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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133-2020
口岸安全事件预警规范
133
2020
口岸
安全
事件
预警
规范
ICS 13.200 CCS A 90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 1332020 口岸安全事件预警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arly warning of port safety incident 2020-12-29 发布 2021-02-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3/T 133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口岸安全事件分类及分级.2 4.1 事件分类.2 4.2 事件分级.3 5 技术要求.3 5.1 总体原则.3 5.2 预警信息监测.4 5.3 预警信息整理.4 5.4 预警信息制作.4 5.5 预警信息审核.4 5.6 预警信息评估与反馈.5 5.7 预警信息发布.5 5.8 预警信息解除.5 附录 A(资料性)口岸安全事件预警分级评判指引.7 附录 B(资料性)预警信息制作与发布参考要求.8 附录 C(资料性)口岸安全事件涉恐评判参考指标列表.10 参考文献.11 DB4403/T 133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提出和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慕容灏鼎、邢军、黄孙杰、李军、谢晋雄、薛海峰、吴志刚、郭云、李萱、王超。DB4403/T 1332020 1 口岸安全事件预警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口岸安全事件预警的要求,包括事件分类、分级以及预警信息监测、整理、制作、审核、评估与反馈、发布与解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口岸安全事件预警与处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57242017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 281812016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A/T 1400.1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SZDB/Z 128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数据交换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危化品安全事件 hazardous chemicals safety incident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燃烧、爆炸等事件。3.2 核辐射安全事件 nuclear radiation safety incident 进出口货物及固体废物、进出境旅客携带物放射性超标,或放射性物质丢失、非法出入境、非法运输、非法使用,或口岸场所存在放射性超标、放射性物质丢失等其它放射性污染等事件。3.3 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事件 public health and food safety incident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食物中毒或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3.4 生态环境安全事件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ecurity incident 来自疫区的动植物或动植物制品携带的动植物疫病、虫害、杂草和寄生虫传入我国,导致农牧渔业生产生态环境破坏、进出口贸易受影响等的安全事件。3.5 DB4403/T 1332020 2 通关群体性安全事件 customs clearance group security incident 口岸通关时发生的,带有明显利益诉求目的的群体性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阻塞通关、闯关,以及公开在现场散发大量违反法律法规的宣传品等严重影响通关安全和秩序的事件。3.6 自然灾害安全事件 natural disaster security incident 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啸等危及口岸的自然灾害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口岸现场发生洪涝、火灾、地质变化、建筑物损毁、人员伤亡、口岸秩序混乱等的安全事件。3.7 涉恐安全事件 terrorism security incident 境内外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制造的爆炸、投毒、纵火、枪击、劫持、绑架人质等袭击事件,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通关中断等事件。3.8 安全事件预警 security incident warning 由预警发布责任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利用现有发布渠道,公布预警信息的过程。3.9 口岸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 emergency working group of port safety incident 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的领导下,由口岸海关检验检疫人员组成的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包括领导指挥小组、一线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小组。4 口岸安全事件分类及分级 4.1 事件分类 4.1.1 危化品安全事件 危化品安全事件包括以下四类:a)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b)危险化学品燃烧事件;c)危险化学品爆炸事件;d)其他危险化学品事件。4.1.2 核辐射安全事件 核辐射安全事件包括以下四类:a)固体废物核辐射安全事件:进出口固体废物存在放射性超标、夹带放射性物质或其它放射性污染等事件;b)货物核辐射安全事件:进出口货物存在放射性超标、放射性物质丢失或其它放射性污染等事件;c)旅客携带物核辐射安全事件:旅客携带物存在放射性超标、放射性物质丢失或其它放射性污染等事件;d)其他核辐射安全事件:除上述三种核辐射安全事件以外的,口岸场所存在放射性超标、放射性物质丢失或其它放射性污染等事件。DB4403/T 1332020 3 4.1.3 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事件 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事件包括以下四类:a)传染病疫情:发生法定传染病或依法增加的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疫情;b)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在一定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相继出现多个临床表现基本相似患者,且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c)食物中毒事件:口岸区域提供的食品被通报安全、卫生、质量问题,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严重的急性食物中毒事件;d)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例如传染病菌毒种丢失等事件。4.1.4 生态环境安全事件 生态环境安全事件包括以下两类:a)动物疫病:来自疫区的动物或动物制品携带的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传入我国,导致农牧渔业生产生态环境破坏、进出口贸易受影响等的安全事件;b)植物危险性病虫害:植物危险性病害、虫害和杂草经口岸传入,导致农牧渔业生产生态环境破坏、进出口贸易受影响等的安全事件。4.1.5 通关群体性安全事件 通关群体性安全事件包括以下三类:a)群体聚集事件:带有明显利益诉求目的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以及公开在现场散发大量违反法律法规的宣传品等事件;b)通关拥堵事件:在重要节假日、特殊通关时段或发生交通事故而引发的旅客拥挤、通道车辆堵塞、停滞,通关速度缓慢的事件;c)闯关事件:旅客或司机违反海关监管制度,利用海关监管的薄弱环节或特定时机公开携带货物、物品进出境的直闯行为。4.1.6 自然灾害安全事件 自然灾害安全事件包括以下两类:a)自然灾害事件:台风、暴雨、海啸、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起口岸区域受到洪涝、火灾、地质变化等影响的事件;b)次生灾害事件:自然灾害伴生的口岸设备设施和建筑物损毁、人员伤亡、秩序混乱、通关受阻等事件。4.1.7 涉恐安全事件 涉恐安全事件包括以下两类:a)恐怖袭击事件:境内外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制造的爆炸、投毒、纵火、枪击等袭击事件;b)劫持人质事件:恐怖组织劫持、绑架人质等事件。4.2 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按等级分为特别重大(I 级)事件、重大(II 级)事件、较大(III 级)事件、一般(IV级)事件,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级别的评判指标见附录 A。5 技术要求 5.1 总体原则 DB4403/T 1332020 4 应依托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监测组织体系。预警信息的监测、整理、制作、审核、评估与反馈、发布与解除应依次执行。预警信息的制作与发布要求参见附录B。5.2 预警信息监测 5.2.1 监测场所范围 监测场所范围应包括口岸出入境通道、大厅、集装箱堆场、作业场所等人流物流密集的口岸公共场所以及口岸区域内其他从事检验检疫活动的场所。5.2.2 监测数据内容 与口岸安全事件相关的监测数据内容包括以下两类:a)系统数据:视频信息、图像信息、音频信息、报警信息、设备信息(与视频信息和图像信息相关联的设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GB/T 281812016和GB/T 257242017中规定的设备信息、地理信息、绝对时间信息等)、其他信息(由带智能视频分析功能的采集设备输出、或由互联的其他设备接入采集设备后输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GB/T 257242017中规定的监控扩展数据信息、GA/T 1400.12017中规定的与视频片段和图像相关的视频图像信息、语义属性信息等);b)人工数据:人工记录的事件相关信息,包括车辆信息、人员信息等主体信息,放射性超标、危险品泄露、疫情等情况,目标对象或可疑目标物的特征描述等预警关注的信息。5.2.3 监测方法 依托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或其他有效手段进行连续、系统的数据和资料收集。5.3 预警信息整理 在预警信息处理和使用过程中,应将收集的监测信息按以下要求进行数据整理:a)将信息转换为便于有效传播的格式;b)对信息进行初次评估,评估信息来源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消除无用、不相关或不正确的信息。5.4 预警信息制作 在5.3监测信息整理的基础上制作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联络方式等信息。具体要求如下:a)预警发布机关应为完整的机关名称;b)发布时间应包括完整的年月日时分,并精确至分钟;c)事件类别应明确为4.1给出的分类或更详细类别;d)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附录A的指标确定级别;e)起始时间应包括完整的年月日时分,并精确至分钟;f)应使用文字描述范围边界和区域,必要时配以地图说明;g)应明确警示事项,事项如有多项应以重要和紧急程度从高至低排序;h)根据事态发展调整预警级别;i)应明确应急管制措施;j)应明确紧急联络方式。5.5 预警信息审核 5.5.1 信息内容审核 DB4403/T 1332020 5 预警信息内容审核应符合以下要求:a)按5.4的要求核对预警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b)信息内容审核应该包含复审环节。5.5.2 信息类别审核 预警信息类别审核应符合以下要求:a)预警信息类别审核应与安全事件分类逐一对应;b)信息类别审核应该包含复审环节。5.5.3 信息分级审核 预警信息分级审核应符合以下要求:a)预警信息级别应按4.2分级;b)信息分级审核应该包含复审环节。5.5.4 涉恐事件判定 涉恐事件判定参照附录 C 执行。5.6 预警信息评估与反馈 在评估和反馈期间,应在各个层级对应急信息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及由此获得的反馈,采取纠正措施以完善预警信息内容及发布过程。经评估判定不能排除涉恐事件的应当立即报告地方公安(反恐)部门。5.7 预警信息发布 5.7.1 发布主体和途径 口岸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将经审核的预警信息按照附录A的要求分级上报至对应的管理主体,管理主体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对预警信息作出发布与否的决定。预警信息发布途径可包括:a)新闻发布会;b)网络;c)电视播放;d)电台广播;e)报纸刊登;f)口岸公告;g)其他符合发布要求的途径。5.7.2 信息传输 预警信息传输要求应当符合SZDB/Z 128要求。5.7.3 信息备案 信息备案应当考虑以下基本要求:a)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应向上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进行信息备案;b)备案信息的内容应包括5.4要求的完整内容,还应包括参与信息处理、评估、发布等流程各节点的人员和时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