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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1479-202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规范 1479 2021 检验 检测 机构 资质 认定 告知 承诺 核查 规范
ICS 03.100.99 A 5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T 1479202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verification of notification and commitment for 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 2021-08-30 发布 2021-10-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14792021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3 5 告知内容.3 6 承诺内容.3 7 核查内容.3 8 核查方法.4 9 核查结论.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记录.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汇总表.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整改完成记录、现场核查结论确认意见表.10 参考文献.11 DB36/T 1479-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共同提出,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江西有限公司、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计量协会、江西省计量测试学会、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涛、朱巧力、陈清凤、李峰、陈卫军、郭新峰、李雨田、吴嘉辉、刘涛、蒙肇芸、宋建群、马冰峰、胡志华、肖熳、毛炜翔、詹志炜、蔡琍、李以丰、张金燕、黄瑞发、钟斌、朱明、胡九根、徐科、胡晓云、魏剑辉、姚闽。DB36/T 14792021 III 引 言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完善制度,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效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10月24日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自贸区施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2020年9月10日发布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以及2021年6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114号)等文件都提出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和“一照含证”改革要求,优化政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地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满足市场需求,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文件。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评审准则以及有关标准要求,细化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应向申请机构告知的内容和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承诺的内容,规定了核查内容、核查方法及核查结论等内容,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提供了工作规范。DB36/T 14792021 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核查内容、核查方法和核查结论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机构等依据职能对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后续核查监督、信用(诚信)档案管理等事中、事后相关监管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可依据本文件履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组织内部核查、自查自纠。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880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GB/T 35770 合规管理体系 指南 GB/T 36308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 GB/T 39663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报告编制规范 T/CAQI 157 检验检测机构合规性评价指南 T/CAQI 158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度测评指南 T/CAQI 171 检验检测机构风险管理规范 T/CAQI 176 检验检测机构履行告知承诺内部核查指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2021年修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附件)3 术语和定义 GB/T 31880、GB/T 35770和GB/T 363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and testing institutions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3.2 资质认定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ion DB36/T 1479-2021 2 资质认定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3.3 告知承诺 Notification and commitment 检验检测机构提出资质认定申请,资质认定部门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检验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的方式。注:检验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时,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除外。3.4 核查 Verification 验证检验检测机构在履行或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过程中承诺内容的真实性、承诺与行为的一致性,以及其检验检测活动合规性的一种评价活动,分为内部核查和现场核查。注1:内部核查是检验检测机构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诚信评价机构组织的评价活动。注2:现场核查是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组织现场核查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技术评审管理的规定以及评审准则的相关要求,开展的后续核查监督工作,是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评价和判定的活动。3.5 现场核查组 On-site verification team 为验证检验检测机构在履行或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过程中承诺内容的真实性、承诺与行为的一致性,以及其检验检测活动合规性组成的一组现场核查人员。注:现场核查组由资质认定部门监管人员、2名以上资质认定评审员组成或由资质认定部门监管人员、资质认定评审员、告知承诺核查员各1名以上组成,应确定1名组长。3.6 诚信 Integrity 个人和(或)组织诚实守信的行为与规范,包括在从业活动中承诺与行为的一致性。3.7 诚信度 Integrity degree 个人和(或)组织承诺兑现的程度,可通过分值评价。注: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或委托专业诚信评价机构进行诚信评价。3.8 诚信等级 Integrity level 诚信等级是诚信度的综合评价,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DB36/T 14792021 3 4 总则 4.1 检验检测机构应结合本文件及本机构特点,持续不断地识别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评审准则、规范性文件、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诚信守法,自觉履行告知承诺责任,组织内部核查、自查自纠。4.2 诚信核查除包含诚信、诚信度的核查外,还应包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资料的齐全性等影响诚信度情形的核查。非主观录入性错误能及时纠正,不属于不诚信行为。4.3 资质认定部门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发生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5 告知内容 对实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的事项,资质认定部门应向申请机构告知下列内容:a)资质认定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b)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c)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d)申请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法律后果;e)资质认定部门认为应告知的其他内容。6 承诺内容 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下列内容作出承诺:a)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b)已经知悉资质认定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c)本机构能够符合资质认定部门告知的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并按照规定接受后续核查;d)本机构能够提交资质认定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e)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f)所作承诺是本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7 核查内容 7.1 诚信核查 7.1.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7.1.2 书面(纸质)材料与提交至审批系统的材料内容、信息一致。7.1.3 授权委托书信息真实、准确(适用委托他人代办)。7.1.4 检验检测机构能够提供申请时提交给资质认定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7.1.5 检验检测机构所作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7.1.6 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声明和报告(适用时)。注:检验检测机构可参照GB/T 31880、GB/T 39663进行诚信声明和报告。7.2 知悉情况核查 7.2.1 资质认定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DB36/T 1479-2021 4 7.2.2 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含有特殊领域的要求)。7.2.3 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7.2.4 申请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法律后果。7.2.5 资质认定部门认为应告知的其他内容。7.3 符合性核查 7.3.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7.3.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7.3.3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7.3.4 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7.3.5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7.3.6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7.4 合规性核查 7.4.1 否决项 7.4.1.1 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7.4.1.2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7.4.1.3 在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7.4.1.4 检验检测机构无合法的法律地位。7.4.1.5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注:存在否决项的,现场核查结论应判定为不符合,资质认定证书(含能力附表)应依法进行撤销。7.4.2 严重不符合项 7.4.2.1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7.4.2.2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严重不足。7.4.2.3 检验检测机构场所与检验检测要求严重不满足。7.4.2.4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严重失控。7.4.2.5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注:存在严重不符合项的,应依情形对资质认定证书、相应资质认定事项依法进行撤销或办理变更。8 核查方法 8.1 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现场核查组(人员)应在 3 个月内按照本文件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技术评审管理的规定、评审准则、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对于机构首次申请或者检验检测项目涉及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核查。本文件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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