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DB36T
1222-2020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
1222
2020
农贸市场
经营管理
规范
ICS 03.100.01 A 1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 12222020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marke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2020-06-11 发布 2020-06-1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12222020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疫病预防.5 6 经营管理.7 7 食品安全管理.10 8 运营评价与持续改进.11 参 考 文 献.12 DB36/T 1222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南昌大学、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物业管理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建华、周学礼、黄军根、毛炜翔、占文军、束家高、涂志明、胡昭君、郭平、黄晓凤、彭日煌、徐艳钢、尹波、叶琴、吴文慧、李林。DB36/T 12222020 1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贸市场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疫病预防、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运营评价和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经营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 26366 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73 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7770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 GB/T 2777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虫 GB/T 27772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 GB/T 27773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蜚蠊 GB/T 27775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城镇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T 33659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与服务规范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JJ/T 87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贸发2009290号)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商建字200988号)消毒剂使用指南(国卫监督函2020147号)3 术语与定义 DB36/T 12222020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贸市场 marke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具有固定场所或设施,以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为主,集中和公开交易的场所。3.2 开办者 investor 依法设立,为食用农产品等现货零售(批发)交易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相应设施、物业服务、日常管理和风险防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3.3 销售者 seller 向开办者承租场地,进行现货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4 杀白 cleaned poultry 宰杀沥血脱毛、清洗后,去除内脏,去除或不去除头、掌、翅的禽类。3.5 不可食用肉 inedible meat“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霉变肉、病死肉等。3.6 病媒生物 vector 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注:如节肢动物(蚊、蝇、蜚蠊、蚤、蜱、虱、蠓)、鼠类及其他动植物等。4 基本要求 4.1 农贸市场布局 4.1.1 农贸市场的选址规划、墙体结构设计以及水、电、暖通、消防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农贸市场建设标准、CJJ/T 87 和 GB 50180 等要求。4.1.2 农贸市场应按照产品种类和 GB 31621 要求,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分区。食品经营区域和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4.1.3 直接入口食品区域距离活禽交易区、公共厕所、垃圾处理间的间隔应大于 20m;水产品区域与其他食品区域间隔应不小于 5m 或设置有效隔离措施。DB36/T 12222020 3 4.1.4 活禽交易区域应设数个销售单元,销售单元设相对隔离的顾客等待区、活禽存放区、宰杀加工区。活禽存放区间实施物理隔离,设活动式交易窗口;宰杀加工区的更衣间、称重、放血、烫毛、打毛、清洗等区域应互相连贯,方便操作。4.1.5 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并配备排水措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等设施。4.1.6 各类产品标识应统一规范,悬挂在农贸市场通道正上方显眼位置。经认证的食品及转基因食品应明确标示。4.2 设施设备 4.2.1 服务设施 4.2.1.1 农贸市场应设立咨询服务台和消费纠纷调解室,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或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4.2.1.2 农贸市场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广播、产品区域指示牌及商位号牌。4.2.1.3 农贸市场应设置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公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供应明细、价格、检测等公共服务信息。4.2.2 监控设施 农贸市场应设置监控室,配置防盗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符合GB 50395的要求,实现监控“无死角、全覆盖”。4.2.3 信息化设施 4.2.3.1 农贸市场应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服务,支持移动支付等电子化结算功能。4.2.3.2 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配备大数据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开发必要的应用程序,实现进场管理、出场管理、交易信息、结算信息、商户信息、证照信息、检测信息、价格信息、溯源信息等信息管理。4.2.4 计量设备 农贸市场出入口应专设检定合格的公用电子公平秤,其管理按照 GB/T 33659 的规定执行。4.3 组织和人员 4.3.1 开办者 4.3.1.1 开办者是守法诚信经营和公众安全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主体,应设置行政办公、卫生保洁、日常经营、物业服务、安全保卫和食品安全等管理岗位,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各岗位职责如下:a)行政办公岗位:制度建设、人力资源、文化建设、台账资料、信息宣传等;b)卫生保洁岗位:农贸市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公厕管护等;c)日常管理岗位:农贸市场秩序巡查、调解纠纷、场容场貌管理和计量器具管理等;d)物业服务岗位:维修养护农贸市场设施、水电维修和管道疏通等;e)安全保卫岗位:农贸市场日常安全、车辆停放和消防安全等;f)食品安全岗位:入场产品证物查验、产品检测、产品准入管理等。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至少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 名,专职快速定性检测人员 1 名。DB36/T 12222020 4 4.3.1.2 应建立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公众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发现风险,及时处理和报告。4.3.1.3 应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消费投诉、卫生管理、记录管理、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度;按 GB 14881 的要求,建立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并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抽)查。4.3.1.4 应与入场销售者签订书面合同,办理入场登记手续。4.3.1.5 应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定期核验销售者的合法经营凭证,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建立从业人员数据库,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健康状况、职业证书等。4.3.1.6 应在农贸市场入口等显著位置,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农贸市场销售者的证照情况;b)检测人员及保洁人员信息;c)产品的抽检结果;d)不合格产品下架退市情况;e)诚信经营、市场公约等承诺书;f)农贸市场投诉公示、销售者违法违规记录等。4.3.2 销售者 4.3.2.1 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产品相适应的许可资质,销售和贮存设施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4.3.2.2 应按要求向开办者如实提供入场登记信息,签订并遵守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约定的协议。服从遵守农贸市场各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4.3.2.3 应建立进销货、产品来源溯源、产品质量索证索票、不合格产品退市销毁、计量器具检定记录等相关台账。4.3.2.4 按本标准规定从正规渠道采购产品,做好查验记录。自行保管随产品同行的检疫检验合格及检测证明、产品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送货单、确认单等凭证,随时备查。4.3.2.5 针对消费者投诉反应出的质量问题和监管人员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问题重现。4.3.3 从业人员 4.3.3.1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销售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4.3.3.2 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3.3.3 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3.3.4 手部有伤口的从业人员,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4.3.3.5 负责熟食、清真、生鲜畜禽肉类销售的从业人员应佩戴干净口罩、手套和帽子,手部不得佩戴首饰,上岗前应对手部进行清洁、消毒。4.3.3.6 从业人员应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定期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公共卫生;DB36/T 12222020 5 b)食品安全;c)疫情防治;d)生产安全;e)消防安全;f)环境保护;g)野生动物保护;h)安全防范;i)急救常识等。5 疫病预防 5.1 专项检查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活禽和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5.2 卫生管理 5.2.1 场内公共区域 5.2.1.1 门面应整洁、干净、美观,农贸市场名称及各种标识规范、清晰。5.2.1.2 垃圾应做到随脏随扫,日产日清,地面、墙面、墙根干净,无垃圾堆存,无积水,无异味。5.2.1.3 应每日对农贸市场排水沟进行清理,保证污水排放畅通,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 的要求;宜每月疏通冲洗 3 次下水道(夏季 3d 一次)。5.2.1.4 收市后应用高压水彻底冲洗、清扫,保持农贸市场整洁明亮。5.2.2 交易区域 5.2.2.1 应保持环境整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物质。5.2.2.2 垃圾桶(箱)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设施等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垃圾桶(箱)能加盖密封,桶(箱)内壁光滑,易于清洁。5.2.2.3 正式营业前,销售者应自行将清理的各类垃圾(菜叶、菜壳、鲜肉水产品边角料、外包装废弃物)装入各自商位的垃圾桶(箱)内或者有序堆放在一起,待保洁人员统一收集、清运。5.2.2.4 营业期间,销售者应保持经营产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占道经营,做到商位内外无垃圾暴露,无杂物堆放。5.2.3 公共厕所 5.2.3.1 应实行专人管理,卫生符合 GB/T 17217、GB 37487 要求,每天至少全面冲洗 1 次。5.2.3.2 应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皂)、消毒液,宜配备擦手纸、干手器等,从业人员专用洗手设施旁有洗手方法标识。5.2.3.3 公共厕所应配置防蝇、防鼠设施,并定期检查保持功能完好。5.3 活禽交易区管理 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