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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216-2022
网络餐饮服务管理规范
1216
2022
网络
餐饮
服务
管理
规范
DB50/T 12162022ICS 03.080.30CCSX 00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 12162022网络餐饮服务管理规范2022-04-01 发布2022-06-01 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0/T 12162022I目次前 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5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管理.26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37外卖配送机构管理.4附录 A(资料性)配送箱(包)清洗消毒方法.6DB50/T 1216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提出。本文件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万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李子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聚慧食品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肯德基有限公司、重庆市认证认可协会、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美林、杨艾祥、王斌、晏阳、王强、邱军、何军、李昂、罗峰、陈良、邓政宇、刘枫、陈宏果、万科、王娟、刘洋、龚桥。DB50/T 12162022II网络餐饮服务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网络餐饮服务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外卖配送机构等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外卖配送机构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网络餐饮服务 network catering service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发布餐饮服务信息,接受订购需求信息后制作并配送供应餐饮食品的经营活动。3.2网络餐饮服务平台 network catering service platform在网络餐饮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提供者。3.3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network catering service provider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开设网上店铺,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3.4外卖配送机构 delivery organizationDB50/T 121620222为网络订餐提供配送服务的机构。3.5外卖封签 takeout seal网络餐饮食品外包装所使用的一次性封口件。3.6外卖速食包 prepared food经生产加工成的常温、冷藏或冷冻的预制菜肴食品。4基本要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外卖配送机构开展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应以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食品安全为宗旨。5网络餐饮服务平台5.1资质要求5.1.1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者及分支机构和代理商应取得营业执照。5.1.2平台提供者应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2管理机构职责与要求5.2.1平台应设置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包括主要负责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5.2.2机构与人员的设置应权责一致、结构合理。5.3主要人员职责与要求5.3.1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制定单位食品安全决策,确定食品安全管理目标、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并为食品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机会等。5.3.2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平台应配备至少 1 名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要求如下:a)应掌握相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b)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c)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并向单位负责人反映食品安全情况等。5.4管理要求DB50/T 1216202235.4.1平台提供者应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外卖配送机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5.4.2平台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公开相关制度和投诉举报方式。妥善保存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登记信息和交易信息。5.4.3平台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应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5.4.4平台应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入网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5.4.5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信息应当真实。5.4.6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和实体门店应进行现场核查,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5.4.7平台提供者引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响应限塑令,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产品。5.4.8平台应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情节严重者,应立即停止其相关服务。5.4.9平台应对订送餐信息进行登记,如实记录包括食品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行驶路线、送达时间、收货地址以及送达方式等信息,确保信息可追溯,信息保存期限不应少于 3 年。5.4.10平台应对外卖配送机构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 2 年。5.4.11平台应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5.4.12平台不应设置查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的技术性障碍。6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6.1资质要求应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符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6.2人员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设置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加工操作等重点岗位人员。6.3主要人员职责6.3.1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制定单位食品安全决策,确定食品安全管理目标、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并为食品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机会等。6.3.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至少 1 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要求如下:a)应掌握相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b)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c)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并向单位负责人反映食品安全情况等。6.3.3食品加工操作人员DB50/T 1216202246.3.3.1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并具备食品安全相关知识。6.3.3.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开展食品加工操作。对本岗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并向单位负责人反映食品安全情况等。6.4管理要求6.4.1食品加工场所硬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其场所选址及建筑结构、布局、场所设置等要求应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6.4.2网络餐饮可视化6.4.2.1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宜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AI”,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向公众展示食品加工过程。6.4.2.2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使用“重庆阳光食品”APP 实施食品安全自我管理,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提供经营相关数据信息。6.4.3烹调加工6.4.3.1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数量应与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相匹配。6.4.3.2加工制作食品过程应符合 GB 31654 的规定。6.4.3.3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一致,不应委托加工制作。6.4.4食品加工操作工作人员管理应符合 GB 31654 的规定。6.4.5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宜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6.4.6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平台上公示餐饮食品名称、主要配料名称和含量及其它有必要说明的信息,以方便菜肴包为原料的菜品名称后应标注“外卖速食包”,公示信息应当真实。6.4.7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使用外卖封签。6.4.8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提供订单小票,订单小票宜包含商家名称、订单编号、联系人姓名简称、联系人脱敏电话、联系人地址、下单时间、菜品名称、菜品数量、菜品金额、包装费用、配送费用、订单打印时间、售后服务热线等。7外卖配送机构7.1资质要求应取得营业执照,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外卖送餐员队伍。7.2人员要求7.2.1外卖配送机构应配备主要负责人和满足服务要求的外卖送餐员。7.2.2机构与人员的设置应权责一致、结构合理。7.2.3外卖送餐员应具有健康证明,并具备食品安全相关知识。7.3主要人员职责7.3.1主要负责人DB50/T 121620225全面履行配送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决定食品安全决策,确定食品安全管理目标、制度,并为外卖送餐员提供培训机会等。7.3.2外卖送餐员外卖送餐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套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应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7.4外卖配送服务7.4.1容器及配送箱(包)直接接触食品的容器,其材质应符合 GB 4806.1 规定;车厢或配送箱(包)应每天清洁消毒,配送箱(包)清洗消毒方式参见附录 A。a)配送食品的车辆不应与运输杀虫剂、杀鼠剂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混用;b)配送箱(包)配送的食品与非食品(如洗涤剂、消毒剂、食品包装材料等物品)、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应使用容器或独立包装等分隔,盛放容器和包装应严密。7.4.2取餐7.4.2.1外卖送餐员在取餐时,发现实际取餐地址与平台派单地址不一致,应拒绝取餐,并将相关情况立即上报至网络餐饮服务平台。7.4.2.2外卖送餐员在取餐时,应现场检查外卖封签的完整性,及时将餐饮食品放入配送箱(包),避免挤压。7.4.3送餐7.4.3.1餐饮食品的贮存、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7.4.3.2外卖送餐员应当遵守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7.4.3.3外卖送餐员在配送过程中应保持外卖封签的完整性,保证餐饮食品不受污染。7.4.3.4外卖送餐员宜将餐饮食品存放在符合国家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的外卖自提柜中。DB50/T 121620226附录A(资料性)配送箱(包)清洗消毒方法A.1基本要求A.1.1餐饮配送箱(包)应由具有防霉、防水、保温、密封等功能的材料制成。A.1.2餐饮配送箱(包)应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时使用的洗涤剂应符合 GB 14930.1 的规定,消毒剂应符合 GB 14930.2 的规定,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A.2清洗外卖配送箱(包)内外表面应分开清洗,避免交叉污染。使用清洁用具进行清洗时,应保证用具清洁卫生。使用含有表面活性剂的洗涤剂溶液清洗或擦拭时,应去除洗涤剂残留。清洗后,应及时去除配送箱(包)内壁表面水分。A.3消毒A.3.1应采用喷雾或擦拭的方式使用消毒剂进行消毒。A.3.2消毒后的餐饮外卖配送箱(包)自然晾干或烘干,或使用已消毒的抹布、纸巾等擦干,避免受到再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