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DB21T
2624-2016
出口板栗区域化基地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2624
2016
出口
板栗
区域
基地
质量
安全
控制
规范
ICS 备案号: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2624-2016 出口板栗区域化基地质量安全 控制规范 2016-04-27 发布 2016-06-27 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1 ICS 65.020.99 B 00 DB21/T 2624-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丹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窑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起草人:王宏宇、张吉良、王海燕、吴宏伟、邱占奎、娄丽、郭雨时、郑鹏宇、林天闻、高世光、张勇、金戈辉、郝陶光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地方标准。DB21/T 2624-2016 1 出口板栗区域化基地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出口板栗区域化基地管理中对区域化基地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包括文件与生产过程的控制要求及评价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板栗区域化基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管理和认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8407.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GB/T 20014.2-2008 良好农业规范 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5-2008 良好农业规范 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NY 391-2013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5295-2004 无公害食品 产地环境评价准则 DB21/T 1747.2-2009 出口蔬菜水果区域化基地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第二部分 生产过程控制与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业化学投入品 Agricultural Chemical Input Product 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使用或添加的化学物质,包括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3.2 区域化 Regionalization 由区域组织建立并实施板栗种植区域化管理体系包含的所有活动。3.3 种植区域化基地 multiple planting base 在一定地理范畴(或行政疆域)内,由农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板栗种植区域面积达到十万亩以上的地域,一般由多个单元基地构成。DB21/T 2624-2016 2 一般情况下,实施区域化管理的地理范围是以乡(镇)或乡(镇)以上行政区域,并且在一个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辖范围内。3.4 单元基地 single plant base 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分别或联合经营管理的种植面积超过100亩以上的连片种植地块。3.5 区域化基地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multiple planting base 3.5.1 一类区域化基地是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一类区域化基地控制指标,并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审定批准的出口生产区域化基地,其产品安全卫生质量完全符合国际通用生产操作规范与标准。3.5.2 二类区域化基地是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二类区域化基地控制指标,并获得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审定批准的出口生产区域化基地,其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符合国际通用生产操作规范与标准。3.5.3 三类区域化基地是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三类区域化基地控制指标,并获得当地检验检疫机构与农业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出口生产区域化基地,其产品安全卫生质量基本符合国际通用生产操作规范与标准。3.6 流通服务 distribution and reclamation service 本标准特指农业化学投入品的控制体系,包括农用化学投入品的统一配送、乡村连锁经营店的统一销售与回收管理。3.7 文件 document 本标准(DBXX/T XXXX-2014)定义的文件系指引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与管理体系手册、制度和相关技术资料的统称。3.8 生产过程 course of production 本标准是指板栗的种植、田间管理、加工销售及相关生产流通环节所涉及到的流通服务与管理工作。3.9 农产品生产记录 production record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对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收获的日DB21/T 2624-2016 3 期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的活动。4 出口板栗区域化基地质量安全控制规范要求 4.1 总体要求 4.1.1 区域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板栗区域化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4.1.2 区域组织应保持板栗区域化管理体系文件的运行控制程序,在种植、田间管理、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等生产过程应当按照GB/T 20014.2,GB/T 20014.5的要求组织生产,以确保将安全危害防止、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水平。4.2 文件控制与管理要求 4.2.1 文件分级控制要求 为确保出口板栗区域化基地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的产品安全危害得到识别、评价和控制,本标准将文件级别的划分为三个等级,并制定了相应等级的控制要求,并遵循表1原则:表 1 级别 符合与不符合项的评价要求与规定 注释 1 1 基于出口板栗质量安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项目和行政管理保障体系重要性而设立的文件要求,其符合性评价与判断点,要求不符合项为零,不允许存在不符合项。2 2 基于出口板栗质量安全危害分析与主要控制项目和行政管理保障体系必需性而设立的文件要求,其符合性评价与判断点,要求不符合项不超过二级控制项总数的 5。法规、指令性文件的最新颁布、更新替代文本适用于本要求。3 3 基于出口板栗质量安全危害分析与一般控制项目和行政管理保障体系需要性而设立的文件要求,其符合性评价与判断点,要求不符合项不超过三级控制项总数的 10。三级控制允许有合理使用替代的指定管理制度与文件,或实施了的具体工作。4.2.2 文件审核中问题项的控制 4.2.2.1 符合以下要求时允许重新补充资料提交评价 a)一级控制文件内容中出现一般性文字或内容缺失、不严谨,但不超一项时,允许在限定时限内,重新补充资料提交评价。b)二级控制文件内容中出现一般性文字或内容缺失、不严谨,但不超二项时,允许在限定时限内,重新补充资料提交评价。c)三级控制文件内容中出现一般性文字或内容缺失、不严谨,但不超三项时,允许在限定时限内,重新补充资料提交评价。DB21/T 2624-2016 4 4.2.3 申报时限要求 4.2.3.1 首次申请 首次申请的相关文件应在申请审定日期前 5 个工作日提交。4.2.3.2 再次申请 经首次审核,不符合本标准4.2.1规定时,再次申请提交评价,应在三个月后方可进行。4.3 生产过程控制与管理要求 本条遵守 DB21/T 1747.2-2009 出口蔬菜水果基地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第二部分 生产过程控制与管理,第4章的规定。5 出口板栗区域化基地质量安全控制指标与评价 5.1 文件的控制指标与评价 5.1.1 体系管理文件与相关法规的符合性评价与判断 条款 文件名称 控制级别 符合性评价与判断内容要求 5.1.1.1 县(区)政府区域化基地管理机构授权文件 一级 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有批复或下发的管理组织机构文件,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 5.1.1.2 区域化基地组织机构涉及的相关单位管理人员的授权文件 三级 有授权文件或开展了相应的工作与活动,并确保所确定的策划和运行的管理体系运行正常 5.1.1.3 地方政府颁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禁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 一级 有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应法规或采用上一级政府组织制定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 5.1.1.4 出口板栗质量安全区域化基地申请书 一级 按格式文件要求填写了申请书 a)申请主体应当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生产经营范围涵盖所申请的事项。b)应有稳定的自有生产基地,或租期(承包期)在 5 年以上。生产规模应符合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规定或产地认定标准的相关要求。c)申请前 3 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5.1.1.5 出口板栗质量安全区域化基地质量安全管理文件手册 一级 建立与编写了出口板栗质量安全区域化基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手册 a)种植区域化基地示意图与平面图 二级 建立与编写了种植区域化基地要求相DB21/T 2624-2016 5 符的地理位置示意图 5.1.1.6 板栗区域化基地地理位置示意图与平面图 二级 建立与编写了与板栗区域化基地备案要求相符的地理位置示意图 a)种苗地理位置示意图与平面图 二级 绘制了种苗实际种植地理位置示意图与平面图 b)种植区域化基地备案、出口加工企业注册证书 二级 通过相关备案注册评审获得了备案注册证书 5.1.1.7 板栗区域化基地备案证书 二级 获得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备案证书 a)板栗包装厂注册登记证书 二级 获得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板栗包装厂登记证书 b)蔬菜加工厂卫生登记注册证书 二级 获得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蔬菜加工厂注册证书 c)外聘专家相关资料或聘任证书、职责明确。三级 在区域化基地或单元基地、加工厂等质量手册体现,并与实际相符 5.1.1.8 板栗区域化基地植保员资历证明、技术学历证书、职责 三级 在区域化基地或单元基地、加工厂等质量手册体现,并与实际相符 5.1.2 环境评估的符合性评价与判断 按照NY391-2013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GB/T18507.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NY/T5295-2004 无公害食品 产地环境评价准则等标准要求对产地环境质量安全进行评价,应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分析与评估报告。条款 文件名称 控制级别 符合性评价与判断内容要求 5.1.2.1 生态环境评估与灌溉用水分析报告 二级 产地环境评估与水质报告在有效期内 5.1.2.2 区域化基地、种植场土壤农药、重金属残留分析报告 一级 年度土壤农残、重金属分析报告 5.1.3 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与文件的符合性评价与判断 条款 文件名称 控制级别 符合性评价与判断内容要求 5.1.3.1 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文件 一级 对区域化基地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建立控制体系与制度(最少应包括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监管和流通服务管理),对区域化管理内允许使用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实施备案管理,有监管记录可查,规范了流通服务管理 5.1.3.2 农药规范使用与农业化学投入品配送制度 一级 建立了农业化学投入品供应和县(市、区)、乡镇、村三级配送体系或其他有效的配送控制体系,建立使用情况记录,台账清晰详尽,流向记录可查、可追溯 DB21/T 2624-2016 6 5.1.3.3 农用生产资料与化学投入品管理制度与措施 一级 制定措施明确、有具体部门负责监督、监督记录可查、可追溯 5.1.3.4 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与回收管理制度与措施 一级 建有回收制度、运行良好、主要区域化基地有专用回收农药空袋、瓶的回收桶,并有危险标志,有专人定期统一回收、处理;或由相关农药销售点,有赏回收 5.1.4 区域化基地生产公共安全管理体系与文件的符合性评价与判断 条款 文件名称 控制级别 符合性评价与判断内容要求 5.1.4.1 板栗基地生产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一级 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并有效运行 5.1.4.2 板栗区域化基地抽查检测制度 一级 检测制度规范、抽查频次设置合理 5.1.4.3 种苗销售与回收管理制度与措施 一级 制定回收制度 5.1.4.4 板栗质量安全监督与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的日常监督、抽查检查管理制度 二级 监督与抽查制度明确、可操作性强 5.1.4.5 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工作检查与督导制度 二级 建立有定期检查落实相关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