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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1695-2018 水产品冷链专列运输操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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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1695-2018 水产品冷链专列运输操作规范 1695 2018 水产品 专列 运输 操作 规范
ICS 67.120.30 X 20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45/T 16952018 水产品冷链专列运输操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quatic products transportation by cold chain via railway 2018-03-25 发布 2018-04-25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45/T 1695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防城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防城港市物流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防城港市锦龙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市冷链产业物流协会、防城港市物流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韦海瑜、薛有添、苏运胜、刘泉、张明师、罗意、白雪。DB45/T 16952018 1 水产品冷链专列运输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冷链专列运输操作的术语和定义、人员培训、包装及标识、承运、短驳、贮存、冷链专列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境内始发的水产品冷链专列运输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7392 系列1:集装箱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保温集装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21145 运输用制冷机组 GB/T 23721 起重机 吊装工和指挥人员的培训 GB/T 28577 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 GB/T 30838 契约承运人服务质量要求 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 SN/T 4529.3 供港食品全程RFID溯源规程 第3部分:冷冻食品 铁运2009148号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铁运2006161号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577、GB/T 3083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场站 物流货品集装箱集中堆放的场地。DB45/T 16952018 2 3.2 冷冻水产品 供人类食用的淡水、海水鱼类、软体的贝类、甲类等水生生物,经加工处理、速冻、包装等工序,在-18 以下储运、销售。3.3 短驳 邻近两个或两个以上收货点的货物集中运到同一个配载中心的过程。3.4 承运 运输企业或个人承受托人委托运送货物的行为。3.5 水产品冷链专列 以火车为运载工具,以集装箱恒温制冷技术为手段,运输水产品的专用火车。4 人员培训 4.1 从事水产品的集散、验收、预处理、包装、贮藏、运输、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供应商、分销商、运输承运商以及具体的操作人员应经上岗培训,具备岗位基本常识和技能。4.2 从事水产品冷链运输的相关企业应制订对应的培训计划及相关制度。5 包装及标识 5.1 包装 5.1.1 应在良好卫生条件和包装间温度不超过 0 的环境中进行包装。5.1.2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4456、GB 4806.7 的规定,且薄膜不得重复使用。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5.2 标识 5.2.1 预包装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5.2.2 运输包装的收发货标志和图示应符合 GB/T 6388、GB/T 191 的规定,应有“温度极限”标识。5.2.3 宜采用 RFID 溯源标识,并按照 SN/T 4529.3 的要求实施。6 承运 6.1 基本要求 6.1.1 承运车辆应具有营运资质、车辆检验合格证或相关部门允许承运的合法证件。6.1.2 承运人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DB45/T 16952018 3 6.2 制定承运计划 承运方宜根据货主的运输计划制定承运计划。承运计划以月度计划和日计划为宜。6.3 货品承运 6.3.1 承运方应按货主的要求进行承运,不得夹带或承运其他违禁物品。6.3.2 承运过程中应监控水产品的装载、运达过程和时间、存储温度等。6.3.3 承运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争议,应按水产品的不同承运时间段,由供货人、承运方、货主按合同或协议共同协商解决。6.3.4 承运结束后,应及时将水产品单号、数量、存储时间、异常情况等记录发送给货主。7 短驳 7.1 运输车辆 7.1.1 应具备制冷机组设备,制冷机组应符合 GB/T 21145 的规定。7.1.2 应具有行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合法运输资质营运证明。7.1.3 宜配备有行车定位记录仪、支架及其它配套设施;用于运输、装卸的设备及工具应保持清洁。7.2 检查 7.2.1 在环境受控的状态下进行检查。应检查水产品外包装物的破损程度、产品标识、储运温度等内容。水产品储运温度应遵照附录 A 的规定检验检查。7.2.2 水产品检查过程中,如发生分歧,应由供货人、承运方、货主多方协商解决。7.2.3 装载前,应检查车辆及运输设备,确保制冷系统和除霜系统运转正常。7.3 冷链集装箱 7.3.1 应符合 GB/T 7392 的规定。7.3.2 装载前,应进行预冷处理,冷链集装箱内温度至-8 以下或达到双方商定的预冷温度。7.4 装载 7.4.1 待运时,应批次分明、码放整齐、环境清洁、通风良好。7.4.2 装载作业区的作业时间、能量消耗、温度均应有控制措施。7.4.3 水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品混装。7.4.4 同一冷链集装箱内不得码放有不同温度要求的货品。7.4.5 水产品应与冷链集装箱四壁间距不小于 2 cm,并保持码放稳固。7.4.6 水产品应按照“先卸先上”与“重下轻上”的原则码放。7.4.7 装载作业因故中断,冷链集装箱门应保持关闭,且制冷系统应保持正常运转。7.4.8 装载结束后,使用封条或符合冷链物流要求的其他封条对冷链集装箱门进行施封,并拍照记录。7.5 运输 7.5.1 承运方应按与货主预定的路线运输,如遇到突发事件或因其他原因需修改路线,承运方应及时与货主协商解决。7.5.2 运输时,承运方应检查冷链集装箱内温度监测点,确保箱内储运温度监测工作正常运转。储运温度符合储运要求。DB45/T 16952018 4 7.5.3 运输过程中应防货品挤压、雨淋、受潮、曝晒、污染,且保持冷链集装箱内每件水产品均匀接触冷气。7.5.4 运输过程中途停靠,承运方未经货主允许(除行政监督检查外),不得打开冷链集装箱门。7.5.5 储运冷冻水产品的冷链集装箱内温度宜保持在-18 以下。7.6 卸载 7.6.1 卸载作业区应宽敞、平坦,且满足卸载作业要求。7.6.2 宜采用冷链集装箱整体卸载。卸载时,应轻移、轻放、迅速。7.6.3 卸载因故中断时,应重新开启车辆上的冷链集装箱制冷系统,保证制冷系统运转正常。7.7 运输记录 7.7.1 宜采用电子设备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装卸前温度检查、运输前施封、运输过程中温度监测、运输过程中应有关部门检查解封和重新施封、交货时间、交货状况、制冷系统运转时间等记录。7.7.2 记录保留应根据承运方与货主签订的协议或合同确定。8 贮存 8.1 场站 8.1.1 场站内路面应硬化,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8.1.2 变配电所应靠近冷链集装箱堆放点布置,并配有充电管线、防雨、防晒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等设施设备。8.1.3 应配备专门的冷链集装箱吊装作业设备。8.1.4 场站库房宜根据货品种类、贮存条件按照 GB 50072 的要求设计建设。8.2 入站 8.2.1 入站前,应对短驳车辆、货品种类、来源、归属单位等内容进行核验,确认无夹带违禁物品。8.2.2 根据货主与贮存单位的合同或协议要求引导短驳车辆定点停放。8.2.3 车辆入站应遵循“先抵达先入”和“易腐败、易变质货品先入”的原则。8.3 码放 8.3.1 冷链集装箱码放应按照水产品种类、储存条件、规格、调运时间分区码放。8.3.2 冷链集装箱码放作业应由专人负责,且码放作业时间、能量消耗、温度、堆码高度均应有控制措施。8.3.3 码放作业结束,应及时使用标签对冷链集装箱定位和采用场站平面图记录,并开启冷链集装箱制冷系统。8.3.4 应预留人行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100 cm,出入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40 cm。8.4 出站 8.4.1 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8.4.2 出站时,应核查水产品的储存温度。DB45/T 16952018 5 8.5 记录 8.5.1 贮存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水产品出入站时间、码放位置号、出入站单位、数量等内容,以对应盘点需求。8.5.2 每批水产品应有出入站核查记录。8.5.3 记录应保留不少于 2 年。9 冷链专列运输 9.1 设备 9.1.1 冷链专列应具备专用冷链集装箱、保温箱、温度测量仪器等设备。9.1.2 运输前应检查冷链专列,确保冷链专列的发电机、冷链集装箱制冷系统、除霜系统和温度监测仪器工作正常。9.2 装载 9.2.1 吊装操作员(司机)应持有相关的设备操作资格证。9.2.2 吊装作业前,冷链集装箱制冷系统可暂停工作。9.2.3 吊装过程中,由吊装操作员(司机)与现场指挥人员共同完成,应符合 GB/T 23721 的规定。9.2.4 吊装作业因故中断,应及时对冷链集装箱充电,保证制冷系统正常运转。9.3 加固 冷链专列装载的冷链集装箱应进行加固,加固方法应符合铁运2006161号的规定。9.4 运输 9.4.1 冷链运输应符合铁运2009148 号的规定。9.4.2 运输前,应保持冷链集装箱内温度均匀且在-18 以下。9.4.3 冷链专列中途停靠或转运水产品时,冷链集装箱门应保持关闭或减少打开频率。9.4.4 运输过程中除行政监督检查外,不得打开水产品存储容器或包装。9.4.5 运输过程中应设置 24 h 连续、自动温度记录和监控,冷链集装箱内温度至少每 5 min 监测记录一次。9.5 卸载 9.5.1 采用整体卸载。卸载时,应保持冷链集装箱平稳,不倾斜、不摇晃。9.5.2 卸载作业因故中断,冷链集装箱门应保持关闭,且保持制冷系统正常运转。9.6 运输记录 9.6.1 在水产品装载前后,对冷链集装箱外部温度显示器实施拍照记录。9.6.2 运输过程中使用温度自动记录设备跟踪监测记录;中途停靠,对冷链集装箱外部温度显示器实施拍照记录。9.6.3 货品抵达目的地,采集温度自动记录设备温度监测记录数值,并对卸货时间、制冷系统滞留运转时间实施电子记录或拍照记录。DB45/T 16952018 6 9.7 交货验收 9.7.1 交货时,应对水产品数量、外观和温度进行核对检查。9.7.2 承运方或供货方应向收货方提供水产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到达目的地后的等待装卸时间和可追溯的温度等记录。9.7.3 交货有异议时,应在保证水产品安全的条件下,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规定及时处理。若无异议,验收后,应迅速将水产品移入冷冻贮存设备内。DB45/T 16952018 7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水产品冷链物流温度检测与要求 A.1 温度测量仪器 A.1.1 种类 温度测量仪器种类见表A.1。表A.1 温度测量仪器种类 种类 技术指标 玻璃管式温度计 不得使用水银测定温度 圆盘温度计 探针长度15 cm 测量货品内部温度时,应采用尖顶探针 测量货品表面温度时,应采用平头探针 电阻(或电热偶)温度计 探针长度15 cm 以不锈钢制作探针式或探片式的敏感组件 有补偿电阻功能 温度自动记录设备 温度记录应为 24 h 自动记录 历史温度记录数据读取的输出方式为 TEXT 或 EXCEL 格式 有即时读取测量数据功能 A.1.2 要求 A.1.2.1 温度反应时间1 min。A.1.2.2 温度测量范围-50 50,精度0.5。A.1.2.3 仪器测定的准确性不应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A.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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