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220CCSB41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208—2021代替DB22/T1208-2011调往外省猪肉动物卫生规范Hygienicstandardforporkanimalstransferredtootherprovinces2021-04-16发布2021-05-01实施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DB22/T1208—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22/T1208-2011《调往外省猪肉兽医卫生规范》,与DB22/T1208-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屠宰企业的要求(见4.1.1,2011版的6.1);——更改了屠宰企业准入要求(见4.1.2,2011版的6.5);——增加了非洲猪瘟检测要求(见4.1.3);——更改了屠宰生猪的要求(见4.2.1,2011版的3.1和3.4);——更改了屠宰生猪的检疫要求(见4.2.2,2011版的4.1.1);——增加了运输条件要求(见4.3.1);——增加了运载工具消毒要求(见4.3.2);——增加了运输路线要求(见4.3.3);——更改了档案记录要求(见5.1,2011版的6.4);——增加了备案企业档案要求(见5.2);——删除了原料猪来源要求(2011版3.2);——删除了无公害食品要求(2011版的3.3);——删除了开具准宰通知书的要求(2011版的4.1.2);——删除了宰后检疫要求(2011版的4.2);——删除了猪肉成品要求(2011版的4.3);——删除了屠宰加工企业卫生要求(2011版的6.2)。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守爱、李作臣、张志远、唐晓云、徐海川、张明珠、常帅、段志杰、于立业、颜宏刚。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22/T1208-2011。DB22/T1208—20211调往外省猪肉动物卫生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调往外省猪肉动物卫生的生猪要求、检疫要求、检疫后处理和备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调往外省猪肉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22/T983(所有部分)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监督管理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自2017年7月3日发布并实施《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牧发〔2019〕2号),自2019年01月04日发布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