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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2704-2022
库伦苦荞麦米加工技术规程
2704
2022
库伦
荞麦
加工
技术规程
ICS 67.020 CCS X 11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27042022 库伦苦荞麦米加工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in processing of Kulun Tartary buckwheat 2022-08-15 发布 2022-09-1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2704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通辽市农牧科学研究所、库伦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内蒙古弘达盛茂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绿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库伦旗蕴绿菌业食品有限公司、库伦旗谷龙塔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前晶、张春华、呼瑞梅、刘伟春、周美亮、张凯旋、金晓蕾、于晓弘、张桂华、郭大利、伙秀兰、张絮颖、张琦、文峰、金晓光、崔凤娟、赵智宇。DB15/T 27042022 1 库伦苦荞麦米加工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库伦苦荞麦米加工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要求、工艺流程、加工技术要求、记录。本文件适用于库伦苦荞麦米加工。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DB15/T 951 地理标志产品 库伦荞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库伦苦荞麦米 Kulun tartary buckwheat 以库伦苦荞麦为原料,经清理、筛选、蒸制熟化、脱壳、分离、色选、烘干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全粒状产品。4 基本条件要求 原辅料要求 4.1.1 苦荞麦 籽粒饱满,应符合DB15/T 951的要求。4.1.2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DB15/T 27042022 2 生产加工条件要求 应符合GB 14881、GB 13122的要求。食品添加剂 不应使用食品添加剂。5 工艺流程 苦荞麦筛选、除杂清洗、浸泡熟化干燥脱壳分选色选烘干冷却筛分色选包装。6 加工技术要求 筛选、除杂 采用清粮设备对原料进行筛选、去杂、去石后,采用磁选设施去除原料中的磁性金属物。杂质总量小于等于1.0%;清洗、浸泡使用洗麦机将苦荞麦清洗至表面洁净无杂质,常温浸泡3 h5 h或40 温水浸泡0.5 h。熟化 将浸泡好的原料在蒸煮设备中蒸煮,温度控制在90 100,时间控制在20 min25 min。干燥 熟化后的苦荞麦进入干燥设备进行干燥,热风干燥机温度应控制在140 160,高温干燥至原料含水量20.0%24.0%。脱壳 烘干后的苦荞进行脱壳,将壳和仁剥离。总出米率大于等于65%。分选 再进入分离机中,使得壳、米分离。苦荞米进入振动分级筛,过筛分级,将整粒米与碎米分离。色选 采用色选设备色选两次剔除异色粒,选净率大于等于99.5%。烘干 采用烘干设备,将苦荞麦米烘干至含水量小于等于14.0%。冷却 将苦荞麦米冷却至常温。筛分 采用筛孔为2.0 mm的筛分设备去除碎屑物。DB15/T 27042022 3 包装 包装材料、容器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标志、运输、贮存 6.11.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外包装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需标明净重,涉及到的包装储运图标标识和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分别符合GB/T 191、GB/T 6388的规定。6.11.2 运输 6.11.2.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污染、并有防尘、防雨雪、防潮、防晒设施。6.11.2.2 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6.11.2.3 运输过程中不应暴晒、雨淋、受潮。6.11.3 贮存 6.11.3.1 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6.11.3.2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并防雨、防潮、防虫、防鼠设施的库房内,产品应隔墙离地存放,离地需 20 cm 以上,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7 记录 原料、生产加工过程等应有记录,原始记录格式规范、填写认真、字迹清晰。原始记录应按规定保存不少于 2 年,若有新规定按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