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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603-2020 生鲜产品物流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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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603-2020 生鲜产品物流服务规范 1603 2020 生鲜 产品 物流 服务 规范
ICS 03.080 CCS A 1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6032020 生鲜产品物流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fresh products logistics service (报批稿)2020-12-04 发布 2020-12-24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T 16032020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服务分类.1 5 基本要求.2 6 装卸与运输.3 7 仓储作业.3 8 加工与配送.4 9 货物交接.4 10 包装与标志.5 11 服务评价指标.5 参考文献.8 DB42/T 1603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提出。本文件由湖北省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光谷标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湖北中晟物流有限公司、湖北省现代物流发展促进会、松滋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响、徐然、李睿琪、刘才喜、刘新月、孙万卿、章学军、曹胜明、崔剑、黄敬平。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联系电话:15908671285,邮箱:;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联系电话:027-88075773,邮箱:hubs_DB42/T 16032020 1 生鲜产品物流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鲜产品物流服务的术语定义、服务分类、基本要求、装卸与运输、仓储作业、加工与配送、货物交接、包装与标志、服务评价指标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生鲜产品物流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8932008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2934 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标志 GB/T 18354 物流术语 GB/T 19012 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处理投诉指南 GB/T 246162019 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T 248612010 水产品流通管理技术规范 GB/T 28009 冷库安全规程 GB/T 28843 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 GB/T 36192 活水产品运输技术规范 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 QC/T 449 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 WB/T 1028 库区、库房防火防爆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生鲜产品 fresh products 未经加工仅做必要保鲜和简单整理就能上架销售的初级生鲜产品、必须冷冻冷藏才能储运的冷冻冷藏生鲜产品和初级生鲜产品经过烹饪等简单加工而制成的加工生鲜产品的统称。DB42/T 16032020 2 4 服务分类 4.1 常温物流服务 生鲜产品在仓储、流通等物流环节中对没有特定温度要求,可在常温环境下进行保存和作业的物流服务。4.2 低温物流服务 4.2.1 超低温物流:适用温度范围在-50以下。4.2.2 冷冻物流:适用温度范围在-18以下。4.2.3 冰温物流:适用温度范围在-2+2。4.2.4 冷藏物流:适用温度范围在 010。5 基本要求 5.1 管理要求 5.1.1 服务提供方应具备从事生鲜产品物流活动的合法经营资质。5.1.2 服务提供方应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常温物流服务或低温物流服务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5.1.3 服务提供方应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常温物流服务或低温物流服务的流程管理和作业规程。低温物流服务提供方应具备低温环境下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5.1.4 服务提供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消防、防盗、交通和预防灾害性天气等安全管理制度。5.2 人员要求 5.2.1 服务提供方应配备从事常温物流服务或低温物流服务的岗位人员。5.2.2 特殊岗位物流人员应参加国家规定的培训,培训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5.2.3 工作人员应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与生鲜产品直接接触的岗位,员工应持有有效健康证。应在作业前进行消毒、洗手,按规定佩戴手套、口罩、发帽,必要时穿戴防尘服。5.3 设施设备 5.3.1 服务提供方应具备常温物流服务或低温物流服务的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等设施设备。5.3.2 服务提供方应具备常温物流服务或低温物流服务装卸运输的作业场所、供用电系统和装卸实施能力。5.3.3 库区防火防爆应符合 WB/T 1028 的规定,冷库设计及安全应符合 GB 50072 和 GB/T 28009 的规定。5.3.4 运输车辆应符合 GB 1589 的规定,冷藏车、保温车性能应符合 QC/T 449 的规定。5.3.5 服务提供方应具有温度记录及报警装置。计量器具应定期校验。5.4 信息服务 5.4.1 服务提供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应审核其合法性、有效性及内容的准确、完整性,确认无误后执行。5.4.2 单据应填写规范、完整、准确、清晰,按时汇总、存档,并保证单据、信息、资料的保密与安全。5.4.3 生鲜产品物流服务过程中采集、处理、存储、交换的信息,应符合 GB/T 28843 的要求。DB42/T 16032020 3 5.4.4 物流单据和监控温(湿)度等各类记录应至少保留 2 年。5.4.5 生鲜产品的物流追溯管理应符合 GB/T 28843 的要求。5.5 风险控制 5.5.1 生鲜产品存放容器应有明显标识,以识别确认加工或配送委托人或货物批次。用于流通最终消费或再加工的包装应标识生产批次。5.5.2 服务提供方应制定保障生鲜产品存储、配送、运输各环节温(湿)度或通风控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5.5.3 宜采取存货保险、财产保险、运输保险等有效控制风险的措施。5.5.4 在生鲜产品的运输、仓储与加工中,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执行 GB 2760 的规定,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违禁物。5.6 投诉处理 5.6.1 服务提供方应主动在沟通方法、沟通内容、沟通频率、沟通态度和客户满意度测量方面联系委托方询问需求。5.6.2 投诉处理应符合 GB/T 19012 的规定。6 装卸与运输 6.1 装卸 6.1.1 装货前应对车厢进行检查、清扫与消毒,保持车厢整洁。低温物流服务应在装载前对冷藏车或冷藏(保温)箱进行预冷至符合本车货物的储运温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装载。6.1.2 应保证装卸顺序合理,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先内后外,平稳码放,标签向外,箭头向上,轻装轻卸,堆码整齐,装车完毕后施以封锁。6.1.3 有特殊要求的货物不与普通货物混装。6.1.4 使用的托盘应符合 GB/T 2934 的要求。6.2 在途运输 6.2.1 驾驶员应按时发车,控制途中行驶时间,不得进行不必要的停顿或其他无关的运输作业。6.2.2 活体水产品运输作业管理应符合 GB/T 36192 的规定,冷藏物流的运输作业应符合 GB/T 24616的规定。6.2.3 超低温物流服务的运输温度要求和其他有特殊温度要求的生鲜产品按委托方要求执行。6.2.4 服务提供方应通过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车辆和驾驶员的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7 仓储作业 7.1 到货验收 7.1.1 经检验合格并在质量保证有效期内的生鲜产品才能入库存储。应依据进货信息和随货清单,对生鲜产品逐批验收,做好记录。7.1.2 低温物流服务的生鲜产品到货时,应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湿)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态进行重点检查和记录,不符合温(湿)度要求的应拒收。7.1.3 肉类、进口生鲜产品应查验其检验检疫证明。必要时,可联系第三方进行食品安全检测。DB42/T 16032020 4 7.2 在库管理 7.2.1 库内搬运、装卸生鲜产品应轻取轻码,叉车等运输器具应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码放应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并采取防护措施。7.2.2 生鲜产品堆码应按照区域、类别、生产批次和温度货位管理。温度高的生鲜产品不应存放到温度低的冷藏库内,应经预冷降到规定温度后入库存放。7.2.3 在库生鲜产品应按照 GB 28932008 中第 4 章规定,对生鲜产品质量状态实施色标管理。待验品库(区)、退货品库(区)为黄色;合格品库(区)、待发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库(区)为红色。7.2.4 活体品暂养应符合 GB/T 248612010 中 5.1 的规定。7.2.5 冷藏库温度波动幅度不应超过2;冰鲜品出入库时,库房温度升高不应超过 3。湿度应满足冰鲜品存储要求。保存需求温度差异较大的生鲜产品,应分库存储。7.2.6 具有强烈味道的食品应单独存放,对乙烯比较敏感的蔬菜和水果不应与其他蔬菜及水果同储。7.2.7 对确认的温(湿)度不合格的生鲜产品,应移至不合格品库(区)暂存,建立不合格品记录,同时报告委托方确认。7.2.8 应定期对生鲜产品的质量保证有效期进行核对,过期生鲜产品应移至不合格库(区)暂存,建立不合格品记录,同时报告委托方确认。7.3 出库发货 7.3.1 生鲜产品出库时应对实物与单据进行复核,核实出库单所标注的品名、数量和质量保证有效期,并确认随行产品检验检疫报告。7.3.2 低温物流服务发货时应检查生鲜产品、装载环境和运输设备温度并做好记录。7.4 退货处理 7.4.1 低温物流服务的生鲜温度检测方法和退货处理应符合 GB/T 28843 的规定。7.4.2 退货生鲜产品应凭借退货凭证核对实物,货单相符的方可收货并放置于退货区。7.4.3 验收人员应对退货生鲜产品进行逐批逐项验收,并建立退货生鲜产品收货验收记录。8 加工与配送 8.1 加工 8.1.1 产品加工应符合产品相应的加工技术规范。8.1.2 加工生鲜产品在加工后应根据其加工后的温控要求存放,并记录加工日期。8.1.3 应对进入加工区域人员进行卫生、消毒管理,应对加工区域进行定期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8.2 配送 8.2.1 生鲜产品应安全、准确、及时送达,货损、货差应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允许范围之内。8.2.2 配送生鲜产品应做好不同温度产品的隔离和不同货物合理混装,减少运输设备门(箱)的开启次数。8.2.3 低温物流服务的配送应采取温(湿)度控制措施,定期检查运输设备内温(湿)度并记录存档,保持生鲜产品的品质所适宜的温(湿)度。9 货物交接 DB42/T 16032020 5 9.1 生鲜产品的提货接收和发货放行应与单证交接同时进行。9.2 应按委托方约定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鲜产品进出库时间、品种、数量、等级、质量、包装、温(湿)度、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和检验检疫证明等。9.3 应检查委托方的单证,对生鲜产品的存储、防护和运输注明了特殊要求的,应做好单证交接和温(湿)度记录明细。9.4 生鲜产品到达收货方时,应在与收货方约定地点卸货,双方当场清点确认,由收货方签证回单。如发生水产品破损、货差等纠纷,应当场与收货方分清责任,并在回单上批注。9.5 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时期,应特别提醒收货方注意食品清洁、避免生食。10 包装与标志 10.1 冷藏物流服务的生鲜产品运输包装与标志应符合 GB/T 246162019 中第 4 章和第 5 章的规定。10.2 货位标志应规范、清晰、准确、易辨,储存库内标志应符合 GB 2894、GB 13495.1 的规定。10.3 预包装的生鲜产品标志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11 服务评价指标 11.1 验收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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