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230X09DB4503桂林市地方标准DB4503/T0013—2020预包装桂林米粉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范Specificationforproductionandoperationofpre-packedGuilinricenoodle2020-11-05发布2020-12-01实施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503/T0013—2020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市米粉行业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敏丹、蒋晓龙、覃辉跃、曾宪国、连永超、鞠伟、韦玮、谢宏昭、黄林华、钟文军、曾文杰。DB4503/T0013—20201预包装桂林米粉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预包装桂林米粉质量安全追溯操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编码、关键控制点、信息采集、信息管理、追溯标识、体系运行自查、质量安全问题处置及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桂林市行政区域内预包装桂林米粉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NY/T1994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小麦粉及面条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卤水bittern以水、猪肉、牛肉或马肉、家畜骨、食用盐、白酒、白糖、香辛料、豆豉、豆腐乳等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可食用原料,经熬制、过滤而成的液态调味料。3.2卤肉stewedmeat以牛肉、猪肉、马肉等家畜肉为原料,经卤制而成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熟肉制品。3.3锅烧crispymeat以带皮猪槽头肉或五花肉为原料,经水煮或卤制、油炸而成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皮酥肉嫩滑的熟肉制品。3.4卤油(米粉油)riceflouroil以植物油、猪油为原料,经炸制过一次锅烧、卤肉而成或以动物油为原料,按相应配比炼制而成的,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调味油。3.5预包装桂林米粉pre-packedGuilinricenoodle以米粉为主要原料,加入调料包,经组合包装而成的具有桂林地方特色风味的非即食米粉制品。DB4503/T0013—202024基本要求4.1追溯目标追溯的预包装桂林米粉可根据追溯码追溯到各个加工、流通环节的产品、投入品信息及相关责任主体。4.2机构和人员追溯的预包装桂林米粉生产企业应指定机构或人员负责追溯的组织、实施、监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