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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T
300-2015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范
300
2015
锅炉房
安全管理
规范
ICS27.060J98备案号:45151-2015DB46海南省地方标准DB 46/T 3002015锅炉房安全管理规范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 of boiler room2015-02-06 发布2015-03 01 实施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46/T 3002015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5使用管理.36检查评价.8附录 A(资料性附录)蒸汽锅炉运行操作记录.9附录 B(资料性附录)热水锅炉运行操作记录.10附录 C(资料性附录)有机热载体锅炉运行操作记录.11附录 D(资料性附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12附录 E(资料性附录)蒸汽、热水锅炉自行检查记录.13附录 F(资料性附录)有机热载体炉自行检查记录.15DB46/T3002015II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宏、邢谷贤、云晗、秦成、王试元、马家坦。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46/T 30020151锅炉房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锅炉房安全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使用管理、检查评价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的锅炉房。本标准不适用于电网企业的发电锅炉的锅炉房。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76工业锅炉水质GB/T 12145火电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7954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 23971有机热载体GB 24747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DL/T 794火力发电厂化学清洗导则DL/T 1052节能技术监督导则DB46/T 180工业锅炉节能技术规范DB46/291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使用单位具有锅炉使用、管理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是锅炉的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有合同(协议)关系确立的具有锅炉使用权利的管理者。3.2工业锅炉向工业生产或生活用途提供蒸汽、热水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 2.5MPa 的锅炉。3.3电站锅炉以发电或热、电联产为主要目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锅炉。DB46/T300201523.4有机热载体作为传热介质使用的有机物质的统称。3.5D 级锅炉a)蒸汽锅炉,P0.8MPa,且 30LV50L(P 为表压,V 为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b)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且 t95(t 为额定出水温度);c)气相或者液相有机热载体炉,Q0.1MW(Q 为额定热功率)。3.6作坊有固定场所从事生产、加工的家庭或个人,不包括生产加工企业。4基本要求4.1锅炉房设计、建造、布置应符合 GB 50041 的有关规定,一般应符合自然通风的要求。4.2工业锅炉一般不应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锅炉房应具有可靠的防风、防雨、防水措施等,并且燃油(气)锅炉的锅炉房应具有可靠的通风设施或措施。4.3锅炉一般应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新建的锅炉房不应与住宅相连。4.4锅炉房一般不应设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第一层、楼层中间或顶层。由于条件限制确需设置的,应符合 GB 50041、GB 50016 等有关规定。4.5使用单位应当采购具有相应制造许可资质单位制造的锅炉。锅炉产品的安全性能、能效指标、节能减排特性、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其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4.6新建或者改建的锅炉房,应提供以下加盖有安装单位公章的资料:a)锅炉房平面布置图及标明与相关建筑物距离的图纸;b)热水锅炉的热水循环系统设计图;c)有机热载体炉的工艺管网系统图;d)锅炉水处理设计方案。4.7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锅炉的安装、改造、修理,并且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义务。4.8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和化学清洗过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4.9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按规定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使用单位应当向锅炉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4.10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时,应当准备以下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性: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b)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合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锅炉);c)锅炉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d)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e)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f)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g)锅炉水质检验报告或者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h)锅炉能效证明文件;i)承租方与出租方鉴定的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合同(使用单位为承租方时提供);DB46/T 30020153j)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4.11锅炉进行改造、长期停用、移装、变更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更名或者超期使用变更,相关单位应办理变更登记。4.12锅炉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消除使用功能,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原登记机关,予以注销。锅炉注销时,使用单位为承租方的,需提供出租方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4.13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作坊在用的锅炉内部检验周期一般为 1 年一次。4.14锅炉应进行水(介)质处理检验,水(介)质处理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确保锅炉系统的安全运行。4.15工业锅炉的锅炉受热面被水垢覆盖 80%以上,并且水垢平均厚度达到 1mm 以上,或者锅炉受热面有严重的锈蚀,使用单位应及时进行化学清洗,并督促化学清洗单位接受化学清洗过程的监督检验。电站锅炉的化学清洗应符合 DL/T 794 的要求。4.16锅炉系统节能改造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影响锅炉系统的安全运行。4.17使用单位应对停(备)用锅炉进行维护保养,停(备)用时间超过 3 个月的以水为介质的锅炉,一般应采用干式保养。5使用管理5.1使用单位及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对锅炉房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有:a)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b)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隐患治理、节能管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度;c)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组织对锅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锅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d)定期召开锅炉安全会议,检查、督促锅炉安全工作;e)保障必要的锅炉安全与节能投入。5.2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主要职责有:a)根据相关规范标准制定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b)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c)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d)组织锅炉验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e)建立锅炉安全及节能技术档案;f)组织开展锅炉定期自行检查工作;g)组织制定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组织演练;h)编制锅炉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工作,组织对定期检验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i)按照锅炉事故应急专项的规定,组织、参加锅炉事故救援;j)检查锅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向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反映有关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k)纠正和制止锅炉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l)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锅炉,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m)按照规定报告锅炉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n)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锅炉定期检验、水(介)质处理检验;o)配合能效测试机构实施锅炉能效测试;DB46/T30020154p)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监察与节能检查。5.3锅炉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主要职责有:a)严格执行锅炉有关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并按操作规程操作;b)按照规定填写锅炉运行、水(介)质交接班等记录;c)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d)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且记录;e)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f)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救援技能;g)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锅炉定期检验、水(介)质处理检验,并做好检验前的相关准备工作;h)配合能效测试机构实施锅炉能效测试,并做好检验前的相关准备工作;i)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监察及节能检查。5.4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锅炉使用管理制度:5.4.1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及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5.4.1.1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应包括如下内容:a)机构人员名单、组织结构图;b)制定并督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c)开展安全教育、技术培训;d)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e)发现事故隐患,督促及时整改;f)对发生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5.4.1.2相关人员(包含安全管理人员、运行操作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维修人员、班组长)岗位责任制应包括如下内容:a)岗位应知应会内容;b)操作范围;c)岗位上应做的工作;d)岗位纪律。5.4.2巡回检查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巡回检查制度,应包括下内容:a)巡回检查的时间;b)巡回检查的路线;c)巡回检查的项目;d)巡回检查的内容。5.4.3交接班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交接班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a)交接班时间;b)交接班前应做的工作(查阅运行记录、询问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等);c)交接班条件;d)交接班时发生事故的处理;e)交接班签字。5.4.4锅炉、燃烧设备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5.4.4.1操作规程应按设备种类分别制定,应有如下操作规程:a)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DB46/T 30020155b)给水(循环)泵安全运行操作规程;c)送引风机安全运行操作规程;d)燃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5.4.4.2操作规程应包括如下内容:a)设备型号、规格;b)设备的主要额定参数及运行参数;c)设备运行前具备的条件和检查项目;d)正常运行中运行参数的控制(含负荷、压力、温度、水质指标);e)正常运行中操作(含水位计、压力表的定期冲洗、安全阀定期排放试验);f)设备的正常及紧急停车步骤与方法;g)事故判断与处理;h)设备的停用保养。5.4.5设备采购、验收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设备采购、验收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a)采购的程序;b)验收的标准;c)入库管理要求;5.4.6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a)锅炉及辅助设备维护保养时间方法;b)锅炉及辅助设备停用保养规定。5.4.7设备定期检修制度5.4.7.1应包括如下定期检修规程:a)锅炉检修规程;b)水(循环)泵检修规程;c)送引风机检修规程;d)燃烧设备检修规程;e)水处理设备检修规程。5.4.7.2设备检修规程应包括如下的内容:a)设备检修内容;b)检修方法;c)验收标准。5.4.8设备报废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设备报废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a)报废的程序;b)报废的指标;c)报废的处理方法。5.4.9水(介)质管理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水(介)质管理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a)水处理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b)水质化验安全操作规程;c)锅炉水质控制指标;DB46/T30020156d)水质控制指标的化验时间、取样地点、记录。5.4.10锅炉作业人员培训与教育制度锅炉作业人员培训与教育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a)各项规章制度;b)锅炉、水处理基本知识;c)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构造与正常操作;d)安全防范;e)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5.4.11锅炉技术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