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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228-2022 智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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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228-2022 智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228 2022 智慧 农贸市场 建设 管理 规范
ICS03.100.01CCSA 10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2282022智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smart farmers market2022-01-29 发布2022-03-01 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3/T 2282022I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25市场建设.25.1基础设施建设.25.2信息系统建设.36硬件设备建设要求.46.1总体要求.46.2智能溯源电子秤.46.3快速检测设备.56.4巡检仪.56.5商户公示屏.56.6智慧公示屏.66.7广播设备.66.8视频监控设备.76.9客流监测设备.76.10计算机网络.76.11计算机机房.76.12环境监控设备(扩展设备).86.13应急管理设备(扩展设备).86.14无人接触售卖机(扩展设备).86.15其它设备(扩展设备).107软件系统建设要求.107.1农贸市场管理系统.107.2商户经营管理系统.127.3消费者互动系统.138市场管理.148.1组织机构管理.148.2制度建设管理.148.3从业人员管理.148.4诚信经营管理.158.5使用包装管理.158.6环境卫生管理.159运营评价与持续改进.16DB4403/T 2282022II9.1运营评价.169.2持续改进.1610组织保障.16附录 A(规范性)智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评价评分表.17参考文献.23DB4403/T 2282022I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市质量检验协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兰芳、邢斌、马哲、孙传恒、杨信廷、钟勇、龙江、唐晓龙、黄飞鹏、易飞、黄永衡、曾成刚、戴志辉。DB4403/T 22820221智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总体要求、市场建设、硬件设备建设要求、软件系统建设要求、市场管理、运营评价与持续改进和组织保障。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智慧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943.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77222020电子台案秤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501.62013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6部分:导向标志GB/T 28181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31540.42015消防安全工程指南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GB 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T 505262021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A/T 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SB/T 111242015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通用规范DB4403/T 1302020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与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智慧农贸市场smart farmers market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实现智慧经营和管理,达到信息实时化、具体化、可视化,以及聚合支付(人脸识别支付、智能卡支付、移动支付等)、计量监管、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含智能溯源电子秤)、大数据预测预警分析及信息发布等功能的农贸市场。3.2智能溯源电子秤intelligent traceable electronic scaleDB4403/T 22820222一种可以与智能硬件相结合,对称重信号进行数字化采集、传输、存储、追溯,并可对接服务器、移动终端、云等互联网单元,还可利用称重数据触发图像采集、工业控制,其他数据输入以及相关数据输出的电子秤。来源:DB4403/T 412020,3.23.3商户公示屏display for consumers设置在商户摊位上方用于显示商户相关信息的公示屏。3.4智慧公示屏display for publicinformation设置在本市场公共区域内用于公示包括市场基本信息、价格指数、检测、商户信用及消费者评价、市场简讯、公益广告等信息的电子公示屏。3.5客流监控设备passenger flow monitoring equipment能实时、动态、准确、连续地记录智慧农贸市场客流量信息的仪器设备。3.6第三方third party独立于智慧农贸监管方和使用方,具备专业服务能力和行业经验的服务主体,为智慧农贸系统承建、运维等提供系列的专业性服务。4总体要求4.1智慧农贸市场应及时、自动获取并上传本市场的商品及其进货、交易等各方面状态信息,并以信息资源为支撑,实现消费者随时可查所购商品的溯源信息。4.2智慧农贸市场应结合消费者与商户之间交易的实际需要,实现消费者便捷和个性化购物、商户交易信息智能化管理,推动线下线上等多种形式交易。4.3智慧农贸市场应主动采集本市场内外环境等各方面状态信息,通过人工智能算法,实现智慧农贸市场内外环境卫生、安防、健康等的监控与报警。4.4智慧农贸市场应综合分析消费者需求与服务资源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全过程、全方位、主动式、人性化服务。5市场建设5.1基础设施建设5.1.1智慧农贸市场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或要求进行智慧建设或改造升级,满足智慧农贸市场的要求。5.1.2智慧农贸市场的选址、建筑、配套设施、装修等应符合 DB4403/T 1302020 中的场地要求。5.1.3智慧农贸市场的鲜、活、生、熟、干、湿商品、腌制品、熟食乳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畜禽肉类、水产经营区域等场内布局应符合 DB4403/T 1302020 中的布局要求,智慧农贸市场内的公共信息导向标志应符合 GB/T 20501.62013 的要求。5.1.4智慧农贸市场的给排水、供电、通风、环卫设施、消防设施、经营设施、监控设施、信息化设施及服务等设施应符合 DB4403/T 1302020 中设施设备的要求。DB4403/T 228202235.2信息系统建设5.2.1系统组成智慧农贸市场应采用信息网络、音视频技术、移动应用、智能溯源电子秤及感知设备建立智慧农贸市场信息系统,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农贸市场的智慧化。按照智慧农贸市场信息系统面向的主要使用对象,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系统:a)智慧农贸市场管理子系统;b)商户经营管理子系统;c)消费者互动子系统。5.2.2智慧农贸市场架构拓扑图智慧农贸市场架构拓扑图见图1。图 1智慧农贸市场架构拓扑图5.2.3系统软件智慧农贸市场信息系统软件应基本实现信息传输、存储、查询、统计分析、数据交互及可视化展示等功能,采用的软件平台界面友好、使用方便,硬件与软件兼容实现各子系统间能互联互通。5.2.4视频监控智慧农贸市场建立的信息系统应能实现实时视频监控、红外测温、人脸识别、口罩识别、防护服识别等,采集客流信息并进行分析与统计。5.2.5信息展示智慧农贸市场建立的信息系统应能实现视频、音频、图片等信息的发布和展示。5.2.6设施设备DB4403/T 22820224智慧农贸市场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设施设备:a)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控、消费及环境监控);b)网络(移动网络、Wi-Fi 等);c)公示屏(智慧公示屏,消费者看板);d)智能溯源电子秤;e)快速定性检测设备;f)巡检仪;g)客流监控设备。5.2.7网络设施智慧农贸市场应具备带宽下行不低于 50 M,上行不低于 100 M 的光纤互联网接入,并实现移动通信、Wi-Fi 等信号的全覆盖,满足智慧农贸市场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5.2.8自动识别智慧农贸市场应具备区域识别、超线摆卖识别、区域跨线识别功能。6硬件设备建设要求6.1总体要求智慧农贸市场应至少配备以下硬件设备:a)智能溯源电子秤;b)快速检测设备;c)巡检仪;d)商户公示屏;e)智慧公示屏;f)广播设备;g)视频监控设备;h)客流监测设备;i)计算机网络;j)计算机机房;k)环境监控设备(扩展设备);l)应急管理设备(扩展设备);m)无人接触售卖机(扩展设备)。6.2智能溯源电子秤6.2.1智能溯源电子秤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应符合 SB/T 111242015的要求。6.2.2智能溯源电子秤秤盘应为食用级不锈钢、碳钢或满足使用要求的材质。6.2.3智能溯源电子秤秤体壳体结构应能防止蟑螂进入,内部结构应有防虫设计保证,避免线路板被虫破坏。6.2.4智能溯源电子秤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 GB/T 77222005 的要求。6.2.5智能溯源电子秤秤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GB/T 42082017 中规定的 IP45,重量传感器防护等DB4403/T 22820225级不应低于 GB/T 42082017 中规定的 IP65。6.2.6智能溯源电子秤备用电源的电源适应能力应符合 SB/T 111242015 中 4.4.6 的要求。6.2.7智能溯源电子秤的信息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4943.12011 的规定;未经服务器授权,不应进行校准操作。6.3快速检测设备6.3.1智慧农贸市场应配备符合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检验检测和辅助设备,检测设备通道数不少于 5个,检测项目不应少于 1 项,检测应覆盖智慧农贸市场主要经营产品,对智慧农贸市场非主要经营产品实行随机抽样调查,检测频次应符合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并且可对接智慧农贸市场管理系统实现自动传输检测数据。6.3.2快速检测设备应包含分光光度比色检测模块、胶体金免疫层析检测模块、比色法成像模块及其他能实现相同功能的检测模块中的一种或几种。6.3.3快速检测设备应具备 4G/5G、Wi-Fi、蓝牙、GPRS 等无线通讯功能中的一种或几种。6.3.4快速检测设备应具备打印机或能实现相同功能的外置设备。6.3.5快速检测设备应支持通用的 webservice、http 等接口方式,可进行数据对接及数据交互。6.4巡检仪6.4.1智慧农贸市场内应配置移动平板设备,满足进出数据采集、巡查、核验等工作需要。结合一户一码进行日常巡检、异常情况拍照上传、巡检轨迹、巡检分析和绩效考核等。6.4.2可根据智慧农贸市场摊位布局、位置、面积、基础设施等条件选取巡检仪,巡检仪的硬件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a)智能移动设备,具有 IOS 或 Android 等系统;b)应具有 4G 或 Wi-Fi 以太网络连接;c)设备待机时间应10 小时;d)后置摄像头分辨率应800 w 像素;e)设备存储空间应32 GB。6.5商户公示屏6.5.1可根据智慧农贸市场摊位布局、位置、面积、基础设施等条件选取公示屏,宜在商户摊位上方设置公示屏,方便消费者了解相关信息或导引。6.5.2每个商户分别配备商户公示屏,该屏应能滚动发布本商户摊位上包括但不限于的以下信息:a)亮证亮照;b)商品来源、价格、检测信息;c)商品交易信息;d)商户信用及消费者评价信息;e)网络直播视频信息;f)信用评价;g)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6.5.3商户公示屏硬件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a)基本要求:液晶显示高清 LED;b)尺寸:18 吋屏幕大小55 吋;DB4403/T 22820226c)分辨率:19201080;d)视频:具有 VGA 或 HDMI 接口;e)音频:数字音频或耳机输出;f)其他:具有操作系统,具有无线网络模块。6.6智慧公示屏6.6.1智慧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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