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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1715-2019
“科尔沁牛”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规范
1715
2019
科尔沁
布鲁氏菌
病防控
技术规范
ICS 65.020.30 B 41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17152019 “科尔沁牛”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brucellosis in kerchin cattle 2019-11-05 发布 2019-12-0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1715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流行病学特点.2 5 诊断.2 6 防控措施.3 DB15/T 1715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19)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通辽市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内蒙古科尔沁牛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科尔沁肉牛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宏昌、贾伟星、高丽娟、包雨鑫、杨晓松、郑海英、杨帅、王维、韩明山。DB15/T 17152019 1“科尔沁牛”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科尔沁牛”布鲁氏菌病的术语和定义、诊断技术和防控措施。本标准适用于“科尔沁牛”布鲁氏菌病的防控。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646 动物布氏杆菌病诊断技术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布鲁氏菌病 Brucellosis 又名布氏杆菌病。由布鲁氏菌属细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的常见传染病。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3.2 潜伏期 incubation period 病原体侵入机体至出现临床症状的时间。3.3 检疫 quarantine 按照国家法规对各种动物及其产品进行的疫病检查。3.4 注射免疫 immunization by injection 将疫苗通过肌肉、皮下、皮内或静脉等途径注入机体,使之获得免疫力的方法。DB15/T 17152019 2 3.5 口服免疫 oral immunization 将疫苗直接或间接喂给动物,使之获得免疫力的方法。3.6 监测 monitoring 对疾病的发生、流行及影响因素进行有计划地、系统地长期观察。4 流行病学特点 4.1 流行病学 4.1.1 潜伏期:14 d180 d。4.1.2 传染源:患牛和带菌牛为主要的传染源。4.1.3 传播途径:可通过皮肤、消化道、呼吸道、交配以及蚊虫叮咬进行传播。4.1.4 流行规律:无明显季节性,但在产犊期较为高发,且呈地方性流行。4.2 监床症状 4.2.1 怀孕母牛主要表现为怀孕 58 个月时发生流产,产出死胎或弱胎儿,有时流产后伴有胎衣不下、子宫内膜炎以及卵巢炎,患病后长期不孕,有时伴有关节炎症状。4.2.2 公牛患病后表现为睾丸炎、附睾炎以及关节炎。4.3 病理变化 4.3.1 成年牛主要表现为生殖器官的炎性坏死,淋巴结、肝、脾、肾等器官有特异性肉芽肿,关节炎性病变等。4.3.2 流产胎儿主要呈败血症病变,脾脏和淋巴结肿大,肝脏有坏死灶,并常伴发支气管肺炎。5 诊断 5.1 临床诊断 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进行临床判断。5.2 实验室诊断 5.2.1 病原学诊断 5.2.1.1 显微镜检查 采集流产胎衣、绒毛膜水肿液、肝、脾、淋巴结、胎儿胃内容物等组织,制成抹片,用柯兹罗夫斯基染色法染色,镜检,布鲁氏菌为红色球杆状小杆菌,而其它菌为蓝色。DB15/T 17152019 3 5.2.1.2 分离培养 新鲜病料可用胰蛋白琼脂面或血液琼脂斜面、肝汤琼脂斜面、3%甘油0.5%葡萄糖肝汤琼脂斜面等培养基培养;若为陈旧病料或污染病料,可用选择性培养基培养。培养时,一份在普通条件下,另一份放于含有5%10%二氧化碳的环境中,37 培养7 d10 d。进行菌落特征检查和单价特异性抗血清凝集试验。应做种型鉴定。如病料被污染或含菌极少时,可将病料用生理盐水稀释510倍,健康豚鼠腹腔内每只注射0.1 mL0.3 mL。如果病料腐败时,可接种于豚鼠的股内侧皮下。接种后48周,将豚鼠扑杀,从肝、脾分离培养布鲁氏菌。5.2.2 血清学诊断 5.2.2.1 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PT)按照 GB/T 18646 规定执行。5.2.2.2 全乳环状试验(MRT)按照 GB/T 18646 规定执行。5.2.2.3 试验凝集试验(SAT)按照 GB/T 18646 规定执行。5.2.2.4 补体结合试验(CFT)按照 GB/T 18646 规定执行。5.3 结果判定 5.3.1 符合 5.1 的,判定为疑似患病牛。5.3.2 符合 5.3.1 且 5.2.1.1 或 5.2.1.2 阳性时,判定为患病牛。5.3.3 当 5.2.2.1、5.2.2.2 之一阳性时,判定为疑似患病牛。5.3.4 当 5.2.1.2、5.2.2.3、5.2.2.4 之一阳性时,判定为患病牛。5.3.5 符合 5.3.3 但 5.2.2.3、5.2.2.4 均为阴性时,30 天后应重新采样检测,5.2.2.1、5.2.2.3、5.2.2.4 之一为阳性的判定为患病牛。6 防控措施 6.1 防控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疫区以免疫接种为主;受威胁区以监测、扑杀阳性畜、免疫接种为主。不从疫区和受威胁区引入牛只。6.2 检疫 6.2.1 牛群每年至少检疫 1 次,扑杀阳性病牛,尸体做无害化处理。6.2.2 种公牛每年至少检疫 2 次,确定健康后才可利用。6.2.3 引入活畜、冻精和胚胎应检疫。6.3 免疫接种 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免疫接种。6.4 监测 对规模饲养场、家庭牧场、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点进行抽样监测;对种畜场、种公牛站的个体进行逐头检测。6.5 疫情处理 6.5.1 发现疑似患牛时立即限制移动,及时报告。DB15/T 17152019 4 6.5.2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立即派人到现场,采集病料进行实验室诊断。6.5.3 扑杀患病牛。6.5.4 受威胁牛群实施隔离。6.5.5 病畜及其分泌物进行无害化处理。6.5.6 当疫情暴发时,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处理。6.5.7 对患病牛污染的场所、用具、用品等进行消毒。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