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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2510.5-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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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2510.5-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2510.5 2017 安全生产 等级 评定 技术规范 部分 危险 化学品 经营 企业
ICS 13.100 C 65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2510.5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5 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y Part 5:Enterprise handling dangerous chemicals business 2017-12-26 发布 2018-05-01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T 2510.52017 1 目 次 前言.2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评定内容.3 4 评定细则.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4 附录 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3 附录 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5 附录 F(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7 附录 G(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55 附录 H(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3 附录 I(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4 附录 J(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5 DB13/T 2510.52017 2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DB13/T 2510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第3部分:加油站;第4部分:石油库;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第8部分:纺织企业;本部分为DB13/T 2510的第5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河北安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璞、赵明、张杰、贾海江、高军、庞梦霞、王平霞、郭路莉。DB13/T 2510.52017 3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本部分适用于企业(带储存)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石油库、加油站、液体和固体分装、瓶装气体经营企业等除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077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3.1.1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1)。3.1.2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制度:a)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b)剧毒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c)剧毒化学品“五双”管理制度;d)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e)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及出入库管理制度;f)危险化学品养护管理制度;g)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a)毒害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DB12/T 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DB13/T 2510.2的规定。DB13/T 2510.52017 4 b)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办法;c)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办法;d)安全风险管理制度;e)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3.1.3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应至少配备 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员。3.1.4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企业储存剧毒化学品,应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3.1.5 企业应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3.1.6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可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2)。3.1.7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a)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 GB 18218 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b)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 GB 18218 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3.1.8 企业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3.1.9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3.1.10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3.1.11 企业不应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3.2 场所环境 3.2.1 企业的经营场所应便于疏散,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应符合 GB 18265 的规定。3.2.2 甲、乙类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内,员工宿舍不应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3.2.3 甲类库应为单层且独立设置。3.2.4 企业不应超规模、超范围、超品种、超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互忌危险化学品不应混存。3.2.5 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专用危险化学品仓库,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应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3.2.6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零售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a)零售业务不应经营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2)河北地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DB13/T 2510.52017 5 b)零售业务的店面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的距离应符合 GB 18265 的规定,且不应设在居民楼和办公楼内;c)零售业务的店面不应存放危险化学品实物,店面与备货库房应有实墙相隔;d)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 60 m;e)零售业务的备货库房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应符合 GB 18265 的规定;f)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应放置有效的消防安全器材;g)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方式进行储存。3.2.7 建材市场应符合以下要求:a)建材市场的危险化学品店面内不应存放危险化学品;b)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建材市场应设置危险化学品仓库,仓库总使用面积应不大于 200 m2,每个经营单位应设置使用面积不小于 10 m2 的危险化学品仓库;3.2.8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3.2.9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a)甲类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 50016 的规定;b)乙、丙类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 50016 的规定;c)库区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 5 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d)危险化学品仓库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3.2.10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防爆应符合以下要求:a)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b)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c)存在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方向宜向上,侧面泄压应避开人员集中场所、主要通道及能引起二次爆炸的车间、仓库。泄压设施应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d)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 300 m2 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通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 2 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m2 时,可设置 1 个出口。通向疏散通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2.11 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的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a)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应分区、分类、分库贮存;b)凡混存危险化学品,货垛与货垛之间,应留有 1m 以上的距离,并要求包装容器完整,两种物品不应发生接触;c)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 GB 17914 的规定;d)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 GB 17915 的规定;e)有毒化学品的储存 GB 17916 的规定;f)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 GB 15603 的规定。3.2.12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墙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墙。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建筑物构架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危险等级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DB13/T 2510.52017 6 3.2.13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高窗,窗上应安装防护铁栏,窗户应采取避光和防雨措施。3.2.14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门应根据化学品性质相应采取具有防火、防雷、防静电、防腐、不产生火花等功能的单一或复合材料制成,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3.2.15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地面应防潮、平整、坚实、易于清扫,不发生火花。储存腐蚀性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地面、踢脚应防腐。3.2.16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以下安全警示标志:a)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b)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永久性“严禁烟火”、“当心中毒”、“当心腐蚀”等安全警示标志;3.2.17 危险化学品罐区布置及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3.3 生产设备设施 3.3.1 通用要求 3.3.1.1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3.3.1.2 防护装置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应检维修计划需要拆除的,应经有关部门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3.3.1.3 设备设施保持清洁,不应有积尘及浮毛。3.3.2 专业设备要求 3.3.2.1 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设置温、湿度调节设备,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防爆空调。3.3.2.2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防爆型通风机。3.3.2.3 危险化学品仓库及其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3.3.2.4 储存易燃气体、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与防爆型通风机联锁;储存毒害性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3.3.2.5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测。3.3.2.6 装卸搬运有燃烧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的机械和工具应选用防爆型。3.3.2.7 危险化学品仓库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3.3.2.8 储存毒性、腐蚀性、刺激性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及储存场所应设置淋洗器、洗眼器等防护设施,且其服务半径应不大于 15 m。3.3.2.9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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