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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2666-2015 养殖场粪污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猪场粪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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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2666-2015 养殖场粪污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猪场粪污 2666 2015 养殖场 处理 利用 技术规范 猪场
ICS 65.020.30 B 4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6662015 养殖场粪污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 猪场粪污 Technical Norms for Treatment Utilization of Farm Waste Pig Farm Waste 2015-04-20 发布 2015-05-20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666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畜牧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有志、侯世忠、李强、郭艺璇、孙仁修、陶安勇。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6662015 1 养殖场粪污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 猪场粪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场粪污处理与利用的技术规范。本标准适用于规模猪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CJJ 64 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NY/T 122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猪场粪污 Pig farm waste 生猪养殖场产生的废水和固体粪便的总称。3.2 雨污分离 Separation of rain and sewage 采用雨水沟和粪尿沟两套独立的系统将雨水与猪场污水分开处理。3.3 固液分离 Solid liquid separation 采用固液分离设施把粪污中的固体和液体分开处理。3.4 干清粪工艺 Dry collection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6662015 2 生猪排放的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水则从排污道排出的清粪方式。3.5 水冲粪工艺 Manure cleaning by rinsing 生猪排放的粪、尿和污水混合进入粪沟,每天数次放水冲洗,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的清粪工艺。3.6 水泡粪工艺 Manure cleaning by water submerging 在猪舍内的排粪沟中注入一定量的水,将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至漏缝地板下的粪沟中,贮存一定时间,打开出口闸门,沟中的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的清粪工艺。3.7 堆肥化 Composting 将猪场中粪便等有机固体废弃物集中堆放并在好氧微生物作用下产生高温使有机物发生生物降解,形成一种类似腐殖质土壤的物质的过程。3.8 腐熟度 Maturity 堆肥过程中的有机质经过矿化、腐殖化过程最后达到稳定的程度,是反映堆肥化过程中达到无害化和稳定化程度的指标。3.9 恶臭污染物 Odor pollutants 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3.10 无害化处理 Non-hazardous treatment 利用高温、好氧或厌氧等工艺杀灭畜禽粪污中病原菌、寄生虫和杂草种子的过程。4 粪污收集和贮存 4.1 收集 4.1.1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猪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现有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清粪工艺的养殖场,应逐步改为干清粪工艺。4.1.2 生猪粪污应及时清理。4.1.3 猪场应建立排水系统,并实行雨污分流。4.2 粪污贮存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6662015 3 4.2.1 粪污无害化处理后用于还田利用的,畜禽粪污处理厂(站)应设置专门的贮存池。4.2.2 贮存池的位置选择应符合 HJ/T 81 要求。4.2.3 贮存池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贮存期确定。种养结合的猪场,贮存池的贮存期不得低于当地农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和冬季封冻期或雨季最长降雨期,一般不得小于 30 d 的排放总量。4.2.4 贮存池的结构应符合 GB 50069 的有关规定,具有防渗漏功能,不得污染地下水;对易侵蚀的部位,应按照 GB 50046 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4.2.5 贮存池应配备防止降雨(水)进入的措施。4.2.6 贮存池宜配置排污泵。5 处理工艺及选择 5.1 处理工艺模式 5.1.1 模式 5.1.1.1 模式的基本工艺流程见图 1。图1 模式 1 基本工艺流程 5.1.1.2 模式工艺以能源利用与综合利用为主要目的。适用于当地有较大的能源需求且沼气能完全利用,同时周边有足够的土地消纳沼液、沼渣,并有一倍以上的土地轮作面积,能使整个养殖场(区)的生猪排泄物在小区域范围内全部达到循环利用。粪尿连同废水一同进入厌氧反应器;未采用干清粪工艺的,应严格控制冲洗用水,提高废水浓度,减少废水总量。5.1.2 模式 5.1.2.1 模式工艺基本流程见图 2。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6662015 4 图2 模式工艺基本流程 5.1.2.2 模式工艺适用于能源需求不大,主要以进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降低有机物浓度、减少沼液和沼渣消纳所需配套的土地面积为目的,猪场周围具有足够土地面积消纳全部低浓度沼液,且有一定的土地轮作面积。5.1.2.3 废水进入厌氧反应器之前应先进行固液(干湿)分离,然后再对固体粪渣和废水分别进行处理。5.1.3 模式 5.1.3.1 模式工艺基本流程见图 3。能源需求不高且土地无法消纳沼液、沼渣,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的,应采用模式处理工艺。图3 模式工艺基本流程 5.1.3.2 废水进入厌氧反应器之前应先进行固液(干湿)分离,然后再对固体粪渣和废水分别进行处理。5.2 处理工艺选择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6662015 5 5.2.1 选用粪污处理工艺时,应根据猪场的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排水去向等因素确定工艺路线和处理目标,并应充分考虑生猪养殖废水的特殊性,在实现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低运行成本的处理工艺。5.2.2 养殖规模在存栏(以猪计)2000 头及以下的宜采用 5.1.1 模式或 5.1.2 模式处理工艺;存栏(以猪计)10000 头及以上的,宜采用 5.1.3 模式处理工艺。5.2.3 采用模式或模式处理工艺的,养殖场应位于非环境敏感区,周围的环境容量大,远离城市,有能源需求,周边有足够土地能够消纳全部的沼液、沼渣。5.2.4 干清粪工艺的养殖场,不宜采用模式处理工艺,固体粪便宜采用好氧堆肥等技术单独进行无害化处理。6 废水处理 6.1 废水处理方法 废水的处理主要有好氧法(氧化塘)、厌氧法(沼气转化)和厌氧好氧结合法三种。6.2 预处理 6.2.1 一般规定 猪场废水处理前应强化预处理,预处理包括格栅、沉砂池、固液分离系统、水解酸化池等。6.2.2 格栅 废水进入集水池前应设置格栅。当污水量较大时,宜采用机械格栅,栅渣应及时运至粪便堆肥场或其他无害化场所进行处理。格栅的技术要求按GB 50014的有关规定执行。6.2.3 沉砂池 猪场废水处理可使用具有一定沉砂功能的集水池,不单独设置沉砂池。沉砂池的设计参照CJJ 64有关规定。6.2.4 集水池 厌氧处理系统前应设置集水池。集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最大日排放量的50%。集水池的设置应方便去除浮渣和沉渣。6.2.5 固液分离 固液分离设备可选用水力筛网、螺旋挤压分离机等,应根据处理水量、水质、场地和经济情况等条件综合考虑选用,并考虑废渣的贮存、运输等情况。当采用螺旋挤压分离机时,宜在排污收集后3h内进行污水的固液分离。6.2.6 水解酸化池 废水经固液分离后、进厌氧处理系统前,根据工艺要求宜设置水解酸化池。水解酸化池容积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废水经固液分离的水力停留时间(HRT)宜为12 h24 h。6.3 好氧生物处理法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6662015 6 6.3.1 好氧生物处理是在有游离氧存在的条件下,依靠藻类和菌类的生长繁殖,其中好氧性细菌消耗污水中的有机质,产生 NH4+、PO43-、K+、CO2等物质,藻类则利用这些物质进行生长,释放氧气,供好氧细菌利用,从而形成一套共生系统,持续不断地净化水体。6.3.2 好养生物处理主要有序批式好氧技术、氧化沟、生物滤池以及人工湿地,主要的技术条件和工艺参数见附录。6.4 厌氧生物处理 6.4.1 一般规定 厌氧生物处理单元通常由厌氧反应器、沼气收集与处置系统(净化系统、贮气罐、输配气管和使用系统等)、沼液和沼渣处置系统组成。厌氧反应器的类型和设计应根据粪污种类和工艺路线确定。当温度条件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时,厌氧反应器宜设置加热保温措施。6.4.2 沼气净化、贮存及利用 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须完全利用,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经净化处理后通过输配气系统可用于居民生活用气、锅炉燃烧、沼气发电等。沼气的净化、贮存按照NY/T 1222有关规定执行。6.4.3 沼液、沼渣处置与利用 沼渣应及时运至粪便堆肥场或其他无害化场所,进行妥善处理。沼液可作为农田、大棚蔬菜田、苗木基地、茶园等的液体肥料,宜放置2 d3 d后再利用。6.5 好氧厌氧结合法 经过沼气发酵后的沼液,也可以按照好氧处理方法,经过自然塘或人工塘进行无害化处理,安全排放。沼渣可以和粪便一起,进行脱水、好氧堆积发酵、生产有机肥等处理。7 固体粪便处理 7.1 一般规定 生猪固体粪便宜采用好氧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与利用。未采用干清粪的猪场,堆肥前应先将粪水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粪渣进入堆肥场,液体进入废水处理系统。7.2 堆肥场地设计 7.2.1 堆肥场地一般应由粪便贮存池、堆肥场地以及成品堆肥存放场地等组成。7.2.2 采用间歇式堆肥处理时,粪便贮存池的有效体积应按至少能容纳 6 个月粪便产生量计算。7.2.3 场内应建立收集堆肥渗滤液的贮存池。7.2.4 应考虑防渗漏措施,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7.2.5 应配置防雨淋设施和雨水排水系统。7.3 好氧堆肥 7.3.1 生猪粪便经预处理调整水分和碳氮比(C/N),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堆肥粪便的起始含水率应为 50%60%;碳氮比应为 20:130:1,可通过添加植物秸秆、稻壳等物料进行调节,需添加菌剂和酶制剂;需要添加好氧微生物菌剂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6662015 7 堆肥粪便的 pH 值应控制在 6.58.5 之间。7.3.2 好氧发酵过程应符合下列要求:发酵过程温度宜控制在 55 65,且持续时间不低于 3 d,最高温度不宜高于 75;堆肥时间应根据碳氮比、湿度、天气条件、堆肥工艺类型及废物和添加剂种类确定;堆肥物料各测试点的氧气浓度不宜低于 10%;可适时采用翻堆方式自然通风或设有其他机械通风装置换气,调节堆肥物料的氧气浓度和温度。7.3.3 发酵结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碳氮比不大于 20:1;含水率为 20%35%;堆肥应符合 GB 7959 中关于无害化卫生要求的规定;耗氧速率趋于稳定;CO2排放量降低并趋于稳定。腐熟度应大于等于级。7.3.4 发酵完毕后进行后处理,确保堆肥制品质量合格。后处理通常由再干燥、破碎、造粒、过筛、包装至成品等工序组成,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后的堆肥制品应符合下列要求:堆肥产品存放时,含水率应不高于 30%,袋装堆肥含水率应不高于 20%。堆肥产品的含盐量应在 1%2%。成品堆肥外观应为茶褐色或黑褐色、无恶臭、质地松散,具有泥土气味。7.3.5 堆肥场宜设有至少能容纳 6 个月堆肥产量的贮存设施。8 除臭方法 8.1 一般规定 猪场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应符合GB 1859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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