.2 总灰分 6.2.2 总灰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 年版一部(附录 K)的规定执行。6.2.3 酸不溶灰分 6.2.3 酸不溶灰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 年版一部(附录 K)的规定执行。6.2.4 醇溶性浸出物 6.2.4 醇溶性浸出物 按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项下的热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 年版一部(附录 A)的规定执行。6.2.5 总生物碱 6.2.5 总生物碱 按附录 B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3 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限量指标检验 6.3 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限量指标检验 6.3.1 总砷 6.3.1 总砷 按 GB/T 5009.11 的规定执行。DB22/T11422009 IV 6.3.2 总汞 6.3.2 总汞 按 GB/T 5009.17 的规定执行。6.3.3 铅 6.3.3 铅 按 GB/T 5009.12 的规定执行。6.3.4 镉 6.3.4 镉 按 GB/T 5009.15 的规定执行。6.3.5 黄曲霉毒素 B1 6.3.5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T 5009.22 的规定执行。6.4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检验 6.4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检验 6.4.1 六六六 6.4.1 六六六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 年版一部(附录 Q)的规定执行。6.4.2 滴滴涕 6.4.2 滴滴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 年版一部(附录 Q)的规定执行。6.4.3 五氯硝基苯 6.4.3 五氯硝基苯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 年版一部(附录 Q)的规定执行。6.5 净含量 6.5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规则 7.1 组批规则 同一地带,同一生长期,同一采收期,同一加工方法,同一包装的产品为同一批产品。7.2 抽样方法 7.2 抽样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 年版一部(附录 II A)规定的方法执行。7.3 交收检验 7.3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应经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交收检验项目包括:感官、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标识、标签以及包装的检验。7.4 型式检验 7.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a)卫生或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b)两次交收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7.5 判定规则 7.5 判定规则 7.5.1 全部指标检验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产品。7.5.2 凡检验不合格的项目,应加倍取样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项目不合格。7.5.3 感官项目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 标志 DB22/T11422009 V 大川平贝母的包装上应有醒目的标志,包装标志的标注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8.2 标签 8.2 标签 8.2.1 作为药材的大川平贝母标签设计及内容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05 年版一部的规定。8.2.2 大川平贝母销售包装上应标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标示大川平贝母产区名称。8.3 包装 8.3 包装 大川平贝母的包装和规格可以根据生产和市场的实际需要而定。包装的材质应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必须牢固、清洁、干燥并无不良气味。8.4 运输 8.4 运输 大川平贝母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必须保证清洁、干燥、无毒无害、并有防雨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霉、发潮的货物混装运输。运输包装箱的图示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8.5 贮存 8.5 贮存 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库房内,注意防虫蛀和霉变。DB22/T11422009 VI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大川平贝母地理标志范围 A.1A.1 大川平贝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通化县现辖行政区,包含大川乡、大泉源满族朝鲜族自治乡、江甸镇、都岭乡、快大茂镇、东来乡、三棵榆树镇、英额布镇、金斗朝鲜族满族自治乡、四棚乡、干沟乡、二密镇、兴林镇、光华镇、果松镇、石湖镇等十六个乡镇。A.2 A.2 大川平贝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 1 图 1 大川平贝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图 1 大川平贝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DB22/T11422009 VII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平贝母总生物碱含量测定方法 B.1 仪器与设备 B.1 仪器与设备 可见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超声波清洗机、索氏提取器。B.2 试剂与溶液 B.2 试剂与溶液 0.001 molL 溴甲酚绿试液(0.3490 g 溴甲酚绿加 0.2 mol/L NaOH 2.5 ml 完全溶解后,加水定容 500 ml),NaAc-HAC 缓冲溶液(pH=5,由 141 ml 0.2moL/L NaAc 溶液加入 59 ml 0.2 mol/L的冰醋酸制成),0.5%盐酸,氯仿,贝母乙素标准品。B.3 操作方法 B.3 操作方法 B.3.1 样品溶液制备 B.3.1 样品溶液制备 精密称取样品粉末 0.5g,用 0.5%盐酸乙醇溶液 20ml 热浸 24h,60超声 40min,过滤,定容 20ml备用。B.3.2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B.3.2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称取贝母乙素对照品 1mg 于 25ml 容量瓶中,并用 0.5%盐酸乙醇溶液定容。B.3.3 波长的选择 B.3.3 波长的选择 分别吸取样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适量于分液漏斗中,分别加入溴甲酚绿试液 2ml,缓冲溶液 5ml,摇匀,再精密加入 8ml 氯仿,振摇,放置分层 50min,分取氯仿层溶液在 300500nm 波长范围内扫描,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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